推 jeanvanjohn:可是事實而言,法律還是對於特定地位或階級的人較偏袒 06/06 09:48
→ jeanvanjohn:,不是嗎? 06/06 09:48
→ jeanvanjohn:正確說來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執行者。 06/06 09:49
→ jeanvanjohn:以及審判者。 06/06 09:49
我是不知道你這個事實上是怎麼來的啦,像抓熱火有沒有黑哨這樣抓嗎?
但這是人的問題還是法律的問題還是民主憲政的問題
如果是人的問題,為了偏袒特定人而制定的法律,那是人的問題還是法律的問題
反過來說如果立法者都是人民選出來的那又是誰的問題
最終極來講,如果立法者都是人民選出來的法律還變成這樣
那是不是這代表最大的社會利益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218.161.120.197 (06/06 09:52)
推 godivan:市長 你已經先預設立場了 06/06 09:50
推 belmontc:推這篇正論....看來閣下也是學法的(起手式XD) 06/06 09:50
→ jeanvanjohn:法律難道不會變成特權階級的樂園嗎? 06/06 09:50
→ jeanvanjohn:很簡單,陳銳就是明顯的例子。 06/06 09:50
你真的是要求正義嗎? 還是只是想要所謂特權階級受到超出一般人應受的懲罰
→ biggungod:不偏袒特定團體的法律才是真正的廢法... 06/06 09:51
推 Yanrei:台大的學長XD 06/06 09:51
→ jeanvanjohn:即將要來台灣的安田好弘也是個好例子。 06/06 09:51
→ belmontc:他又不是沒坐牢也不是沒受到正當審判 有啥好樂園的? 06/06 09:52
推 Cagesong:說難聽一點 市長你口中的正義英雄就不會出現任何偏袒的狀 06/06 09:52
→ godivan:曾經修過課,講師也講過在法庭上的辯論不是在求真實 06/06 09:52
→ Cagesong:況? 06/06 09:52
→ jesusCAT:關耶~(吸氣) 關耶耶~~(多吸一口氣) 關耶耶耶~~~(被拖走 06/06 09:52
→ jeanvanjohn:那當法律有所偏袒不公時,不就是特權的淵藪嗎? 06/06 09:52
推 LOVEMOE:我已經預測到接下來 這個版會發生什麼事了XD 06/06 09:52
→ godivan:而是讓法官相信某一方的說法 06/06 09:52
推 caten:板主還沒出現嗎(? 06/06 09:53
→ belmontc:我也預測到了XD 06/06 09:53
→ jesusCAT:有法律版嗎(挖鼻孔 06/06 09:53
→ Yanrei:1.法官也是人 2.怎麼證明不公 06/06 09:53
→ biggungod:黑道:法律都偏袒非犯罪者拉,犯罪者是被壓迫的弱勢~ 06/06 09:53
推 lamune:目前這篇看起來最順眼 06/06 09:53
→ jeanvanjohn:我不知道耶,但是前面一篇討論很平和啊? 06/06 09:53
推 jack0124:法律是特權階級的樂園 我笑了 06/06 09:53
→ jeanvanjohn:我只是問,會不會有這種狀況,不是說一定有。 06/06 09:54
→ lamune:不過我對法律沒太多好感 不太想看到這個版一直討論法律 06/06 09:54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218.161.120.197 (06/06 09:55)
→ jack0124: 現在新聞上炒的法律問題一半以上都記者惡搞 06/06 09:55
→ Yanrei:ptt有法律版、律師版 06/06 09:55
→ jack0124:恐龍法官的亂喊 鄉民亂鬧真是無言 06/06 09:55
→ biggungod:這篇文章好歸好,ACG點倒是真的越來越薄了... 06/06 09:55
→ jesusCAT:版主可能正在等魚上勾 06/06 09:56
→ jeanvanjohn:以陳銳的案子來說,他判的是滿輕的吧? 06/06 09:56
→ belmontc:當你討厭某事最好的方法就理解他 去找出他的弱點,而不是 06/06 09:56
→ belmontc:當個門外漢去抨擊那些對他無關痛癢的論點 06/06 09:57
推 Yanrei:之前我們刑訴老師整天在虧說「你們大學生都不看報紙嗎?」 06/06 09:57
→ Yanrei:八卦版看多了,我現在反而覺得就是因為看太多新聞… 06/06 09:58
推 jack0124:恢復人治好了台灣很多人還很期待包青天式的審判發是 06/06 09:58
推 caten:其實現在不看報紙也罷... 06/06 09:58
→ jack0124:檢察官兼法官真是不錯 06/06 09:58
→ belmontc:我們反而是以前公司法老師老是叫我們看工商日報 囧> 06/06 09:59
→ biggungod:八卦少看,那邊真的是...... 06/06 09:59
→ jack0124:記者就亂寫鄉民就高潮 06/06 09:59
→ lamune:這篇出來了 我覺得後面都沒必要繼續吵 嫌這篇不夠清楚嗎 06/06 09:59
→ caten:工商不錯啊,談到錢至少不會扭曲(?) 06/06 09:59
→ belmontc:高潮也就算了還噴得你滿臉都是....又不是鯨魚... 06/06 09:59
推 jeanvanjohn:這篇寫得很好啊? 06/06 09:59
→ jeanvanjohn:不過陳銳的問題在於,他判得比一般人輕啊。 06/06 10:00
→ jack0124:=又還沒有定讞 06/06 10:00
→ jack0124:一審跟最後判決是兩碼子是 06/06 10:01
→ jesusCAT:判都判了 不然找個真英雄去對瑞寶貝____然後____接著B~~~ 06/06 10:01
→ eva05s:銳寶貝那麼可憐又被朋友帶壞 判輕一點很正常啦( ′_>`) 06/06 10:01
→ jack0124:像廢死這種議題可以讓鄉民高潮的不知所云 06/06 10:01
推 Yanrei:量刑輕重有很多原因,但如果你直接預設覺得他輕判,那就… 06/06 10:01
→ lamune:對啊 銳寶貝應該要判更輕 一審判太重了 06/06 10:02
→ jeanvanjohn:廢死的問題在於廢死一方太不理性。 06/06 10:02
→ jack0124:判多少年基本上有一範圍 06/06 10:02
→ eva05s:你看帶壞銳寶貝那幾個一點消息都沒有 06/06 10:02
→ biggungod:判決又不是商品,哪有真的可以客觀量化誰輕誰重的道理 06/06 10:02
→ jack0124:廢死一方不理性 06/06 10:02
→ jack0124:L們討論的點跟鄉民討論的點根本不同 06/06 10:03
→ jeanvanjohn:是的,更糟糕的是,廢死一方還要激化事端。 06/06 10:03
→ jack0124:我倒是覺得鄉民不理性吧 06/06 10:03
→ jeanvanjohn:廢死一方不理性的言論,我寫過很多遍了。 06/06 10:03
→ blaukatze:我承認有些廢死的人腦袋不清楚 但不代表廢死是個謬論 06/06 10:03
→ eva05s:廢死這部份市長說得沒錯啊 06/06 10:03
→ jack0124:他們討論上不是以個案為基礎吧 06/06 10:03
→ jeanvanjohn:去看我的文章,我都有列出他們不理性的言行。 06/06 10:03
→ blaukatze:不過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06/06 10:03
→ jeanvanjohn:我同意,廢死聯盟不理性不等於廢死這問題不理性。 06/06 10:04
→ jeanvanjohn:但廢死聯盟是不理性無誤。 06/06 10:04
→ jack0124:我沒記錯廢死的理論好像討論在政府有沒有取得 06/06 10:04
→ jeanvanjohn:他們這次邀安田來,刻意激化爭議,更不是可取的行為。 06/06 10:04
→ jack0124:對生命權的制裁吧 答案好像不接受有授與政府這種權力 06/06 10:05
→ jack0124:所以死刑基本上就不能用而已啊 06/06 10:05
→ jeanvanjohn:他們只有這麼簡單嗎?(偷笑)看看我的文章好嗎? 06/06 10:05
→ eva05s:你說的是廢死的理論.這沒錯.但推行理論的人的行為有問題 06/06 10:06
→ jack0124:你的哪篇文章啊? 06/06 10:07
→ jeanvanjohn:多得很啊,去八卦找,或者去google找。 06/06 10:07
→ caten:娜法律也不是一樣嗎,法律沒錯,是實行者有問題啊= =" 06/06 10:07
→ jack0124:我覺得是文化上的基本上差異 06/06 10:07
→ caten:你在爭法律有沒有錯之前,應該把問題放在實行者身上吧 06/06 10:07
→ LOVEMOE:你以為你是誰啊 還要從你一大堆文章慢慢找特定的一篇?? 06/06 10:08
→ LOVEMOE:給個標號很難嗎? 06/06 10:08
→ jack0124:而且現在法官自己很少再派死刑自己學那套的 06/06 10:08
→ jeanvanjohn:那問題是,我已經講N百遍了啊? 06/06 10:08
→ caten:你拿個案講個N百遍還是個案啊,那是執法者問題 06/06 10:09
推 jack0124:吳教授喔 他是研究純理論派的 06/06 10:10
→ jack0124:鄉民要跟吵嘴砲吵不贏啊 06/06 10:10
→ jeanvanjohn:我是說"廢死不理性的證據"講N百遍了啦XD 06/06 10:10
→ jack0124:要討論惡法非法還是亦法嗎? 06/06 10:11
→ jeanvanjohn:我個人反而是傾向惡法亦法的。 06/06 10:12
→ jesusCAT:人本惡 人本善 孔娘跟老娘和孟娘什麼時候會出來摔角 06/06 10:12
推 jack0124:那就跟當初炒刑法一百條那些人見解相反喔 06/06 10:13
推 jeanvanjohn:惡法亦法,但是惡法必須撤廢,就這樣啦? 06/06 10:14
→ jeanvanjohn:還有,吳志光真的是個不理性到讓人失笑的傢伙XD 06/06 10:15
→ jack0124:所以廢死那些教授認為死刑不能存在 06/06 10:15
→ jack0124:手段激烈很多啊 06/06 10:15
→ jesusCAT:這篇銼賽了 06/06 10:16
→ jeanvanjohn:你必須要以理性說服人,而不是以不理性的態度, 06/06 10:16
→ jeanvanjohn:採取非正規的手段去規避民意。 06/06 10:17
→ jeanvanjohn:一句話: 廢死請走立法路線。 06/06 10:17
→ jack0124:她們理論基於生命全沒授權所以不能剝奪啊 06/06 10:17
→ jack0124:所以沒有死刑 這理論有問題嗎? 06/06 10:17
→ jeanvanjohn:請不要把主張和表現混為一談,就這樣,ok. 06/06 10:18
→ jeanvanjohn:主張沒有理性不理性,但表現有理性與不理性之別。 06/06 10:18
→ jesusCAT:理性=C洽 不理性=裡洽 06/06 10:19
→ jack0124:j大可以多看她一些相關的書 06/06 10:19
→ jeanvanjohn:我不管他的書怎麼寫,他表現出的就是非理性。 06/06 10:20
推 lamune:裡洽明明比較理性 06/06 10:20
推 blasteg:等等 全部都j開頭阿XDDDD 06/06 10:20
→ jesusCAT:這只是剛好 因為沒團出(煙 06/06 10:21
→ lamune:噗 06/06 10:21
推 jack0124:所以要討論表現手法喔認為惡法亦法的話 06/06 10:22
→ jack0124:基本上戰對立面應該也不奇怪了 06/06 10:22
推 jesusCAT:版主:這三個姓J的一次肛光 天下太平 (其實是他眼睛酸了) 06/06 10:22
→ jeanvanjohn:你的實際言行非理性時,就沒辦法說服別人。 06/06 10:23
→ jack0124:我個人看法也上過上訴這兩位老師的課 06/06 10:23
→ jack0124:基本上目前玩的法律那一套跟我們長期文化理論架構 06/06 10:23
→ jack0124:有非常大的衝突所以社會對它們的反映我是不意外啊 06/06 10:24
→ jack0124:不討論廢死這革議題的話這兩位老師我是認為好老師啦 06/06 10:25
推 jeanvanjohn:但這種不理性還刻意製造事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06/06 10:25
→ jack0124:修法有兩種修法一種就衝撞體制 一種走體制內啊 06/06 10:25
推 Yanrei:朱雀跟魯魯修表示: 06/06 10:26
→ jeanvanjohn:衝撞體制也必須要以理性為基礎。 06/06 10:26
→ jack0124:我個人感覺我們應該學伊斯蘭哪種方式 06/06 10:27
→ jack0124:玩自己一套的法律也是ok的 06/06 10:27
→ lamune: 我中二我超強,靈芝鎮魂曲來啦! 06/06 10:27
→ jack0124:印象中衝撞法律方式我們國家很多表現手法都是不理性得 06/06 10:28
→ blaukatze:@@ Yanrei 我認識你嗎? 06/06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