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n94mod0: 作業自己做 05/12 16:21
推 CactusFlower: 你確定哈洽馬的精神狀態在法律上有行為能力嗎w 05/12 16:21
噓 corlos: 被告 谷鄉元昭 05/12 16:23
→ fairymomo: 理組表示頭疼 はあちゃまっちゃま 05/12 16:23
→ corlos: 她在心番的時候可能還沒20 這樣也抓不到 05/12 16:23
→ corlos: 日本法律不熟 不要用台灣的類比 -.- 05/12 16:23
→ corlos: 不過底下V再怎麼玩,小學41年級生應該都會出來坦 05/12 16:24
→ amsmsk: 哈洽馬: 我沒有一千個帳號 就有一千個人格 05/12 16:26
推 sustainer123: 他的精神狀態無行為能力ㄅ 05/12 16:31
噓 tlps91301: 用共同訴訟輔助參加好嗎 05/12 16:33
→ ThreekRoger: 現在還有嘴臭 05/12 16:39
推 ymib: Haachama は変 05/12 16:41
推 ken327639: 台灣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啊,精神狀態不穩定下殺人都無罪 05/12 16:53
→ ken327639: 了 05/12 16:53
→ mnkrwb: 法律上不算人吧 應該是由負責員工或是中之人代替 05/12 17:01
推 febonach: 都同一個人,沒有共同訴訟 05/12 18:17
→ EvilCerberus: 台灣法律大量抄襲日本或日本法的母國德國,法理基本 05/12 20:25
→ EvilCerberus: 上互通。 05/1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