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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2 3012/07 azukitw □ [新聞] 欠3本漫畫沒還 侵占遭通緝 文章代碼(AID): #1C_OlilU 作者: azukitw (azukitw) 看板: C_Chat 標題: [新聞] 欠3本漫畫沒還 侵占遭通緝 時間: Tue Dec 7 09:20:43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_ON4YY ] 作者: azukitw (azukitw)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欠3本漫畫沒還 侵占遭通緝 時間: Tue Dec 7 08:54:25 2010 ※ 引述《minri (XX)》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017749.shtml : : 王姓女子(23歲)一年前在台北市內湖區一家漫畫店借漫畫卻未歸還, 蘋果日報把全名打出來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17146/IssueID/20101207 (內有照片) 【李文正、陳建緯╱台北報導】三本漫畫忘記還遭上銬成通緝犯!北市一名女子,一年多 前因向漫畫出租店借三本漫畫未還,遭店家控告侵占,又因多次未到庭遭地檢署發布通緝 ,她昨天遭警方尋獲,表示已不記得何時借漫畫,因常搬家才沒接到出庭通知,但仍被警 方依規定上手銬移送法院。警方表示,女子王紫瑄(二十三歲)昨天遭法院發布侵占通緝 ,她不知自己已成為通緝犯,在速食店工作時遇警上門,還以為警察是詐騙集團,直到警 員出示證件及手銬,她才知道事情大條,嚇得不知所措。 「自己好像殺人犯」 王女供稱,一年多前曾在內湖區的租書店租三本漫畫,搬家時不慎遺失,自己也忘記這件 事,又因工作關係經常更換租屋處,她表示不曾收過地檢署或法院的開庭通知書,「我從 來沒進過警察局,更沒想到自己會像殺人犯一樣遭通緝!」 北市一家連鎖漫畫出租店店 員說,消費者入會申請表明文規範「若未按時歸還租借的商品,本店得以《刑法》詐欺及 侵占罪申告,且無條件放棄法律追訴權」,強調若無法聯繫上借書者,才會循法律途徑。 可望獲不起訴處分 律師徐鈴茱說,此規約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嫌,即使當事人自願簽立,恐不具效 力,王女若有意將漫畫佔為己有,才構成《刑法》侵占罪,最高處五年以下徒刑,反之則 為民事侵權問題,由於王女沒有前科,有機會獲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 : 推 s110269:一定是正妹 12/06 19:46 其實還不錯正,蘋果日報有照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0.243
oo0: C O O L 12/07 08:55
WizZ:這下巴.. 12/07 08:55
Assyla:活該,這一定是故意的 12/07 08:56
gy5566gy:不還相機的路洨比呢? 12/07 08:56
lightcool:不錯 白白淨淨的 12/07 08:56
theeht:王女さま 12/07 08:56
haycheese:事情不是忘了就沒事,業績也可能變業障 12/07 08:56
doremi116:領便當0.0 12/07 08:57
gdsword:再裝死啊...我不信她沒留手機號碼啦... 12/07 08:57
AsakuraKeita:我只能說活該 12/07 08:57
rave760422:超好笑 XDDD 12/07 08:57
lpbrother:正妹被上手銬 真可憐 12/07 08:57
MacOSX10:都確定她不還了要怎麼證明她無意將漫畫佔為己有 12/07 08:57
beontop:小題大作的店家 12/07 08:58
kaca:一臉衰樣= = 12/07 08:58
Love1019:怎不公佈店家名號呢? 很威耶 ~ 12/07 08:58
KaoCheng:SOD:租書未還被老闆綁在倉庫. 12/07 08:59
f1234518456:我想知道是那家店 12/07 08:59
asity:小題大作的是警察,這讓店家跟該女自行調解就行了 12/07 08:59
Assyla:動新聞最後的同事講話很天 「誰知道租書店老闆會去報案」 12/07 08:59
Orstor:遇到這種粉鳥上銬照程序來,遇到黑道鞠躬奉茶還跪迎 12/07 09:00
Assyla:那表示老闆要自認損失,不去追究才對唷 12/07 09:00
azukitw:我覺得店家沒錯 "無法聯繫上借書者,才會循法律途徑" 12/07 09:00
richardh:蘋果還蠻狠的...全名跟臉都報這麼清楚 12/07 09:00
cosLove:太扯 忘記還漫畫也要上銬 12/07 09:01
kimo9823:Q_Q 我願意幫她還3本漫畫的錢 跟我交往吧 12/07 09:01
Orstor:等下一定又又菜蟲掉滿地的來說美國警察都這樣 12/07 09:01
rave760422:話說欠公立圖書館書未還也是要罰錢 卻有人因此不還... 12/07 09:01
oo0:想也知道是店家去告的 鴿子才會找上門 上銬剛好而已 12/07 09:02
Isoroku5566:我可以帶300塊去救正妹! 12/07 09:02
lI1I1l1lI:錯是沒錯,但是感覺蠻浪費國家資源的..... 12/07 09:02
rave760422:無法聯繫借書者 也一年了 警察才找上門 效率也夠快 12/07 09:03
gbasam:正妹大便也是粉紅色的香味 12/07 09:04
jg338:太糟糕了警察 歪妹就算了 正妹還這樣! 噓警察 12/07 09:04
QQgirlQQQ:漫畫店老闆應該是偏職狂吧 12/07 09:06
facelook:GJ 12/07 09:06
sukisam:這篇如果是歪妹或男的應該會被說活該或死宅 12/07 09:06
sh050562:可以附圖連結嗎? 12/07 09:07
cyh33:如果是連鎖出租店,不是都會有法律顧問,就是會有代處理這些不 12/07 09:07
azukitw:漫畫店老闆聯絡不到人...不告難道要自認倒楣認賠? 12/07 09:07
osuki:在速食店工作時遇警上門 -> 制服看起來像是麥當當 12/07 09:07
jt13:怎記得我以前租都有押金..沒預付的話 12/07 09:07
cyh33:還的客人嗎?因為現在出租都不用給押金了,一些客人都租到最後 12/07 09:08
ice76824:漫畫店維護權益被說成偏執狂,人正真好 12/07 09:08
rave760422:現在要搶客人 押金變的比較像是預付卡方式了 12/07 09:08
cyh33:就直接不還了,有的借整套.現在有押金的比較少囉,就是一開始 12/07 09:08
azukitw:To:sh050562 文章一開頭就有新聞連結了(內有照片) 12/07 09:09
cyh33:要辦會員會輸入身份證資料,打家裡電話確認有此人之類. 12/07 09:09
tests:才幾本漫畫老闆不會認賠喔 何必把正妹告上警局 12/07 09:09
jt13:現在租書都不用押金嗎.這樣不會倒喔有心人要借不還會留真名? 12/07 09:09
lave2002:借東西 忘了 還好意思怪別人~說不定 書還在他房間裡 12/07 09:09
wurenben:她是被通緝了才會上銬好嗎 12/07 09:10
gdsword:有這篇應該全國租書店原本不還書裝死的應該會嚇到跑去還 12/07 09:10
aoiaoi:被推文騙 /_\ 12/07 09:10
reiok:我ㄧ定挺老闆... 很多情形 根本就是澳客故意的.. 12/07 09:10
goanimation:= =真是太誇張了 12/07 09:10
cyh33:真的有,客人借完一套影集預放金剛好只剩10幾元,然後他就整套 12/07 09:10
cyh33:沒還,聯絡不到,就是有請公司協助.但如果該客人出國什麼的,根 12/07 09:11
monismile:三本就告上朝庭 三十本不就要_她全家 12/07 09:11
sh050562:我願意替正妹還300本漫畫 12/07 09:11
reiok:想說搬家後 換手機後 老闆就沒輒了.. 12/07 09:11
cyh33:本他也不怕店家了.. 12/07 09:11
rave760422:為什麼要老闆認賠?? 多幾種這種客人 誰要開店? 12/07 09:11
sh050562:我替老闆報仇,正妹讓我好好調教妳吧 12/07 09:12
cyh33:大部份客人都不會想要犯法啦,但有少部份你就不知他在想什麼. 12/07 09:13
terop:這名字一看就覺得是正妹 12/07 09:13
jt13:競爭下的惡果.想到之前去看漫畫明明記得就一元 怎漲到6元 12/07 09:14
jt13:出來後 才發現那一條街之前的店都倒光了... 12/07 09:15
monismile:為了不還三本漫畫搬家換手機 火星人才這樣吧 12/07 09:15
wuching:我高中借的海賊王,也遺失了!不知道老闆有沒有通緝我XDDD 12/07 09:16
fq1l4i:台灣人真的很奇怪 殺人犯性侵犯可以上馬賽克 反而是離奇死 12/07 09:16
cyh33:以前要押金,客人怕老闆捲款走~現在不用,換老闆怕客人不還. 12/07 09:16
fq1l4i:亡或是這種借個三本漫畫沒還被上銬的要被po圖供人訕笑 12/07 09:17
Assyla:換手機號碼很正常吧,尤其是常換男朋友的女生那就更正常了 12/07 09:17
bohun:挺老闆+1 12/07 09:17
reiok:搬家 是 工作 或畢業...有的人是打電話過去 直接說 沒借... 12/07 09:18
cyh33:話說,出庭通知書這些相關,不是會寄到戶籍地嗎?因為出租店應 12/07 09:18
callmeanswer:應該是把不到不爽了~ 12/07 09: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0.243
azukitw:在這提醒大家 常借漫畫忘記還的 記得快去還喔 12/07 09:21
shamanlin:被通緝是因為屢傳不到,只能說自找的 12/07 09:23
Assyla:不過正常的話,出庭的通知書應該是寄到戶籍地吧,能一直沒 12/07 09:27
Assyla:收到的話,不是老家沒住人,就是當作是詐騙集團.... 12/07 09:27
Profaner:自找的(茶) 12/07 09:29
Profaner:再說光是遺失了這件事就應該當下就去跟租書店說 然後賠償 12/07 09:29
theyolf:tests:才幾本漫畫老闆不會認賠喔 何必把正妹告上警局 12/07 09:30
theyolf:只能說 這風氣 不意外 12/07 09:31
Profaner:不告上警局 最後雖小的就是店家自己 12/07 09:31
Profaner:存著那種店家會自認倒霉的錯誤心態本來就有問題 12/07 09:31
wost0510:都沒人想討論她被上手銬還拿著便當不放嗎 是有這麼餓嗎XD 12/07 09:32
Profaner:那是吐嘈點吧ww 12/07 09:33
wu90318:自找的~那個便當到底裝什麼阿... 12/07 09:41
kaouiway:存著僥倖的心態沒去賠罪...只能說學個教訓= w= 12/07 09:46
s4340392:......... 12/07 09:47
nadoka:其實便當裡面就是三本漫畫 12/07 09:48
rave760422:不知道這妹拿著便當是在豎什麼旗 12/07 09:48
oldfool:二次元和三次元都是正妹就是正義 12/07 09:50
x913028:蠻好奇如果是歪妹,蘋果會打什麼標題 = =? 12/07 09:53
ice76824:我媽還把我國考的入場證當詐騙集團寄的丟掉勒www 12/07 09:59
Leeng:樓上心酸 12/07 10:14
PsycoZero:入場證丟掉這太扯了 12/07 10:30
milkfox:3本漫畫了不起300塊... 變成通緝犯... 天啊 12/07 10:46
ts01670634:不這樣的話大家都不還漫畫了= = 12/07 11:05
asleepcat:年底了,缺業績...這下正妹有案底,以後不能申請良民證 12/07 11:09
minicess:三本漫畫有這麼嚴重喔? 12/07 11:10
wizardfizban:業者明明沒做錯 為什麼一堆人質疑業者的作法.... 12/07 11:13
kentyesg:!!那我家有那種租書店倒了 同學送我的那種書怎麼辦.. 12/07 11:16
knives:他的做法沒錯阿,不然你當開漫畫店開佛心的嗎,正妹又怎樣 12/07 11:25
ffdagger:我一直很好奇,如果租時押金等同或超過漫畫價值,還會有 12/07 11:38
ffdagger:侵占的問題嗎? 12/07 11:38
ffdagger:業者循法律途徑沒錯啦,不過警察上銬好像不是很必要 12/07 11:40
LABOYS:循法路途徑正確 但警察上手銬不過作秀.... 12/07 11:42
ffdagger:啊~我假設的問題是假設有意圖,就是存心用押金買舊漫畫 12/07 11:43
ffdagger:雖然好像符合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但也覺得哪裡怪怪的 12/07 11:44
ice76824:通緝犯 = 上銬 12/07 11:45
ice76824:不要忘了已經被通緝了 12/07 11:45
ffdagger:至於新聞的,除非能證明她不還是故意的,不然不成立侵占 12/07 11:46
ffdagger:傳喚不到=>通緝犯=可以逮捕 不過逮捕一定要上銬嗎? 12/07 11:47
ice76824:所以拘提還要分:這個詐欺可能沒危險性不用上銬,這個殺 12/07 11:48
ice76824:人的要上銬。這麼活性化的思維嗎? 至少我看的都有銬... 12/07 11:49
ffdagger:比例原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一項"不得逾越必要限度" 12/07 11:52
ffdagger:我去看一下警械使用條例好了 12/07 11:53
ffdagger: 手銬不在規定裡面XD 12/07 11:56
ice76824:好像只有警棍跟槍械吧.... XD 12/07 12:07
amaranth:不起訴跟緩起訴都不會有案底的,緩刑時間到也不會有 12/07 12:49
incenseuncle:押金...過期一個月算買斷 但這一個月的營業損失... 12/07 12:54
LUDWIN:圖書館就一堆有上沒下有一沒二的了,就知道台灣人借書品行 12/07 12:55
Sechslee:要被通緝本來就沒這麼難 12/07 13:09
shamanlin:欸,其實被通緝這件事情不是像一般漫畫電影裡那樣 12/07 13:29
Assyla:在法律上說,那小姐不是借書不還的嫌疑犯 12/07 13:29
Assyla:而是履次傳喚不到的通緝犯,上手銬應該很正常吧 12/07 13:30
adst513:同意五月 12/07 13:35
ffdagger:雖然我覺得上不上手銬的標準應該是被逮捕者有無施以暴力 12/07 14:25
ffdagger:或企圖脫逃者吧~就算是沒犯法卻酒醉瘋狂之人也可以上銬啊 12/07 14:26
ffdagger: ^的可能 12/07 14:26
liholan:循法路途徑正確 但警察上手銬不過作秀 12/07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