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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yannyan (nie how nyan~)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擦邊球 時間: Tue Dec 14 16:46:39 2010 ※ 引述《xtxml (赤木巧☠)》之銘言: : ※ 引述《justice00s (正義の味方-海馬マン)》之銘言: : 來發一篇文給大家砲,推文要改噓的請務必通知我! : 我認為這個條例最大的爭論,就是砍到不該砍的東西。 : 任何程度的襲胸都有可能觸犯法律, : 那最後會不會無限上綱,到男女授受不親的地步, : 使得一些出發點良善的作品,都深受其害, : 這是我們需要謹慎去考慮其後果的。 : 針對這個條款,我認為這是十分理性要去懷疑的部分。 同意..而且這條例有很多人對是不是只是要騙選票有很大的疑慮.. 這給我的感覺很像某立委當年帶記者去踢場的另一種詮釋法..... : ==================================以上是理性================================== : ==================================以下是黑特================================== : 接著我們來談擦邊球,扣除這個條款模糊不清的地方, : 我整個就大力支持,太好的法律了,我等好久了。 : 擦邊球我直接點名喔,就是你啊: : 秋色之空、親吻姐姐(我不知道這刀砍不砍得到你) : 作品名我不用打馬賽克了,這種作品敢出真的就不要怕被說啊。 : 整個就是超秋的啊,打著『我搞XXX,是普遍級』。 : 最近的日本動漫界我說真的不知道是吃錯什麼藥, : 這種作品越來越多就算了,連一般向的雜誌都可以送內褲。 : 我們可以看到業界某些廠商,可以為了金錢這樣搞。 : 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支持者,還對這現象推崇備至, : 動漫界跨線搞這種事,被一些人像是勝利般的讚揚。 : 這哪叫勝利?根本是在消費大眾忍耐的底線... : 什麼時候動漫的分級體制,已經連這樣的分級都做不好了... : 把這種擦邊球打死我論一點都沒有限制到創作自由, : 自由不是給你方便當隨便的東西, : 這種擦邊球有種就去裏界混啊, : 搞這種招數最後整鍋粥都壞了不是? : 我現在真的只想對擦邊球,甚至應該說根本就是誤判球說: : 你再嗆秋啊!?再來偷吃步啊 : 你可以跟我說說你的出發點良不良善?被打是不是活該? : 不只你被打,現在業界其他作品遭池魚之殃,有沒有很滿意? : 現在連俺妹這種出發點沒有惡意的都一起死,高興了嗎? : 反正您錢賺飽就好,我論這種業者或作者只會找新的財路而不會反省, : 規制沒出來的一天,他大概就可以厚著臉皮玩一天是一天。 : 你未來會怎麼樣我根本懶得理你......就撤出東京都啊 : 我看你八成也從沒想過對整個動漫界未來負起什麼責任。 : 『自重者,人恆重之』 : 業界說不信任政府,很合理,看到石原那種偏見我真的不太敢信。 : 但交由業界自己自律?抱歉,搞出來這種東西,他X的我也不敢信你。 : 有人說日本國情不同? : 那日本的道德標準就該是跟親生姊姊OOXX的內容適合小孩嗎? : 有人說日本法律就是允許? : 那很好,條文過了明年開始就不允許了,反正法律最大, : 以前你靠法律可以嗆秋,現在換法律打你臉,超爽的。 意義阿里... 這邊有點小異議 這邊有點像之前討論的"罰娼不罰嫖" 賣方固然有罪..但是應該單方面的懲罰賣方嗎? 如果買方能夠有所自制那賣方自然就沒有市場而自動消減了.. 所以兩邊都拿來"喀擦"掉丟去百合就好(大誤 拿回來這次的案也是..我也很討厭所謂"踩線"行為 但是我討厭的不只有為了逐利而踩線的商人&畫家 推崇並購買此類"玩過頭的作品"的買家才是此案的主要成因不是嗎....? 而回到法案的討論...法案本身的確師出有名 "要消彌市場上的污穢"(誤 但這法案先不論它偏頗婦女團體支持的政治味好了... 很明顯的直接賞了日本這個民主國家一個巴掌.. 也很難知道未來這法條能無限上綱到什麼地步? 日本的出版業已經節節走下坡..如果再來一波無限上綱破壞誰知道會不會重蹈 前幾篇所提到的70年代台灣的狀況? 這次的事情給我的感覺是: 政客的政治手段+出版業界&買家的自我審核水準下降+為反acg而反的中古思想 (可能還有+キモヲタ平時的被害妄想的嚴重反動)造成的.. 兩邊都有錯..但兩邊都直指對方的感覺 或許十元是不是考慮重新修訂分級標準會比起這法案好很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26.151
xtxml:這跟罰娼不罰嫖應該無關,牽扯商品的限制,必定是限制賣方 12/14 17:02
crasser:像我覺得噩夢、秋空、KISS SIS、二期出包這些真的做過頭了 12/14 17:33
crasser:但是卻覺得一期出包、指尖奶茶、小孩時間都還是OK,但是 12/14 17:33
crasser:每個人的判斷基礎實際上是不能明確訂出來的,這算是某部分 12/14 17:34
crasser:的兩難吧,要怎麼重訂也是個大問題。 12/14 17:35
neosu:有人到棒球板發文大談籃球,被砍文後,發言: 12/14 17:38
neosu:『還是有人看得很高興阿,怎麼只處罰發文者不罰觀看者』 12/14 17:38
neosu:對商人而言,只要能賺到錢,"不小心"跑錯板也是無所謂的 12/14 17:38
neosu:今天要限制的不是言論自由,而是限制出版者別跑錯板 12/14 17:38
neosu:立法者很清楚,此法有其(政治)市場,所以立場強硬 12/14 17:38
neosu:出版方只對部分不著邊際的法條抗議,其他內容不敢異議 12/14 17:39
neosu:會走到今天這步,簡單說,就是過去的"自主規制"失敗了 12/14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