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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d725 (基德)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上網看A漫被檢舉 兒嗆母:同學在都看 時間: Sat Nov 17 20:14:23 2012
vorfeed01:照文中敘述妨害風化很難成立 11/17 18:48
vorfeed01:違反著作權法還比較有可能11/17 18:50
防礙風化不是鐵定成立嗎? 書店在架上放有標明18X的作品都會被條杯杯抓去外加整店抄掉了 不知道還能期待什麼了 只能希望他們不要被判太重 ---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規定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 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 著作權法反而很安全 只要他們翻的作品在台灣沒有出版社取得版權 日本那邊大概也懶得打跨國官司 之前日本那邊AV片商就是因為台灣AV盜版嚴重希望進軍台灣市場 但是台灣這邊的回應是AV不被視為能合法取得著作權的創作所以被無視了...... 麻煩的是他們在網路散播 應該也沒有年齡限制 會被視為散播猥褻物 這逃不掉的 最重要的是在台灣 你也不能賣成年人糟糕物 不然違法 這惡法什麼時候要改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即使套上封套或限制未成年人購買猥褻物品,仍構成刑法第235條 色情漫畫包書套 判眅賣猥褻物品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劉姓老翁開設情趣商店,販賣裸露男女性器的漫畫書,檢方將他依妨害風化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辯稱,漫畫書都有套上封套,且標示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購買。 台北地院認定,即使套上封套或限制未成年人購買,仍構成販賣猥褻物品罪, 判劉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漫畫書全沒收。 -- 「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歡樂發行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22.114 ※ 編輯: kid725 來自: 112.104.122.114 (11/17 20:20)
LABOYS:妨礙著作權法似乎不會成立。 11/17 20:22
LABOYS:我之前上課老師說:台灣著作權法好像是和邦交國互通的, 11/17 20:23
LABOYS:日本...你知道他是跟對岸邦交的,A光也是同樣的原因。 11/17 20:23
LABOYS:但妨礙風化是逃不掉的。 11/17 20:24
P2:但臺灣好像沒多少邦交國… 11/17 20:24
PsycoZero:日本不承認台灣是國家 11/17 20:24
LABOYS:所以之前有那個什麼設計大賽不是首獎抄荷蘭還是哪國的作品 11/17 20:24
P2:不過不是加入WTO了嗎 11/17 20:25
synparabola:台灣是個奇妙的存在啊ww 11/17 20:25
LABOYS:除非當事人來台灣地方檢署按鈴控告,不然當事人沒事。 11/17 20:25
LABOYS:主辦單位可以告抄襲者詐欺之類,但原作者(ry 11/17 20:27
PsycoZero:不如相信司法互助吧 11/17 20:30
stevenchiang:萬惡235!!!!!!!!!!!!!登!!!!!!場!!!!!!! 11/17 20:44
Runna:其實日本想進來還是可以進 只是日本他們自己也懶 台灣可是幫 11/17 20:47
Magiclover:幹 那條根本是惡法 台灣是第三世界未開發國家? 11/17 20:47
Runna:日本壓製A片的重要基地呢... 11/17 20:47
stevenchiang:那個號招廢除235的聯盟好像也無聲無息了 11/17 20:50
P2:日本有想進啦,但臺灣不准 11/17 20:51
LABOYS:這之前滿轟動的阿,因為台灣盜版猖獗ww 11/17 20:52
LABOYS:他們有派人來談,沒下文的樣子。 11/17 20:53
Runna:有235 怎麼准XD 11/17 20:53
stevenchiang:委員:違反公序良俗的東西怎可能會有著作權的適用 11/17 20:54
Runna:法院都嘛用235說不准 但智慧局沒說過A片沒著作權 11/17 20:55
PsycoZero:我手上就有一片Made in Taiwan的 11/17 20:55
Runna:反正財團MOD按個1234可以看一堆沒事情 市井小民小本生意就應 11/17 20:58
Runna:該趕盡殺絕啊 這就是鬼島啊 11/17 20:59
newbout:同學都在看,不意外 11/17 23:20
mstar:這是這個法院的認定而已,上訴高院搞不好可以無罪 11/17 23:34
mstar:按照 Nr.617 的意旨,別是 hardcore 的就可以 11/17 23:37
jasOTL:等一下 法條當中有說"一律沒收"耶! 沒收之後會去哪裡 !? 11/17 23:56
hank7077:分給辛勞的同仁 11/18 01:53
stevenchiang:嘴巴說是銷毀,但怎麼銷毀那就因人而異了 11/18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