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sitaka: 釋字64705/20 16:42
是的,釋字647也能說是對於事實上夫妻的一個保障。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
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大法官認為在事實上夫妻也該有同樣待遇
推 f59952: 這樣跟同居男女朋友有什麼差別嗎? 本來法律說要配偶才能05/20 16:47
→ f59952: 的事情 男/女友就能嗎?05/20 16:47
要證明有長期結合、同居、把對方當配偶共同生活的事實才行。年輕男/女同居基本上都不
符合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6:47:25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6:50:25
→ f59952: 蠻多同居很多年的男女朋友吧 然後說不敢成家 沒打算生05/20 16:51
基本上法院對於認定事實上夫妻的標準還滿嚴格的,畢竟同居其實就跟室友一樣,如果隨便
就承認他們是夫妻,那等於是架空婚姻制度了
推 chewie: 但這個感覺上是上法院有用 去醫院之類的日常事務就不能用05/20 16:58
→ chewie: 了05/20 16:58
去醫院作啥?可以舉個例嗎?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6:59:56
推 ssarc: 這個好難認證歐,受理機關要查核嗎? 05/20 17:03
如果想要請求贍養費等等的,上法院後法官就會認定啦
推 groundmon: 醫院之類 應該是看身分證吧 這種認定會反映到身分證嗎?05/20 17:05
推 zyxwv0417: 事實婚的認定主要還是對外有無婚姻事實 不然你情侶間即05/20 17:06
→ zyxwv0417: 使兩人私下互動有夫妻事實 但對外都只是普通同居情侶 05/20 17:07
→ zyxwv0417: 那就無法被認定為事實婚 因為沒有第三者能證明05/20 17:07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7:07:57
→ zyxwv0417: 所以像上面說的同居多年 說不敢成家沒生的 如果對外親05/20 17:08
→ zyxwv0417: 友都認知只是無登記結婚 但是相處有婚姻事實 那其中一05/20 17:09
→ zyxwv0417: 方如果有上法院 就能主張事實婚05/20 17:09
推 k2541398: 醫院更沒差啊 一般同意書不需要配偶 除非是dnr才有差 05/20 17:10
→ adasin: 感覺這東西 周圍人的認可(親戚或鄰居、朋友)還蠻重要的?05/20 17:11
推 zyxwv0417: 實際互動+周邊的認知 法官才能判定05/20 17:12
推 Cishang: 那是因為台灣改登記制也才二十多年05/20 17:12
推 summer34796: 去醫院的話就是拿同性婚姻出來當例子阿 簽名開刀bla05/20 17:13
→ summer34796: 或者是探病之類的我記得有些情況都要親屬 05/20 17:14
推 Cishang: 但實際上日本這個制度蠻顆顆的,跟台灣的不一樣就是了05/20 17:16
→ Cishang: 台灣只是在補之前儀式婚的破洞05/20 17:17
推 FlutteRage: 舉證責任所在之差異 同居你要自己證明 日本事實婚05/20 17:26
→ FlutteRage: 你登記後就直接有效力那樣的感覺 05/20 17:27
推 f59952: 醫療 財產都有家人的認定05/20 17:41
就我所知,目前實務上承認事實上夫妻能類推民法上的規定的有:
家庭生活費(1003-1)
贍養費(1057)
扶養義務(1116-1)
酌給遺產(1149)
醫療上有什麼法律規定是「只有」夫妻才能做的嗎?這我不清楚
根據醫療法63、64條規定,手術、侵入性檢查或醫療,要病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
關係人簽同意書,並沒有限定一定要配偶
根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制導原則之規定,關係人是指同居人、摯
友等等,這些都算
所以事實上夫妻就算不能依配偶來簽,也能依關係人身份來簽啊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7:59:16
推 diablo81321: 是石婚制度早期是為了補儀式婚漏洞跟民法制定前 05/20 18:25
→ diablo81321: 就存在的夫妻關係 現在就真的是同居人在用比較多 05/20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