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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sonofevil (四非亞心)》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聽了很多齁跟彩虹的歌單 : 幾乎87%都是翻唱其他人的曲子,原創曲很少 : 實際上在VT盛行之前,網路上也是非常多翻唱歌曲的影片 : 照理說是應該都有經過原作者同意吧? : 而且某種程度上也能幫原作者宣傳 : 但是翻唱到比本家還紅,甚至還可以出唱片、營利等等 : 真的不會太過頭嗎? 作詞作曲其實都是很困難的,感覺有點像竊取他人的結果一樣 : 而且在VT竄紅的現在,很多時候先看到VT的版本才會知道本家,或者是就直接把VT當本家 : 當然,只要作者本身同意就沒問題啦.......但作者不知道實際上做何感想 : 「唉,我認真作詞作曲點閱才這樣,掛一個VT翻唱,聲量就翻倍了??」 : 死神當時轉VT也是希望更多人知道他的音樂,這就是所謂的宣傳也很重要吧... : 我也不是說翻唱這個文化就是不好啦,畢竟有好有壞,而且行之有年 : 模仿本身就是不可避免的一種行為,只是作為聽眾是一回事,作為創作者又是另一回事 : 很好奇作為創作者的話,對於翻唱這種文化感覺是什麼? : 我覺得創作者正常來說都有一種自己的堅持跟對自己的驕傲 : 把自己的作品分享給他人,結果他人比自己還出名.... : 這種翻唱的文化,各位覺得怎樣? 你文章裡面提到的原作者看起來像是在講 作曲作詞 這部分沒有所謂「本家」的概念。因為所有的翻唱作曲/作詞都是同樣的人 至於「唉,我認真作詞作曲點閱才這樣,掛一個VT翻唱,聲量就翻倍了??」, 這敘述有點怪。如果你文章探討的音樂作品是一首歌,也就是有人唱的音樂, 那只有作詞作曲就還不會成為一個完整的音樂作品,更不會在只有作曲的時候就有點閱 這個敘述只有在一個情況下有意義─就是當歌手跟作曲是同一個人的時候 那也沒辦法,就只是能說作為歌手他的市場價值不如VT 可以作曲的角度來說,我想不太出一個人的作品被大家傳唱他為什麼需要覺得不快。 這不才是證明他作曲才能的一種方式嗎? -- 角卷綿芽一周年紀念組合! (販售至台灣時間 2021-02-08 16:59) https://i.imgur.com/92y0bli.jpg 購買連結:https://hololive.booth.pm/items/26069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234.190.20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12531970.A.05F.html
bnn: 如果他是辛苦調教V家然後隨便一個人翻唱 那他可能不調V了 02/05 21:37
也許他直接找個普通人唱歌比較省事 ※ 編輯: arrenwu (98.234.190.206 美國), 02/05/2021 21:40:11
AkiMinoriko: V家不就是為了可以省去找唱歌好聽的人幫自己做的曲 02/05 21:45
AkiMinoriko: 唱歌嗎? 02/05 21:45
shampoopoo: 不是每個人一開始就有能力找真人歌手 所以才用vocaloi 02/05 21:58
shampoopoo: d 02/05 21:58
shampoopoo: 沒錢也有 或是還沒找到muse 02/05 21:58
yuuki2425: 同樣上傳YT 同樣開盈利 翻唱仔觀看數就是比較多 那要 02/06 01:17
yuuki2425: 不要分一點收益給作者阿? 02/06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