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nny1991225:你可以用一篇回完... 08/27 19:12
推 enfis:這類的話題真的是一直講不完...... 08/27 19:15
→ virkful:開2好嗎? 08/27 19:18
推 leged:煩都煩死了... 08/27 19:19
→ sniperex168:其實某方面來說確實如此,只是...一定要另開一篇嗎 08/27 19:20
推 stan1231:戰戰戰戰戰戰戰戰戰戰戰? 08/27 19:20
→ windhsu:可以用推文嗎? 08/27 19:21
→ libramog:性交易是明顯的犯罪行為 而現在的書分級則是在亂搞 有差 08/27 19:36
何謂亂搞?
今天王小姐一席話 明天有露小褲褲就是限制級?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8/27 19:38)
→ libramog:我是說昨天那篇有關逾越限制級書的那篇法條說明 08/27 19:39
推 soem:因為法律說不能性交易嘛 可是還沒有一套標準說不能露小褲褲~ 08/27 19:40
→ belmontc:我想噓你根本不懂啥叫亂搞? 一堆無色情暴力也貼18禁不亂? 08/27 19:41
→ soem:如果有這個規範大家就會去戰規範而不是王小姐了...XD 08/27 19:41
→ belmontc:明明起初設定就只有兩種級別 為何無憑無據多出第三種? 08/27 19:42
→ belmontc:一開始是怎樣設18禁這種級別可別說你瞎了沒看到 根本沒有 08/27 19:42
→ libramog:我推文是針對警方掃黃 跟王小姐無關-.-" 08/27 19:42
→ belmontc:鑑別度 凡是漫畫幾乎都貼上18禁! 這樣還不亂搞? 08/27 19:43
→ godivan:不可能"無憑無據"所有規範法律都是要有所依據 08/27 19:43
→ belmontc:那你回去從頭看上一篇討論到逾越限制級的 可別不懂裝懂 08/27 19:43
我直接講了 認定標準的問題
政府機構認定18禁 結果觀眾認定這還好應該是一般向的大有人在
只要不是符合自己想的就是"亂搞"
這種昨天早就提到過了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8/27 19:47)
→ belmontc:昨天也有人把相關法條跟內容據實貼上 可別說冤枉無憑據 08/27 19:44
→ godivan:昨天那人是在講限制級的東西 國內只有簡單扼要寫"限制級" 08/27 19:48
→ godivan:但是國外是把為什麼它是限制級的理由寫出來 08/27 19:48
推 belmontc:看來又是被政府教育成功的觀念:行政大於立法司法及人民:P 08/27 19:48
→ belmontc:我想這麼多人會吐槽你不是沒有原因 去想一想吧... 08/27 19:49
→ kuromu:把為何限制級的原因寫出會讓掩耳的味道人士不舒服? 08/27 19:49
→ godivan:隨便你怎麼想,反正這年頭亂搞的定義就是我應該認為這不應 08/27 19:50
→ godivan:該如此 08/27 19:50
→ godivan:就要看認定機構是怎麼想的阿... 08/27 19:51
→ libramog:我找不到那篇法條跟苦主的回文-.-" 08/27 19:56
→ libramog:現在是就算你租書店照規定18禁標一標 確實管制年齡 08/27 19:57
→ libramog:卻依然會被另一條法條抄掉 這樣不算亂搞嗎? 08/27 19:57
→ libramog: 檢舉 說抄掉好像太誇張 08/27 19:58
推 sniperex168:樓上,對啊,你說苦主應該是我吧XD 08/27 20:00
→ godivan:大法官有解釋喔,並不是18禁標示標一標就沒事情 08/27 20:00
→ godivan:反正就算主張"正當防衛"最後也被移送的新聞也不勝沒數 08/27 20:00
→ sniperex168:而事實上,現在警察也不會特地去找出租店的麻煩了 08/27 20:01
→ sniperex168:事實上我認為有兩個原因,一是做業績時間早就過了 08/27 20:02
→ sniperex168:二是有某特定人士去關注過圖書分級的取締標準 08/27 20:02
→ godivan:昨天還今天夏目有提到 他說有人真對這件事情去警局關切 08/27 20:02
→ sniperex168:嗯,應該是真的,那時候我們也聯合過附近出租店想對策 08/27 20:04
→ sniperex168:不過具體內容我並不了解,那是我媽的事情XD 08/27 20:04
→ libramog:這社會讓人想不透的事情太多了-.-" 08/27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