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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joe199277 (有時終須有,無時莫強求)》 之銘言: :   : 如題 :   : 前幾天在水管上看到南方公園的一個片段 :   : https://youtu.be/aV6NoNkDGsU
:   : 廚子chef老爹被告 凱子爸為其辯護 : 而唱片公司提告方律師使用了丘巴卡答辯法 :   : 律師上法庭就直對陪審團說 :   : 丘巴卡是個來自卡須克星球的武技族人 : 而為什麼一個240公分高的武技人 : 會想住在恩多星球上 : 跟一群60公分高的伊娃族生活在一起? :   : 這根本不合理(It does not make sense!) : 不過更重要的是,你必須問自己 : 這跟我們的案子到底有什麼關係 : 沒有關係 : 看看我,我是一個在幫唱片公司辯護的律師 : 然而我現在在法庭上談著丘巴卡 : 這合理嗎? 根本不合理! : 所以各位陪審團在審議黑奴解放宣言跟本案的關係時 : 一定要想想 這合理嗎? 這當然不合理! : 如果丘巴卡在恩多星上,你們就必須讓我們無罪 : 答辯結束 :   : 當年台版翻譯則把丘巴卡翻成康康 : 變成伊利安星球答辯法 : https://youtu.be/AIrpMDDldc0
:   : 這段不管中文跟英文都蠻好笑的 : 律師一臉正經的說根本沒相關的幹話 : 更妙的是答辯還真的成功了 :   : 水管下面不少英文留言說律師 : 法律系學生真的在課堂上有學這段 : 是英美法系才會學嗎? : 大陸法系的法律系會學這個? : 學這個用意為何? :   : 西洽有法律系高手能講解一下這個答辯法嗎? :   我沒聽過什麼「邱巴卡答辯法」,我也看不太懂你內文的描述,反正依我的理解,你就是想 問法律系有沒有學「辯論技巧」嘛。我可以很明確的跟你說,沒有 法律系在學的東西叫「法律」,上課的重點都是放在法律體系的建構、條文的解釋、在個案 上的運用 法律系在做的訓練,就是讓你知道面對一個案子,應該怎麼思考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然後 依法應該怎麼處理 所以法律系比較像是在培養一個「法官」,而非「律師」 至於你內文中提到的案例,其實跟所謂「歐陸法」與「英美法」的差異,也沒有關聯 歐陸法與英美法在法律體系上的差異暫且不談。我就單講審判。英美法有陪審團,而歐陸法 沒有,所以重點就在於,「陪審團是幹嘛的」? 一個案件,可以區分為「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兩個部分。以殺人罪為例,「有沒有殺 人」是認定事實,而「該判多重」是適用法律 在歐陸法國家,「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都是由法官來做決定。而在英美法國家,則是 由陪審團與法官分工,由陪審團認定事實,由法官適用法律 因此,若律師要做無罪答辯,在歐陸法,他要說服法官。在英美法,他要說服陪審團 「有沒有殺人」是個事實認定,而在法庭上的「事實」,就是「證據」。檢察官提出的證據 ,是否足以證明被告有罪,那就是雙方攻防的重點。 第一個,當然會牽涉到「鑑定」,這是認定「證據」與「犯罪」之間有所關聯的最直接方式 。但有時鑑定結果仍無法完全證明 我舉個例,「A有沒有開車撞到B」是一個需要認定的事實,而現有的證據就是「A駕車經過 中正路時撞到B」的監視錄影畫面,那幾乎就可以證明A的確有撞到B 問題是,若剛好沒有直接撞上的監視錄影,只有「案發當天,A駕車經過中正路兩個交叉路 口的監視錄影畫面」,這個證據,充其量只能證明A有經過中正路,但不能證明A有撞到B 因此,這時候就必須有更多的證據,例如「A的車上沾有B的血」,但是,有這個證據,也沒 辦法真的證明A有撞到B,因為律師可能主張「事發當時有很多車經過,我的當事人只是恰好 被B的血噴到而已」 此時就會涉及到律師的辯論技巧了,好的律師能把證據說成一套有邏輯的故事,讓人不得不 信 實際上的事實如何,只有上帝知道,在法庭上,只能靠證據來推敲。以上述的例子,假設我 們站在上帝視角,A確實有撞到B,但因為律師的「事發當時有很多車經過,我的當事人只是 恰好被B的血噴到而已」說法,被法官或陪審團採納,那麼「A沒有撞到B」才是事實 講了那麼多,你們可以了解到,律師的辯論技巧,最終是要連結到「邏輯的推敲」,因此你 所謂的「邱巴卡答辯法」,只是像個小孩子一樣的說「我是對的」,但沒有說「為什麼我是 對的」 沒有根據證據的說理以及邏輯的推演,充其量只是「貓咪會飛不合理,所以你判我有罪也不 合理」這種程度的說詞,不管是在英美法國家還是歐陸法國家都行不通的 當然,美國訴訟實務上,律師因應陪審團制度衍生出了很多辯論技巧,例如利用長時間的東 拉西扯,讓陪審團的專注力下降,進而做出錯誤的判斷(想像一下你上課不到半小時就開始 恍神了),或是利用多次的開庭,讓陪審團的記憶無法連貫(你每週上課的東西都記得?) 不過這又是另一回事了,總之,邏輯永遠是邏輯,跟什麼法系無關 如果想了解更多英美法與歐陸法的運用與法理上的差異,有機會我再開另一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5150358.A.4C9.html
egg781: 南方那段就是在酸東拉西扯吧? 07/01 22:41
st950127st: 先推 07/01 22:41
arrenwu: 簡單易懂 推 07/01 22:42
charlietk3: 我只想說幹你娘的國民法官法... 07/01 22:42
pooploser: 推 文章很順 07/01 22:44
TeamFrotress: 推 07/01 22:45
marktak: pekora只想知道 你是根據哪國回答的? 07/01 22:46
jojojen: 那段應該就是在酸陪審團金魚腦吧,瞎扯到讓人忘記重點 07/01 22:48
shampoopoo: 阿丘是索羅的夥伴 絕地大反攻結局跟索羅他們一起在恩 07/01 22:50
shampoopoo: 多有什麼好奇怪的 07/01 22:50
shampoopoo: 雖然南方重點不是講這個啦w 07/01 22:50
SHCAFE: 我想問 如果律師覺得認定事實(陪審團)方面已經有結果了 07/01 22:51
SHCAFE: 還能針對適用法律(法官)繼續答辯嗎 07/01 22:51
k960608: 你講得真好 07/01 22:55
arrenwu: 我覺得原po哪天可以開一篇講國內人民覺得陪審團是解決 07/01 22:56
arrenwu: 他們心中恐龍法官亂象的靈藥的文章 07/01 22:57
kuramoto: 邱巴卡戰術就是扯個莫名其妙的東西好像之後會帶到本案 07/01 22:58
kuramoto: 有關的事,其實就是拖延戰術,等陪審團注意下降時再硬 07/01 22:58
kuramoto: 扯回重點的方法,所以並不是講個不合理的是反證本案有罪 07/01 22:58
kuramoto: 無罪不合理,純粹就是種拖延戰術而已 07/01 22:58
egg781: 南方應該只是用丘巴卡戰術這個代稱來解釋這種情況 07/01 23:06
AirForce00: 事實上,律師與檢察官都是在「以證據說故事」。誰的 07/01 23:07
AirForce00: 版本合理,誰就勝訴。 07/01 23:07
AirForce00: 真正還原事實,只有上帝做得到 07/01 23:07
afhc0813: 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不管是事實認定跟法律評價都讓人民 07/01 23:13
afhc0813: 參與參與 07/01 23:13
afhc0813: 跟陪審制不太一樣 07/01 23:13
timofEE: 推推 法律最終還是只保障到法律人 07/01 23:16
kevinhong314: 4 陪審團只負責事實認定 07/01 23:17
arrenwu: 法律保障的是所有的公民 07/01 23:18
d86506: 太認真了 07/01 23:21
k87559527: 國民法官真的怕爆 07/01 23:21
Yanrei: 整天酸恐龍法官,那只好讓你們自己一袋米扛幾樓了 07/01 23:23
kevinhong314: 法律不是只保障法律人,但法律人會比較知道自己的權 07/01 23:23
kevinhong314: 益在法律上受到什麼侵害,並且應該如何提起救濟 07/01 23:23
joker7788996: 推你認真 07/01 23:24
NTUKarbe: 法律評價交給國民法官真的奇葩 07/01 23:25
charlietk3: 而且適用國民法官審判的都嘛重案,哪有不上訴的 07/01 23:29
Hatewoman: 會有3位專業法官ㄧ起評議 07/01 23:29
charlietk3: 國民法官又只玩第一審,結果就是徒具形式 07/01 23:29
Hatewoman: 適用的都是強制上訴的案件 07/01 23:30
Hatewoman: 其實只有ㄧ審沒問題,ㄧ審最貼近事實,1,2審間可能會 07/01 23:31
Hatewoman: 間隔1~2年 07/01 23:31
Hatewoman: 2審事實審離真相其實更遙遠 07/01 23:32
aegis91086: 推認真分享 07/01 23:32
Qorqios: ! 07/01 23:35
charlietk3: 但你把一定上訴的案件限定在國民審判等於把案件甩給第 07/01 23:35
charlietk3: 二審 07/01 23:35
Kamehame: 之前聽老師說 學校教的在實務根本不會用到 實務最常在吵 07/01 23:42
Kamehame: 的都是事實認定的問題(尤其是律師) 07/01 23:42
Kamehame: 我自己是覺得國民法官就是 既然你這麼愛講那就來法庭上 07/01 23:43
Kamehame: 講 07/01 23:43
Kamehame: 但沒有配套措施真的很可怕 尤其台灣人的法感情非常恐怖 07/01 23:44
Kamehame: 真的不太適合用國民法官制度 07/01 23:44
Kamehame: 而且一個案件到定讞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 往往民眾都覺得 07/01 23:45
Kamehame: 一審判完就沒了 在一審參進來攪和又拍拍屁股走人 等於 07/01 23:45
Kamehame: 把問題留給高院 07/01 23:45
Kamehame: 其實最重要的是民眾對於法律沒有概念 立委為了選票又很 07/01 23:47
Kamehame: 喜歡訂一堆莫名其妙根本不符合罪刑法定的法條再被大法官 07/01 23:47
Kamehame: 宣告違憲 07/01 23:47
Kamehame: 像之前通姦除罪各大臉書媒體底下一片哀嚎 但如果有點概 07/01 23:49
Kamehame: 念的就會覺得很正常 07/01 23:49
Kamehame: 我記得王皇玉老師有說一句蠻經典的話:各位你們之後可 07/01 23:51
Kamehame: 能不是被罵恐龍法官 而是被罵恐龍國民了吧 07/01 23:51
Yanrei: 沒有啦,千錯萬錯都是恐龍法官的錯 07/02 00:13
joker7788996: 同意樓上上k大,國民法官幾乎就是在嗆說你行你上 07/02 00:20
joker7788996: 非常奇妙的制度,未來發展值得一看 07/02 00:20
rickey1270: 推 07/02 00:40
nakomone: 給推 國民法官法真的是個 唉 07/02 00:50
uruzu007: 敲碗 07/02 00:58
kaltu: 法律實務上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並不保護所有公民,你不是個 07/02 01:30
kaltu: 法律人但很懂法律也會保障你 07/02 01:30
kaltu: 這跟動物農莊的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動物更平等是同一個 07/02 01:30
kaltu: 概念,法律人和一般公民確實存在對法律的資訊不平等,只要 07/02 01:30
kaltu: 這個不平等存在的一天無論法條上怎麼寫什麼字,法律就邏輯 07/02 01:30
kaltu: 上不可能平等地保護所有公民 07/02 01:30
farseer7: 你竟然跟一篇亞利安答辯法的文認真 只能退了 07/02 01:36
Odaman: 這個戰術只有陪審團制有用啦。大律師丹諾就靠講尼采讓兩個 07/02 04:10
Odaman: 虐殺幼童的大學生逃掉死刑。在大陸法系國家你開頭講兩句話 07/02 04:10
Odaman: 法官就打斷你叫你講重點了。一堆律師檢察官出庭都只講一句 07/02 04:10
Odaman: 話,一切如訴狀所擬。根本沒空跟你在庭上答辯的。 07/02 04:10
k66004zx: 推 我想看第二篇 07/02 04:26
joe199277: 謝謝解答! 07/02 04:43
michael1995y: 推一個,想看第二批 07/02 08:10
michael1995y: *篇 07/02 08:10
dangerousair: 想看續集 07/02 08:51
dong80: 專業 推一個 07/02 10:20
qscNERO: 推 07/02 11:28
jeeyi345: 這不是本來就是諷刺講跟案子無關的故事能影響判決嗎? 07/02 12:05
Arsitaka: 國民法官比較像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雖然還是不太一樣 07/02 13:03
Arsitaka: 台灣偏向德國式的法學教育 也就是培養成為法官 跟美國 07/02 13:09
Arsitaka: 式培養成律師基礎不太一樣 我們法律體系跟訴訟架構基 07/02 13:09
Arsitaka: 本上也是大陸法系的國家 07/02 13:09
Arsitaka: 回到陪審制 其實制度運作並沒有一定好壞 只有適不適合 07/02 13:11
Arsitaka: 而已 07/02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