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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啊 我們的腳臭臭偶像 心心/哈洽馬有很多人 現在有 心心>腳臭臭偶像 哈洽馬>料理大師 蘿莉洽馬>昨天開實況完 霸氣洽馬>今天準備實況 時光卡在去年的洽馬>時間貌似繼續流動 心洽馬>心番第一季時心心把自己跟哈洽馬合體誕生新人格 我們知道心心/哈洽馬擅長搞恐怖風格的實況 可能哪天因此上法院 像是嚇到小朋友 整晚不敢睡覺 怕哈洽馬餵他吃蟲等等 可是心心/哈洽馬人數這麼多 一起上法院肯定不方便 那麼她們會指定當事人為形式當事人 其他去當實質當事人然後依民訴58條訴訟參加嗎? 還是用非法人團體名義 指定一人當管理人去打訴訟啊? 感覺她們還會是共同訴訟 請問會是固有必要還是類似必要啊? 我覺得她們有合一行使必要 所以是固有必要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8.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0807595.A.440.html
an94mod0: 作業自己做 05/12 16:21
CactusFlower: 你確定哈洽馬的精神狀態在法律上有行為能力嗎w 05/12 16:21
corlos: 被告 谷鄉元昭 05/12 16:23
fairymomo: 理組表示頭疼 はあちゃまっちゃま 05/12 16:23
corlos: 她在心番的時候可能還沒20 這樣也抓不到 05/12 16:23
corlos: 日本法律不熟 不要用台灣的類比 -.- 05/12 16:23
corlos: 不過底下V再怎麼玩,小學41年級生應該都會出來坦 05/12 16:24
amsmsk: 哈洽馬: 我沒有一千個帳號 就有一千個人格 05/12 16:26
sustainer123: 他的精神狀態無行為能力ㄅ 05/12 16:31
tlps91301: 用共同訴訟輔助參加好嗎 05/12 16:33
ThreekRoger: 現在還有嘴臭 05/12 16:39
ymib: Haachama は変 05/12 16:41
ken327639: 台灣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啊,精神狀態不穩定下殺人都無罪 05/12 16:53
ken327639: 了 05/12 16:53
mnkrwb: 法律上不算人吧 應該是由負責員工或是中之人代替 05/12 17:01
febonach: 都同一個人,沒有共同訴訟 05/12 18:17
EvilCerberus: 台灣法律大量抄襲日本或日本法的母國德國,法理基本 05/12 20:25
EvilCerberus: 上互通。 05/1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