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andydy529:買正版本來就可以合法的備份給"自己"用,幾片我忘了 12/09 11:30
推 amimi0629:著作權法去翻翻裡頭有答案 12/09 11:43
來講講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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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二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
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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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但電腦程式不在此限。
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
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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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如果你有正版的音樂或影片,你是可以主張你的合理使用權的。
其實我想講的是....
我常常都買了沒拆,看向書架上全新未拆的全套吃書學姊(遠目
還有,請別再相信新番在台灣沒版權這回事了,著作權可是你一完成即享有的喔~
現在,請你拿出一張紙在上面亂畫,好了,恭喜你擁有此圖的著作權 :)
至於我是誰嗎?我有空再自介(逃
話說我終於在ptt發滿十篇文了,感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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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avy:在我房間11/18 23:41
推 sdfsonic: 有兇真11/18 23:43
推 justice00s: 在裸睡11/18 23:44
→ kiddingsa: 和軟軟的香蕉一起11/18 23:44
推 melzard: フゥーッハハハハ!11/18 23:45
→ tsunamimk2:簽名檔gate11/18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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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30.63
→ PsycoZero:合法使用是最渾蛋的地方,很多抄襲(不是盜版喔)都是這樣 12/09 12:50
→ PsycoZero:主張,我記得是30% 12/09 12:50
→ huang21711:法律上並沒有實際規定是幾趴喔 12/09 12:51
→ PsycoZero:好像是判例還啥的,量很微妙... 12/09 12:52
→ CCKAT:人設定的法哪有週全的時候 人渾蛋怎樣就是渾蛋 總會鑽出縫 12/09 12:52
→ CCKAT:企業或個體戶都是(喂 12/09 12:52
→ huang21711:根據老師的說法是看你用在哪怎麼用,以及法官怎麼看 12/09 12:52
→ huang21711:老師表示其實法官才是重點 12/09 12:53
→ Swallow43:n年前影印教科書事件時就有吵過幾啪才算合法使用 12/09 12:54
→ huang21711:所以說合理使用是一件很微妙的事情啊~ 12/09 12:55
推 mahoro:好像借朋友的電腦遊戲來玩也是犯法的 12/09 12:57
→ mahoro:一套軟體不能安裝在多台電腦上 12/09 12:59
推 Bencrie:EULA 大部分會說只能裝在一台機器上,裝到另一台必須先 12/09 13:00
→ Bencrie:刪除。因為你只有買一台電腦的 License 12/09 13:00
推 kudoshaki:所以漫畫出租店是犯法的(?) 12/09 13:02
→ PsycoZero:租賃行為那是另一個範圍 12/09 13:03
→ huang21711:是的,租書店是犯法的,除非他用的是公開授權版 12/09 13:04
→ huang21711:那是智慧財產授權契約部分的問題 12/09 13:05
→ mackywei:是否講「在出版商默許下的非法行為」(目前還是非公訴吧) 12/09 13:13
→ mackywei:會比較貼切呢? 12/09 13:13
推 tsunamimk2:雖然台灣努力要加入TPP中... 12/09 13:14
→ winger:我怎麼記得租書店意外的是合法的… 12/09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