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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g21711 (幻夢一場)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討論] 關於身邊不注重智財權的朋友們 時間: Fri Dec 9 12:48:34 2011 前面吃掉 :)
anandydy529:買正版本來就可以合法的備份給"自己"用,幾片我忘了 12/09 11:30
amimi0629:著作權法去翻翻裡頭有答案 12/09 11:43
來講講著作權法 ============================================================================== 第 二十二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 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 ^^^^^^^^^^^^ 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但電腦程式不在此限。 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 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 ============================================================================== 簡單來說,如果你有正版的音樂或影片,你是可以主張你的合理使用權的。 其實我想講的是.... 我常常都買了沒拆,看向書架上全新未拆的全套吃書學姊(遠目 還有,請別再相信新番在台灣沒版權這回事了,著作權可是你一完成即享有的喔~ 現在,請你拿出一張紙在上面亂畫,好了,恭喜你擁有此圖的著作權 :) 至於我是誰嗎?我有空再自介(逃 話說我終於在ptt發滿十篇文了,感動中.... --
Xavy:在我房間11/18 23:41
sdfsonic: 有兇真11/18 23:43
justice00s: 在裸睡11/18 23:44
kiddingsa: 和軟軟的香蕉一起11/18 23:44
melzard: フゥーッハハハハ!11/18 23:45
tsunamimk2:簽名檔gate11/18 23: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30.63
PsycoZero:合法使用是最渾蛋的地方,很多抄襲(不是盜版喔)都是這樣 12/09 12:50
PsycoZero:主張,我記得是30% 12/09 12:50
huang21711:法律上並沒有實際規定是幾趴喔 12/09 12:51
PsycoZero:好像是判例還啥的,量很微妙... 12/09 12:52
CCKAT:人設定的法哪有週全的時候 人渾蛋怎樣就是渾蛋 總會鑽出縫 12/09 12:52
CCKAT:企業或個體戶都是(喂 12/09 12:52
huang21711:根據老師的說法是看你用在哪怎麼用,以及法官怎麼看 12/09 12:52
huang21711:老師表示其實法官才是重點 12/09 12:53
Swallow43:n年前影印教科書事件時就有吵過幾啪才算合法使用 12/09 12:54
huang21711:所以說合理使用是一件很微妙的事情啊~ 12/09 12:55
mahoro:好像借朋友的電腦遊戲來玩也是犯法的 12/09 12:57
mahoro:一套軟體不能安裝在多台電腦上 12/09 12:59
Bencrie:EULA 大部分會說只能裝在一台機器上,裝到另一台必須先 12/09 13:00
Bencrie:刪除。因為你只有買一台電腦的 License 12/09 13:00
kudoshaki:所以漫畫出租店是犯法的(?) 12/09 13:02
PsycoZero:租賃行為那是另一個範圍 12/09 13:03
huang21711:是的,租書店是犯法的,除非他用的是公開授權版 12/09 13:04
huang21711:那是智慧財產授權契約部分的問題 12/09 13:05
mackywei:是否講「在出版商默許下的非法行為」(目前還是非公訴吧) 12/09 13:13
mackywei:會比較貼切呢? 12/09 13:13
tsunamimk2:雖然台灣努力要加入TPP中... 12/09 13:14
winger:我怎麼記得租書店意外的是合法的… 12/09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