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就是啊 刑事訴訟法94+95條說訊問被告前應先人別訊問及行告知被告有哪些權利之義務 98條則是說訊問應出於懇切的態度 100條之1則說要全程錄音 100條之3則是夜間訊問的原則禁止 100條之2則是警察對犯嫌行詢問時應遵守上述規定 https://youtu.be/WqsVfxLCWPw
https://youtu.be/Qf7R9A1rCG0
可是大空警察有遵守嗎(?) 鴨鴨上來就直接問耶 這樣真的大丈夫嗎? 而且法條也說過了 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被告未遵守95條之法律效果 倘若自白非出於任意性及真實性的話 自白是無證據能力耶 而是鴨鴨警察還有逮捕星街跟35這對共同被告 程序上不是應該要先程序分離嗎? 不然同時對兩人問 星街/35能行拒絕證言權耶 因為不自證己罪特權啊 這樣鴨鴨問不到吧 對啊 看來486雌鴨鴨警察問案前好像沒遵從正當法律程序耶 HOLO這些被告能主張程序不合法 自白不能用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7.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5870042.A.631.html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6:35:09
Ericz7000: 毒樹果實理論 07/10 06:35
angel6502: 這警署就她一個警察,她就最大你能檢舉她嗎?XD 07/10 06:36
rock5421: 早上六點半是看到啥 07/10 06:36
charlietk3: 嗯 司法特考真的會把人逼瘋,不怪你w 07/10 06:37
THEKYLE: 你拿的是台灣的法條,他是用虛擬日本的法條 07/10 06:38
charlietk3: 另外分別訊問在97條幫你補充一下 07/10 06:38
Ericz7000: 靠北 司法特考 這裡都高學歷的嗎= = 07/10 06:39
charlietk3: 特考不用高學歷R 只是你半路出家需要的努力會更多 07/10 06:41
charlietk3: 自白得為證據的消極要件在156條第一項,順便幫自己複 07/10 06:42
charlietk3: 習一下... 07/10 06:42
第二項主張不正詢/訊問優先調查 第三項自白不得有為罪判決唯一證據 第四項緘默權內涵
GhostFather: 7樓也是高學歷在那邊裝 07/10 06:45
efun77000: 11姑表示:這警局我最大,你到我這來投訴我阿 07/10 06:57
tw15: 日本的法條也是長這樣嗎 07/10 07:03
akitolin: 台灣的法又管不到日本的鴨 07/10 07:18
shampoopoo: 鬼父說的對 7樓再裝啊 07/10 07:23
charlietk3: 禁止不正訊問無分國界 07/10 07:28
benny614017: 日本定罪率99.9% 07/10 07:29
ApAzusa126: 全程錄音影是有啊 07/10 07:31
ApAzusa126: 考律師不用會這個啦,現在越考越偏門 07/10 07:32
s2500205: 那個監獄根本關不住任何人 隨便關 07/10 07:42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7:47:22
putingcat: 兔子被逮捕完馬上就越獄開台= = 07/10 07:48
161條1項自行脫逃罪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7:49:47
ApAzusa126: 你有沒有想過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07/10 07:51
ApAzusa126: 某種意義上鴨子自己都能決定有罪無罪了 07/10 07:51
逮捕跟有無罪不同概念啊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7:52:33
fuhsi: 日本警察在訊問時律師不得陪同,因此給予很多操縱空間。 07/10 07:52
fuhsi: 產生虛假自白的可能性比台灣大多了 07/10 07:52
putingcat: 被詢問時不能找律師 這樣一般人太劣勢了吧 07/10 07:55
au6vmp5846: 好啦 多看點法條 別來發廢文了 07/10 07:55
ApAzusa126: 考試就是要發廢文啦 07/10 07:55
oasis404: 這個根本不是警察,自己就能定罪了,根本是法官+檢察官 07/10 07:58
gekisen: 一堆雲關眾 定罪的明明就是觀眾 這種才叫vt廢文啦 07/10 07:59
fuhsi: 日本警察、檢察官訊問甚至沒全程錄音錄音… 07/10 08:00
ApAzusa126: 觀眾刷,決定數量的是鴨啊 07/10 08:02
ApAzusa126: 所以我才說某種意義上 07/10 08:02
workandrelax: 台灣警察逮捕法條、三項權利、提審法都會問啊 07/10 08:05
zxcvvcxz: 要引也是引日本的條文吧 07/10 08:14
台灣刑訴抄美日/德 概念相同甚至還超前被繼受國 像是刑訴192條證人保障權利 日本好像到現在還沒有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8:17:24
chocopie: 日本可以一直雞鴨你不讓你保釋,所以日本認罪率很高 07/10 08:28
charlietk3: 不過我國禁止不正訊問和錄音錄影規定準用於證人的規定 07/10 08:37
charlietk3: 出現的超晚,明明是很直覺的東西,立委諸公啊... 07/10 08:37
Kammy: 就算用287-1、287-2分離之後,還是一樣能主張181拒絕證言權 07/10 08:37
Kammy: 啦 分離與否的影響是在於說分離前是在同個程序裡的共同被告 07/10 08:37
Kammy: ,那他就還是被告,不能成為證人。 07/10 08:37
Kammy: 要分離之後才能把共同被告當作證人來用,不過依#582、156二 07/10 08:37
Kammy: 項要補強 07/10 08:37
Kammy: 這邊還有一個小考點是共同被告間的陳述能不能互為補強 07/10 08:38
肯否兩說 肯定說:非被告 是176-1所稱證人能用 否定說:推諉卸責 栽贓嫁禍不能用
torrot: 我是來看血流成河的 不是來看法條的 07/10 08:51
kerkyky: 沒有 滾 而且要用也是引日本法 07/10 08:58
akitolin: 滾回國考版(應該沒有誤 07/10 09:03
ken327639: 或許大空警察的世界裡是有罪推定原則,嫌疑人須積極舉 07/10 09:09
ken327639: 證自己無罪,留言區觀眾則有類似陪審團的功能 07/10 09:09
amsmsk: 又延期了 很焦慮 07/10 09:14
幹你考選部囧 搞到想順便投履歷打發時間了 不然唸到快抓狂 想趕快考一考好結束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9:16:50
leo5614: 違法詢問的筆錄能否當作證據,這題會考要小心 07/10 09:18
92台上4003號判決 應視是否蓄意 蓄意:用98>156一項/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非蓄意:158-4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9:21:48
pths313: 考完沒上之前是不會結束的~公職生涯更是=3= 07/10 09:22
ray10133: 虛擬日本的法規不是觀眾說的算嗎 怎麼看判決都是看觀眾 07/10 09:36
ray10133: 來定 07/10 09:36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10:02:35
after1: 夠廢 但是我喜歡 07/10 10:03
TENZO: 所以人家直播寫joke配信 07/10 10:49
iamnotgm: 請問支語警察噓人有遵循正確程序嗎? 07/10 11:17
m9731526: 明朝的劍 07/10 12:12
final9711: 好險我上岸了 才不會整天想這個 07/10 12:36
AkikaCat: 你搞錯前提了。大空警察身為世界觀中唯一的審判單位,她 07/10 12:38
AkikaCat: 具有唯一存在的特殊性,你不能用現代警政標準去看;而是 07/10 12:38
AkikaCat: 比較偏向中世紀的審判單位,群眾認為有罪就是有罪,所以 07/10 12:38
AkikaCat: 你的提問是沒意義的。 07/10 12:38
asd18357: 拿中華民國的劍斬日本的警官 你484想抗日 07/1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