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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bsk (紅墨水) 站內: C_Chat 標題: Re: [討論] 茅場在刀劍裡的自白可能會造成.....? 時間: Mon Mar 9 11:13:50 2015 ※ 引述《Kodomi (丹羽就是要3武服的Kodomi)》之銘言: : 必須要該行為與犯罪結果的發生具有﹝相當性﹞ : 此行為才是得以待論證之行為 : 相當性就是在判斷行為可否被歸咎責任 : 套用到剛才的水果刀殺人案 : 製造商製造水果刀並販售的行為 : 並不被認為與人死亡結果出現有相當性 : 因此被排除在條件外 : ------------------------------------------------------------------- : 依照論證順序 : 要先用條件理論另事實被切割成個別條件行為 : 才能用相當因果關係找到特定待論證行為 切割成個別條件行為,製造商製造水果刀=條件A 嫌犯利用水果刀殺人=條件B 廣義而言,條件A與條件B之間可以說有那麼一點點因果關係 但關係十分薄弱,因為水果刀之主要製造目的並不是用於殺傷 所以不能說製造水果刀與殺人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水果刀製造商當然不會有罪 把案例改變一下,改成嫌犯持有槍械殺人 條件A=製造商製造槍械,條件B=嫌犯利用槍械殺人 因為條件A的製造槍械行為原本就具有導致殺傷人員風險 法律上應該要對條件A做預防性處置 也就是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這種特別法來約束 在出現條件B的殺傷事實之前,條件A的非法製造槍械就已經可以判罪了 所以回到茅場的案例,即使茅場自白是看過天空之城而起了犯意 宮崎駿也不會有罪,因為宮崎駿製作天空之城就如同製造水果刀一樣 其單一行為本身並沒有被視為可能妨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再換一下案例,假設宮崎駿製作了一部蘿莉控色情動畫 茅場看了這部動畫跑去猥褻小女生,那宮崎駿有沒有罪呢? 這要看狀況,如果宮崎駿宣稱動畫中的蘿莉都是18歲以下 那麼第一映倫這關就不會讓他過了,但基本上映倫只是法人機構 如果宮崎駿表示林北就是一定要作正港蘿莉動畫 那大概就必須動用日本刑法第175條猥瑣物頒布罪來起訴他 而這就跟槍械殺人的案例類似,基本上不用等到條件B出現 條件A本身就已經構成犯罪事實,一罪不二罰 故宮崎駿的部分也是不需要跟茅場的事情放在一起考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65.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25870835.A.4C5.html
antonyliu: 對不起我直接END... 03/09 11:48
deepseas: 將一件大案切成六十四個小案也會變成微罪不舉... 03/09 11:58
DAEVA: 法律版? 03/09 12:49
F16V: 國考說不定會出這題 03/09 14:10
※ 編輯: probsk (115.43.65.166), 03/09/2015 1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