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Lee:全村男人都殺了是那個故事啊? 02/13 10:12
推 newgunden:約瑟老哥的事蹟之一 02/13 10:13
→ newgunden:亞伯拉罕還曾經率領300多人與五王打仗 還打贏了 02/13 10:14
推 Imuran:我認為主因是出在于禁的角色形象不夠鮮明 02/13 10:41
推 Imuran:講到于禁,除了孬跟九天應元雷聲普化天尊外,沒了 02/13 10:43
→ Y1999:還有前菜阿 02/13 10:46
→ kerry0496x:只能說于禁倒霉 民間、官方、文人不會特別想平反他 02/13 10:55
→ kerry0496x:甚至民間還會一直因為戲曲等等關係,把他壞的形象 02/13 10:56
→ kerry0496x:一直流傳下去,而文人就算讀史書知道于禁的本領 02/13 10:56
→ kerry0496x:也不會特別想平反他的形象 02/13 10:56
→ kerry0496x:因為他就只是將領 沒有其它的象徵意味 02/13 10:57
→ kaj1983:要當強姦犯也要當像常威那樣武功高強的強姦犯 02/13 11:00
→ xxxer:通常強姦犯就毀了他一生的評價了啦....你再強,是有強到每個 02/13 11:06
→ xxxer:人都比不上你嗎?人最好評估自己評估得適當些,才比較不會去 02/13 11:07
→ xxxer:作蠢事、說蠢話。 02/13 11:07
→ sdfsonic:在古代有權力的那個不是強姦犯 02/13 11:12
推 Y1999:最大強姦犯就是皇帝阿,你敢說後宮都是自願的喔 02/13 11:13
那已經形成一種體制了,在這個體制之下,皇帝根本不可能被當成強姦犯的。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14)
→ Y1999:那應該說,有強姦事實但體制讓他不會是犯人 02/13 11:16
可以這麼說。
如果真的想去探究
律法跟法律的根源,可以自行去研究一下。
但要把皇帝納後宮的行為,當成是一種"強姦"事實,實在很難說得通。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18)
→ Y1999:會淪為犯的,都是不夠力,所以才會毀了一生評價 02/13 11:17
→ kaj1983:換到現代,如果能被郭台銘強姦的話我也願意啊 02/13 11:17
→ sdfsonic: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02/13 11:18
→ kaj1983:最好是能姦了之後再付我幾百萬什麼的 02/13 11:18
這個體制自有他的機制(笑)
→ sdfsonic:強姦是事實啊 只不過一個有權 一個沒有 02/13 11:19
是這樣嗎…?(笑)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19)
→ kaj1983:所以被皇帝強姦根本不是問題,可遇不可求的事啊XD 02/13 11:19
→ Y1999:違法當事人意願就算是強了,我不認為部分後宮不能算 02/13 11:19
問題出在你的想法無法形成一種體制。
而且你的權利也不成立。
究竟你跟當事人有何關係,這也是律法跟法律的起源。
法律跟律法其實沒有那麼粗糙的。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21)
→ kaj1983:一個流浪漢與一個富二代強姦你,當然選富二代呀XD 02/13 11:20
→ Y1999:李宗瑞表示: 02/13 11:20
→ kaj1983: 她們都是自願的(哭哭) 02/13 11:20
這就是八卦了,不是法律(笑)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22)
→ sdfsonic:強姦是事實 但是不一定會淪為犯人(因為沒人制裁 02/13 11:23
一樣的道理,人要定罪哪個人,其實是比想像中的還難。
這樣的推論無法當成法律或律法體系的。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24)
→ sdfsonic:皇帝納後宮有時候只是好聽的說法(看向一些昏君 02/13 11:24
推 kaj1983:常威:你敢陰我!? 02/13 11:24
→ sdfsonic:隨便騎馬在大街上 看到喜歡的女人就搶回去上床 02/13 11:24
→ Y1999:某明君連老爸的情人都吃了,何況昏君 02/13 11:24
→ sdfsonic:美其名是納後宮 骨子裡就是強姦啊 02/13 11:25
這個不就有史家在評判?
不過這套價值評價體系,卻無法在現代存在?為什麼?
→ sdfsonic:這跟法律沒關係啊 事實就是事實 02/13 11:25
→ kaj1983:以現在的法律觀點不可以去審判古代啦,這就變成拿清朝的劍 02/13 11:26
→ kaj1983:去斬明朝的官了XD 02/13 11:26
→ sdfsonic:因為那本來就是無法制裁的年代跟人物(朕即律法的情況 02/13 11:26
→ kaj1983:也許古代皇帝是可以合法睡人家老婆女兒的XD 02/13 11:26
你們自己都曉得,還需要別人點破嗎?(笑)
→ kaj1983:搞不好家裡的公狗沒有對象也可以進去民宅搶母狗XD 02/13 11:27
→ sdfsonic:這套價值體系還是存在啊 只是轉變成更有效率的新聞媒體 02/13 11:27
毫無影響力。
至多是作為八卦的娛樂性。
→ sdfsonic:毫無影響力 就不會有公眾人物被新聞媒體逼死了 02/13 11:29
我說的影響力,是法律的影響體系。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29)
→ sdfsonic:你這樣說 史家的批判也毫無影響力啊 02/13 11:29
我的立論一開始就跟你完全不同了(笑)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30)
推 P2:======================以上都被朕納入後宮=================== 02/13 11:30
→ kaj1983:黑曼巴:這就是system 02/13 11:30
→ sdfsonic:你一直想從法律的角度切入 很可笑的我們討論是法律無法 02/13 11:30
→ kaj1983:黑曼巴:我的體系能稱霸丹佛XD 02/13 11:31
→ sdfsonic:制裁的人物 那就毫無交集了 02/13 11:31
法律或律法無法制裁,那只能靠上天而已,豈不更玄:p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31)
→ sdfsonic:上天只是古代統治者愚弄村夫村民的手段而已 02/13 11:32
這個嘛…自己判斷就好。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1:32)
推 Y1999:是靠革命或是"叛軍",不是靠上天 02/13 11:33
→ sdfsonic:你以法律的角度切入 身為上天之子 上天在地上的統治者 02/13 11:33
→ sdfsonic:當然是高於"自己"決定的法律 02/13 11:33
→ sdfsonic:在這個法律的立論上 他想幹甚麼都是無罪的 02/13 11:34
推 flknt:糾竟法律是風俗名情的累積 亦或是上天賦予人皇的權力 02/13 11:47
→ flknt: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光速逃 02/13 11:47
→ flknt: 民情* 02/13 11:47
還是兩者皆是?或兩者都只是其中一部分?
還有中國皇帝制下各朝代特有的律法,現今也不存在了。後宮當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正當性。
閃族的法律,蘇美的法律…全世界各地的法律共通點在哪裡?不同點又在哪裡?
又是怎麼演變成現代法律?
推 goenitzx:古力菲斯不到兩情相悅的地步 只是公主有利用價值而已 02/13 12:27
我指的是要作那檔子事的兩情相悅:P
推 biglafu:xxxer是我一個人的 02/13 12:30
推 P2:biglafu:我的沒關係 大家盡量用吧 02/13 12:31
:P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2:40)
推 kaj1983:不小心用壞掉了話會怎樣? 02/13 12:47
→ xxxer:因為屬虛擬空間的行為,這部分有待商榷 02/13 12:50
推 biglafu:用壞掉了屬虛擬空間的行為<0>!? 02/13 12:52
→
推 P2:biglafu:我的沒關係 大家盡量用吧02/13 12:31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5.25.40 (02/13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