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amFrotress: 西洽法律學院 06/08 02:56
→ omega000: 壓力很大吼 不過沒關係 可能延後或沒機會考 明年再來 06/08 02:57
推 miname: 呆毛不是破千歲嗎? 06/08 02:58
囧 那所以要抓拔劍年齡還是實際年齡?
我是抓拔劍年齡啦
噓 d125383957: 呆毛35 06/08 02:59
→ d125383957: 跟伊利亞一樣停在少女時期的體型而已 06/08 02:59
如果抓呆毛死前35歲的話
那就只有跟櫻做愛有違法問題了
怪說不得是HF線女主
做愛除了要冒著世界毀滅風險外還要承擔被告性犯罪的可能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00:07
推 OyodoKai: 呆毛連自然人都不知道算不算 06/08 03:00
→ d125383957: 你把呆毛算15的話那伊利亞就該算8歲 06/08 03:01
EZR抓8歲的話
士郎與EZR性交就要用99年7次刑庭決議了
該號實務說民法7歲以下小朋友意思表示無效 所以與其性交是違反其意願 所以要論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
不過EZR是8歲 剛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如果用同樣邏輯解釋的話
性交非單方行為(也要對方同意做愛啦)性質應類推適用契約
按民法79條效力未定
然為保障限制行為能力人權利義務且尊重限制行為力人之身體自主權 故性交應類推適用無行為能力人
所以假設EZR為8歲的話 士郎與其性交仍為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01:40
推 d125383957: 噓到補推 06/08 03:04
推 SiaSi: 認真文 06/08 03:04
推 hanaya: 可是他們應該是要用日本的法律去看吧 有懂日本法律的鄉民 06/08 03:05
→ hanaya: ㄇ 06/08 03:05
→ d125383957: 如果把人造人當自然人的話 06/08 03:06
→ d125383957: 真正會被抓的是切嗣 06/08 03:06
→ d125383957: 愛麗絲菲爾只比伊利亞大「1歲」 06/08 03:06
推 JiMau: 日本某些地方不是有結婚就可以合法幹未成年ㄇ? 06/08 03:06
台灣都能跟未成年人結婚了
效力只是為得撤銷 不是無效
只要有人沒主張就可以了
但112年後就不行喔 因為結婚年齡一律18歲
因為981條得撤銷刪除
所以解釋上 112年後 未成年結婚應是無效
推 a1234555: 日本有管繼親性交嗎 06/08 03:06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08:08
推 hanaya: 話說如果一個是本國人另一個則是外國人的話要怎麼判啊 上 06/08 03:08
→ hanaya: 國際法庭嗎 06/08 03:08
→ hanaya: 愛因茲貝倫家雖然在日本有置產(買城堡) 不過伊莉雅應該 06/08 03:09
→ hanaya: 是拿德國護照入境吧? 06/08 03:09
台灣的話看行為/結果地/罪行
行為/結果地一處在台灣>台灣有審判權
罪行為台灣所列有審判權>台灣可判
非所列但最輕三年以上不>台灣可判
→ omega000: 看犯法一方是本國還是外國啊 看外國人在台灣犯法的案例 06/08 03:10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11:04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12:36
推 tw15: 請問你說的條文是魔術還是魔法== 06/08 03:17
是咒語啊孩子
不然律師怎麼被稱作道長呢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19:34
→ GhostFather: 司法特考不會考伊莉雅能不能跟士郎做愛 06/08 03:31
推 lllkkkjjj: 看西恰學刑法 06/08 03:36
推 rockmanx52: 日本現在修法從原本的16歲調高到18歲了 06/08 03:38
→ rockmanx52: 美國原本最低13-16歲 現在多半調到16-21歲 06/08 03:38
→ rockmanx52: 我說這些資訊維基就有不是嗎 06/08 03:40
推 speed7022: 呆毛老虎鉗耶,怎麼會體驗不佳www 06/08 03:44
推 Informatik: 不重要了,反正這些機會不屬於我 06/08 03:45
→ czplus: 989還在的情形下違反980的婚姻是無效嗎? 06/08 03:46
989是指無效效力是向後
但是981才是指未成年結婚效力得撤銷
這也是這波修法弔詭地方 沒講清楚囧
我是認為既然修法定性18歲結婚+刪除得撤銷之效力
那麼立法者應是有意識將未成年結婚之效力導向無效
推 charlietk3: 國考真的會把人逼瘋,還好林北刑法考選擇( 06/08 03:47
→ czplus: 雖然登記婚下到底要怎麼產生違反980的事實有點困難就是了 06/08 03:49
誰說的...以前就有未成年結婚的案例啊
不然台中顏家媳婦怎麼來的(?)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50:51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51:36
推 watchr: 我一直覺得呆毛長得不像15歲倒是像20歲… 06/08 03:51
推 charlietk3: 啊...我倒覺得你把立委諸公想得太聰明了xd 06/08 03:52
我也不想啊 這幫人修法顧前不顧後 屁眼顧到嘴巴漏掉
民訴250條所稱的前條也沒修到
為什麼上訴2審之濫訴處罰>441條4項卻不準用249-1的2/5項
莫名奇妙
而且如果考試遇到要怎麼寫?
就只能想辦法凹出一個合理答案啊囧
推 heybro: 修但幾勒,英靈算自然人嗎? 06/08 03:53
推 Tinydicker: 國考加油:) 06/08 03:55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3:55:25
→ czplus: 就算能未成年結婚,舊法的「男18、女16」仍然不能違反啊 06/08 03:58
→ czplus: 真正能違反980的是院解字2372的情形 06/08 03:59
→ czplus: 「男女滿七歲後有結婚之意思,經其法定代理人主持,舉行婚 06/08 04:00
→ czplus: 禮,並具備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者,自應發生婚姻效力 06/08 04:00
→ czplus: 」 06/08 04:00
→ czplus: 980經由院2372那個過程(儀式婚),才有可能去適用到989 06/08 04:02
推 P2: 那個藍色bba跟別的英靈不一樣 他是人 不能靈體化 06/08 04:15
推 vancepeng: EZR 並非自然人吧 不是刑法主體 06/08 05:01
推 genesys75: 伊利雅應該算物吧,跟初音一樣 06/08 05:09
→ iwinlottery: 警察也要命好嗎 06/08 05:41
推 marktak: peko只要四戰的櫻 06/08 05:44
推 Safrian: 笑死 讀「法」律的 可以當律師 也可以當法師 06/08 05:58
噓 machiner: 真油 06/08 06:04
推 joker7788996: 沒錯 所以我選伊莉雅線 06/08 06:10
→ moonshade: 日本法律的比較奇特,法官決定的成分很高 06/08 06:26
推 lanjack: 日本法律是未滿13一律判定強姦,超過13未滿18的兩小無猜 06/08 06:44
→ lanjack: 則是看雙方父母要不要告 06/08 06:44
→ lanjack: 各地方政府的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都有些微的不同 06/08 06:45
推 arioso0602: 看c洽學法律 06/08 06:59
推 kurenaiz: 原來櫻才15歲喔 那個奶子 難怪土狼放棄夢想 06/08 07:00
噓 belmontc: 在講99年刑庭那段不夠嚴謹,刑法何時能類推適用? 06/08 07:43
→ belmontc: 然後民法保障限制行為人干他媽刑法屁事...亂教一通 06/08 07:44
噓 belmontc: 未滿七歲無意思能力是用99年7次刑庭決議處理,但決議中也 06/08 07:50
→ belmontc: 說7-14這段只要合意的部分 你怎麼就隨便類推適用了? 06/08 07:51
淦勒 如果用實務那套奇葩邏輯 自然會這麼凹啊 而且他們這麼怕被駡.jpg
學說就區分是否違反其意願
沒違反走227 有違反看484十四歲以下
而且99年7次刑庭決議本身問題就很大了 邏輯推演謬誤
拿民法行為能力硬解刑法性自主的意願與否
所以才有人開玩笑說這樣跟7歲以下小朋友為買賣行為就是搶奪罪了
推 lin70493: 這串有夠認真 06/08 07:54
推 Satoman: 呆毛王實際上大概30上下吧 06/08 07:57
推 a1919979: 呆毛就不是自然人齁 06/08 08:06
推 et310: 還以為來到國考版== 06/08 08:18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8:26:30
→ cauliflower: 呆毛沒有戶籍,要怎麼辦 06/08 08:27
→ cauliflower: 法官:亞瑟王怎麼可能是女孩子 06/08 08:28
推 MAZX: 你童學系? 06/08 08:39
推 WLR: 聖杯豈是如此不便之物?然後一個合法的世界就在許願中誕生 06/08 08:42
推 handofn0xus: 那薛曼坦克被虎式硬上要怎麼判@@ 06/08 08:51
推 eternal5566: 法律系推 06/08 08:57
推 penut85420: 不是欸,他們所在的世界線臺灣法律適用嗎 06/08 08:59
推 HHH555JJJ: 認真文 06/08 09:05
推 bill7693782: 刑法怎麼可以不利於行為人的類推適用 早就違反罪刑法 06/08 09:12
→ bill7693782: 定主義了 06/08 09:12
你怎麼不去問問99年刑庭決議? 民法都能拿來硬凹解釋刑法了 區區不利行為人的類推算什麼?
推 otis1713: 問個問題,EZR跟士郎法律上是否有近親問題 06/08 09:14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09:14:40
推 pcchuckwu: 奇怪的知識增加了.jpg 06/08 09:14
→ otis1713: 跟直系或三等親相幹不是要關五年? 06/08 09:15
→ qqq3892005: 士郎跟切嗣或愛莉都沒有血緣關係 怎麼親 06/08 09:16
推 otis1713: 養子女算直系血親,三等親是算旁系的直系血親 06/08 09:17
→ otis1713: 士郎是切嗣的養子,跟ezr是否算三等親內 06/08 09:18
推 Kammy: 我覺得你的論理有些地方有誤 06/08 09:37
→ Kammy: 1、用有沒有違反意願區分是否適用227是實務的作法,學說上 06/08 09:39
→ Kammy: 對此是有所批評的,學說認為227的保護法益在於幼童身心發展 06/08 09:39
→ Kammy: 健全,因此幼童的意願根本不重要,就算合意仍會構成227 06/08 09:40
→ Kammy: 適用227還是222的區別在於有沒有性意識,有才會有性自主決 06/08 09:41
→ Kammy: 定權,那才會有成立性犯罪的可能,沒有的話就是227 06/08 09:42
→ Kammy: 2、在99.7裡面,他認為未滿七歲直接用227-1的原因是把民法 06/08 09:43
→ Kammy: 拿來用沒有錯,但不是像你說的因為無效所以違反意願,而是 06/08 09:43
→ Kammy: 因為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所以必然無法合意,因此不成立227 06/08 09:44
→ Kammy: 又依照97.5 因為無法合意,所以認定違反意願,成立221,加 06/08 09:45
→ Kammy: 上未滿7歲,就變成222了,推論過程是這樣的 06/08 09:46
→ Kammy: 3、99.7其實也有說7-14歲如何處理,他認為就回歸到有沒有合 06/08 09:47
→ Kammy: 意的問題,有就227,沒有就222,實務這套雖然被罵到爛,但 06/08 09:48
→ Kammy: 就是用這套標準在操作,我覺得8歲還要再去抓民法來類推就多 06/08 09:49
→ Kammy: 了 06/08 09:49
學說模式是我說不清楚我承認
16歲以下>有無違反其意願
16歲以下回歸227條討論就算合意性交依然構成227條
99.7說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人故必然無法合意
探其原因 還不是抓民法75條解釋?
不然無行為能力人必定無法合意的邏輯何來?
既然抓民法75條硬凹 那麼同理 限制行為人484也要抓民法78條硬凹?
推 scotttomlee: 不過這是以士郎角度吧? 對方情況不是犯法嗎? 06/08 09:56
推 DH3020: 我對切嗣遺產的繼承權比較有興趣 06/08 09:59
推 rockmanx52: @otis1713:台灣算 日本不算 06/08 10:04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10:42:15
推 DivaNight: 那切嗣和太太怎麼算? 06/08 10:53
→ DivaNight: 太太才一歲阿 06/08 10:53
推 Kammy: 我直接貼決議原文好了... 06/08 10:58
→ Kammy: 「意思能力之有無,本應就個案審查以判定其行為是否有效, 06/08 10:58
→ Kammy: 始符實際。未滿七歲之幼童,雖不得謂為全無意思能力,然確 06/08 10:58
→ Kammy: 有意思能力與否,實際上頗不易證明,故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06/08 10:58
→ Kammy: 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以防無益之爭論 06/08 10:58
→ Kammy: ;此觀諸該條之立法理由自明。未滿七歲之男女,依民法第十 06/08 10:58
→ Kammy: 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既無行為能力,即將之概作無意思能力處 06/08 10:58
→ Kammy: 理,則應認未滿七歲之男女並無與行為人為性交合意之意思能 06/08 10:58
→ Kammy: 力。至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應係民法第十三條第二 06/08 10:58
→ Kammy: 項所定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並非無行為能力之人;自應認其有 06/08 10:58
→ Kammy: 表達合意為性交與否之意思能力」 06/08 10:58
→ Kammy: 實務的推論是 :7歲以下有沒有意思能力很難判斷,那既然民 06/08 10:58
→ Kammy: 法也是因為不好判斷所以直接當作都沒有行為能力,那麼這邊 06/08 10:58
→ Kammy: 我也能直接當作無意思能力 06/08 10:58
→ Kammy: 不過在7-14歲的方面,實務認為他們只是限制行為能力,不是 06/08 10:58
→ Kammy: 無行為能力,所以還是認為有表達合意與否的意思能力,因此 06/08 10:58
→ Kammy: ,回歸有無合意的問題 06/08 10:58
→ Kammy: 他在決議裡就有處理7-14的問題了,就實務的看法並沒有再抓 06/08 11:00
→ Kammy: 民法來類推的空間 06/08 11:00
了解了 是我漏看 謝謝指正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114 臺灣), 06/08/2021 11:01:54
→ febonach: 玩梗可以,自己類推適用然後說實務也會這樣類推適用就超 06/08 11:32
→ febonach: 過了 06/08 11:32
推 kof78225: 推 06/08 11:58
推 mushrimp5466: 推,這串真認真 06/08 12:35
推 TURBOJULIY: 如果呆毛算實際年齡, 06/08 13:00
→ TURBOJULIY: 那士郎算…毀損古物? 06/08 13:00
推 Kiritsugu04: 損毀古物哈哈哈 06/08 13:59
推 nisioisin: 112年後結婚一定要18歲? 06/08 14:10
→ nisioisin: 那要跟未成年人結婚只剩這2年了!? 06/08 14:10
推 HuiXillya: 是不是該抓緊機會了 06/08 14:23
推 Addidas: 14歲才是關鍵 以下就算同意一樣視為不同意 06/08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