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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kbilly (翔翼.天道)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討論] 關於身邊不注重智財權的朋友們 時間: Fri Dec 9 12:31:19 2011 ※ 引述《hermis (無限復活是哪招?我也要!)》之銘言: : [討論] : 本西洽預設發言tag [討論] 用來表明你想認真地討論,規則如下: : 1. 本屬性代表發文者想認真討論, 請大家推文盡量不要離題. : 2. 發文者可以刪除推文中他視為離題的推文. : 3. 以上過程受大眾公評; 經營團隊不介入. : -----------------閱讀後發文前請用 control/ctrl +y 刪除以上說明----------------- : PS:回文希望盡量著重在(如何幫助朋友花錢買),而不是為何要買這件事,感 : 寫大家,請理性,冷靜,沉著地討論。 : 先說好,以下不代表本人立場,就算跟本人立場相似也本人也不想就本人立場 : 多做評論。 : 各位板友身邊應該都有那種不注重智財權的朋友,小說漫畫動畫就看網路漢化,賈斯汀 : 跟輕之國度可能就是他們最好的朋友。 : 可是要他們拿點錢出來買實體物,他們總是有各種理由。 : 比如說: : 1.我家不准我買ACG物 : 2.我家裡空間不夠 : 3.我沒錢 : 這邊姑且不論睜眼說瞎話的例子,我們應該討論真的有這種困難的朋友。請問各位板友 : 遇到這種人的時候,你會怎樣?是持續唾棄他?還是拿限定品試圖激起他的愛?還是想 : 辦法幫助他提供他場地或資助? : 有時候我覺得,人品是需要培養的,如果朋友不小心走錯歪道,我們基於友情道義,總 : 得帶他走回正途,畢竟以後他也是會影響到別人,在他犯下更大的過錯前,我們還是得 : 想點辦法,對吧? OK,我想嘗試從兩個方向上思考問題,分別是認識與意願兩者,因為我是買正版還 是會習慣備份資料的使用者(原因在以往光碟機讀取聲造成我排斥現象) 或許其中感覺我想與大家分享討論一下,看看大家是否有類似經驗或者是思考 基本上要談買不買多半會提到價值關係,可是價值下的因素條件其實還有很多種, 最直接關係者應該是認識及意願為最大宗。要購買一個東西,通常最優先考量的是 如何增加購買慾,談到這個多半都會推出很多的活動企劃與廣告誘使使用者注意及 觀心,只要能引起他們的注意,就會有機會。 但是,活動企劃與廣告多半是對於有一個有半知半解層次認識的人有動搖的本事,對於 已有基礎認識的使用者是以增幅牽引的效果為主,在ACG的手法上通常是周邊來進行。 然而,對這些產品的認識者本身是否真的具備意願的層次是必須要檢討的,我們談的不能 是智慧財產權,而是誘導收藏的可能性,今天你的朋友觀看一個ACG作品,他是在什麼條 件下觀看?我指的是像這種條件: 1.純粹娛樂打發時間 其實不在乎是什麼樣的產品,只要有辦法處理他那多餘的時間即可 比較殘忍一點的說法就比如「這個人上PTT都是來打發時間的,根本沒有目的。」 2.好奇心作祟 他知道或不知道一個產品內容,但是在因緣際會下知道這樣的一個產品/人物存在 比如說我對Miku一無所知,但是在知道的情況下會可能展現如「原來她是歌手idol的」 一類的感覺表現,接著花一點時間去看,可能的話就像你文中提到的賈斯汀、漢化… 等等。 3.知其事而本身卻無任何所謂 這種條件下的客戶,是就算沒有高級產品,就算是可以將就使用的普通產品也沒差, 因為他們本身是知道產品的功能,可是對他們只是點綴生活/打發時間的「工具」,就好 比Animax上的節目,你知道頻道上的節目都是動畫產品,但是態度就像是一種隨便找找 的心情,他沒有想看的東西上網找就好 4.其他...等 類似像是上述這樣的情況(其實還有多),是對於產品認識及意願都是有問題的,在這 樣的情況下跟他們談購買這件事,多半放入的對話會像是你提的答案(除非本身就真的 具備那些問題),不然說真話只要隨便打開有類似你口中情況的收藏者櫃子,裡面的東 西也是有可能讓你嘆為觀止的,因為他們對產品的認識及意願都是具有的。 --------------------------- 我自己親眼見識過一個自稱「魔法少女收藏家」系列的收集狂,他們家規很嚴,可是我 在那個女孩子的房間裡誤以為她是要開衣櫃給我看的時候,打開那一瞬間可真是讓我整 個人呆傻掉了,她對她的櫃子還做了個內側,裡面放滿滿的DVD、月曆跟週邊產品。 那時候我認清了一個事實,絕對不能再超專業者面前展現的太露骨,那對他們真是太不 敬了,因為自己太過於皮毛反而會讓他們覺得不太對。 (後來還被她逆推坑看庫洛魔法使跟chobits,我房間還多了一套chobits漫畫跟月曆) 現在想起來,那衣櫃還真的實在有夠大... 然後進女孩子房間嘛,通常孩子的父母會有什麼反應,大家應該是知道的 就算藉口功課好了,還是有些子女的家長會(就這樣無辜被對方父母盯一個月,汗) --------------------------- 回到剛才的話題上,你要協助你的朋友購買這一件事情,必須要先確定他對一個產品或 相關內容認識程度到哪個層次上,如果像是我剛剛在上面提的例子,那你還有一大段路 要走;若是已不在那種可能性之中,那你可以考慮進行意願的誘導處裡,簡單的講就是 讓他產生適度消費的需求。像是我對朋友總是會問到一個問題:「你覺得它(某套軟體) 應該要多少錢?如果是xxx(另一套軟體),你會想付嗎?」像這樣的直球直接對決, 如果你得到是前者很低價,後者擺出的是一種「沒辦法」的態度時,就可能是指這樣的 一個人消費的意願是有問題的,因為他不知道他是否真的想要這樣的一個東西。這是現 在很容易遇到的問題,如果不是一毛錢能不花到就盡量別花,不然就毫無目的的撒錢。 --------------------------- 我很愛拿windows軟體去問,然後問apple。我的朋友中很多都是會認為微軟產品本來就 應該要免錢的,然後談到apple就會反應「他們是代表流行的,你不花沒辦法…。」像 這樣的情況我多半苦笑,因為他們可能不知道他們用的東西中何者會代表著他們的意願 --------------------------- 遇到像這樣的狀況,你還想幫助對方花錢買,那必須要先有做白工的覺悟,因為在這種 過程必須誘導或重建一個人消費意願的問題,得要讓對方擁有類似像「你確實很想要…」 的心情(這倒我想到王牌投手的某場景),中間過程可能得帶動某種嘗試如分享的喜悅感 、幸福感(不是成就感!),帶動對方想要去做的心情,或者是加入某個Group來促使他 產生某種行動,講坦白點就類似一種熱情啦,問題是你要夠熱。 這種體現比如: (本來我想用空之軌跡的小艾當例子,看看那個幸福的約書亞)→不對吧 (打網球很快樂喔。)→等等我在打什麼!? (跟大家說好你不會回...我們再一起...)→扯遠了! 如上述一類感受等等等等,我是說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令對方產生感覺,進而帶動意願這 件事,或者是清楚意願這件事實。ACG的部份用「清楚意願」需要走很長的一段路,但是 「帶動意願」 應該還在可行範圍內,你可能需要考慮及計畫一下你朋友需要用什麼方式 來帶動意願,如果需要連「認識」的層次都需要下功夫的話,那就得更花心力了。 但是,我坦白的講:「在一個人面前談『智慧財產權』這件事表示我們可能會注意到這 問題本身是沒有錯誤的,可是在認識及思考層次上可能會主動消去認識及意願這件事。」 這在很多面相上都是不同的出發點好了,從心情上來講這是一種「保護」而不是「分享」 ,如果把「保護」立於分享之前可能會令一部分人產生下意識產生「隔離」或「禁區」的 效用,也就是說迫使一個人可能產生不去用或避開此產品的想法,因此在引導認識及產生 意願的過程中,千萬不要先把「智慧財產權」的立場放在第一順位,而是知道該不該做及 盡量不去產生問題的方式為先。 要講就是講是可能會講不盡,各行各業都有智慧財產的問題,ACG遇到這個部份我想是真 的得多花點心思去處理,畢竟身邊朋友如果是知道這些內容卻不是有意願存在的話,那其 實是很得費上相當大的功夫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18.239
dt616717:push 12/09 12:34
※ 編輯: linkbilly 來自: 114.43.118.239 (12/09 12:39)
newgunden:智財權最早是愛迪生用來確保創造公司獲利技術的產物 12/09 12:41
kerry0496x:現在已經變成大公司之間攻防的工具,看看蘋果... 12/09 12:42
newgunden:也因此明明電燈就不是他發明的 但是...... 12/09 12:42
newgunden:愛迪生自己也是這樣用的 愛迪生並不是發明家 而是企業家 12/09 12:42
newgunden:現在的大公司基本上還是走愛迪生路線的 12/09 12:43
kerry0496x:不過他是個電信技術強到炸的企業家~~ 12/09 12:44
newgunden:臺斯拉笑而不語 12/09 12:44
aappjj:即便對智慧財產權有概念的人 提到錢還是會自動忽略 12/09 12:45
aappjj:本人在專利事務所上班 剛進公司時發現公司的office停留在2k 12/09 12:46
aappjj:版本(當時流行的應該是2007或2010) 問了之下才知道老闆之前 12/09 12:47
aappjj:不買正版軟體 被打電話關切後 才叫員工去網路上買正版offic 12/09 12:48
aappjj:e2K 這笑點偶而又發生的時候還蠻好笑的XD 12/09 12:49
aappjj:那個正版的office 2K只要99元的樣子 所以說...... 12/09 12:50
CCKAT:智財權本來就是用來確保獲利的...不過正當的獲利為何這可是 12/09 12:50
CCKAT:很有爭議的www 12/09 12:50
siro0207:不過智財權最大的缺點就是..我發明一樣物品 竟然還得先知 12/09 12:58
siro0207:道有沒有別人發明過了 而且如果又是好不容易才最做出來的 12/09 12:59
kerry0496x:好險現在的專利,大多不是一個新產品,而是新產品上的 12/09 12:59
siro0207:話 根本就是虧大了... 12/09 12:59
kerry0496x:「零件」,一個新產品上本身就有數千個專利權 12/09 12:59
kerry0496x:一個人想要獨立研發全新產品而要不使用到既有專利 12/09 13:00
kerry0496x:太困難了 12/09 13:00
tsunamimk2:甚至不是零件 而是"概念" 12/09 13:07
※ 編輯: linkbilly 來自: 114.43.118.239 (12/09 13:11)
aappjj:所以發明東西不公開則矣 要申請專利會先檢索前案 遇到有人 12/09 13:14
aappjj:申請就想辦法迴避掉 12/09 13:15
tsunamimk2:有個作專利的同學說他基本上把自己當軍火商w 12/09 13:16
aappjj:零件反倒還好 正版零件買來是可以合理使用的 放在自己的商 12/09 13:17
Bencrie:s大你說得那個是專利 XD 12/09 13:18
aappjj:品再出售都算合理使用 不能用就沒人要買了 12/09 13:18
yshinri:有人看到 --- --- 中間這一段第一個想到某桐乃的嗎 (汗 12/09 13:18
yshinri:我是指第一段 12/09 13:19
把一些文字修一下XD ※ 編輯: linkbilly 來自: 114.43.118.239 (12/09 13:26)
thor8907:偷推比利 12/09 13:31
還好我正在思考這相關問題,偷推就省下了吧(苦笑 ※ 編輯: linkbilly 來自: 114.43.118.239 (12/09 14:48) ※ 編輯: linkbilly 來自: 114.43.118.239 (12/09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