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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usnow (冰風)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問題] 日本無血緣兄妹,姐弟能結婚嗎? 時間: Fri Dec 10 15:51:05 2010 呀 把我的法律魂燃起了 (誤 雖然原PO想問的是日本的,可惜我只懂台灣的 乾脆下次回大學母校時問問當了我民事訴訟的教授(留日十年)能不能結好了.... 那我們就來看一下台灣所謂禁婚親的條文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血親:就是指己所從出(自己所出的血緣)與從己所出(自己生的血緣) 如果是收養,因兩人之間實際上並無真正血緣,因此法律給了收養關係"擬制血親" 也就是虛擬制定的血親關係。 姻親:因為婚姻而成立的親戚關係 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等 直系姻親:就是指上列這堆人的配偶,比如繼父繼母、女婿媳婦等等 第一項規定,以上兩種關係不得結婚。 旁系血親就是不是自己所出或自己出的,但有同一血緣祖先的親戚 也就是親(堂.表)兄弟姐妹、叔伯姑姨這類的 此類人在六親等內不能結婚,眾所皆知的表妹堂兄屬於四親等 因此在台灣,婉君表妹跟志明表哥是不能結婚的 不過這一條有修過.....以前表兄弟姐妹是可以的....... 但書: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反面解釋就是輩分不相同者還是不可以。 何謂輩分不相同? 簡單來講就是說不同輩份的(真是廢話囧) 然後這裡又對直系姻親做了更多限制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姻親關係消滅還適用呢........ 所以繼父想父嫁繼女跟監護什麼的無關 純粹是這一條加上了限制,就算跟繼女的媽不再有婚姻關係,一樣不能吃 而這裡則是對養父想父嫁養女作限制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呀~收養關係終止後還是適用呢........ 所以養父想父嫁養女還是跟監護什麼的無關 監護的在這裡 第 984 條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 同意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就是說,單純只有監護關係的話,於監護關係結束後,就不受限制 如果是想在監護關係存續中就吃掉對方,必須要家長同意唷 ^.< 阿,不過這裡的監護人指的是雙方無以上所述的任何血親姻親關係 單純是兩個無關係的人才適用唷 比如幫朋友養蘿莉,然後光源式蘿莉,才適用唷 如果有收養的話..........就不能父嫁了(〞︶〝*) 1.血親之配偶 繼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弟媳、嫂子) 2.配偶之血親 岳父母、公婆、舅子、小姑 老婆/公的血親 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老婆/公的繼父母或兄弟姐妹的老婆/公(妯娌或連襟) -- 一直看著天空 也只是不讓淚水決堤而已。 ef-a tale of memories 新藤千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43.249
LABOYS:看的好累XD 12/10 15:59
adst513:建議畫圖 12/10 15:59
hank7077:海豹要生氣了啦@@ 12/10 16:12
LUDWIN:放心,台灣民法九成都來自於日本民法,連條文位置都一樣 12/10 23:53
LUDWIN:刑法一百條剛好都是思想罪XXD 12/10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