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15 312/14 nyannyan R[閒聊] 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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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yannyan (nie how nyan~)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擦邊球
時間: Tue Dec 14 16:46:39 2010
※ 引述《xtxml (赤木巧☠)》之銘言:
: ※ 引述《justice00s (正義の味方-海馬マン)》之銘言:
: 來發一篇文給大家砲,推文要改噓的請務必通知我!
: 我認為這個條例最大的爭論,就是砍到不該砍的東西。
: 任何程度的襲胸都有可能觸犯法律,
: 那最後會不會無限上綱,到男女授受不親的地步,
: 使得一些出發點良善的作品,都深受其害,
: 這是我們需要謹慎去考慮其後果的。
: 針對這個條款,我認為這是十分理性要去懷疑的部分。
同意..而且這條例有很多人對是不是只是要騙選票有很大的疑慮..
這給我的感覺很像某立委當年帶記者去踢場的另一種詮釋法.....
: ==================================以上是理性==================================
: ==================================以下是黑特==================================
: 接著我們來談擦邊球,扣除這個條款模糊不清的地方,
: 我整個就大力支持,太好的法律了,我等好久了。
: 擦邊球我直接點名喔,就是你啊:
: 秋色之空、親吻姐姐(我不知道這刀砍不砍得到你)
: 作品名我不用打馬賽克了,這種作品敢出真的就不要怕被說啊。
: 整個就是超秋的啊,打著『我搞XXX,是普遍級』。
: 最近的日本動漫界我說真的不知道是吃錯什麼藥,
: 這種作品越來越多就算了,連一般向的雜誌都可以送內褲。
: 我們可以看到業界某些廠商,可以為了金錢這樣搞。
: 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支持者,還對這現象推崇備至,
: 動漫界跨線搞這種事,被一些人像是勝利般的讚揚。
: 這哪叫勝利?根本是在消費大眾忍耐的底線...
: 什麼時候動漫的分級體制,已經連這樣的分級都做不好了...
: 把這種擦邊球打死我論一點都沒有限制到創作自由,
: 自由不是給你方便當隨便的東西,
: 這種擦邊球有種就去裏界混啊,
: 搞這種招數最後整鍋粥都壞了不是?
: 我現在真的只想對擦邊球,甚至應該說根本就是誤判球說:
: 你再嗆秋啊!?再來偷吃步啊
: 你可以跟我說說你的出發點良不良善?被打是不是活該?
: 不只你被打,現在業界其他作品遭池魚之殃,有沒有很滿意?
: 現在連俺妹這種出發點沒有惡意的都一起死,高興了嗎?
: 反正您錢賺飽就好,我論這種業者或作者只會找新的財路而不會反省,
: 規制沒出來的一天,他大概就可以厚著臉皮玩一天是一天。
: 你未來會怎麼樣我根本懶得理你......就撤出東京都啊
: 我看你八成也從沒想過對整個動漫界未來負起什麼責任。
: 『自重者,人恆重之』
: 業界說不信任政府,很合理,看到石原那種偏見我真的不太敢信。
: 但交由業界自己自律?抱歉,搞出來這種東西,他X的我也不敢信你。
: 有人說日本國情不同?
: 那日本的道德標準就該是跟親生姊姊OOXX的內容適合小孩嗎?
: 有人說日本法律就是允許?
: 那很好,條文過了明年開始就不允許了,反正法律最大,
: 以前你靠法律可以嗆秋,現在換法律打你臉,超爽的。
意義阿里...
這邊有點小異議
這邊有點像之前討論的"罰娼不罰嫖"
賣方固然有罪..但是應該單方面的懲罰賣方嗎?
如果買方能夠有所自制那賣方自然就沒有市場而自動消減了..
所以兩邊都拿來"喀擦"掉丟去百合就好(大誤
拿回來這次的案也是..我也很討厭所謂"踩線"行為
但是我討厭的不只有為了逐利而踩線的商人&畫家
推崇並購買此類"玩過頭的作品"的買家才是此案的主要成因不是嗎....?
而回到法案的討論...法案本身的確師出有名
"要消彌市場上的污穢"(誤
但這法案先不論它偏頗婦女團體支持的政治味好了...
很明顯的直接賞了日本這個民主國家一個巴掌..
也很難知道未來這法條能無限上綱到什麼地步?
日本的出版業已經節節走下坡..如果再來一波無限上綱破壞誰知道會不會重蹈
前幾篇所提到的70年代台灣的狀況?
這次的事情給我的感覺是:
政客的政治手段+出版業界&買家的自我審核水準下降+為反acg而反的中古思想
(可能還有+キモヲタ平時的被害妄想的嚴重反動)造成的..
兩邊都有錯..但兩邊都直指對方的感覺
或許十元是不是考慮重新修訂分級標準會比起這法案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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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8.126.151
推 xtxml:這跟罰娼不罰嫖應該無關,牽扯商品的限制,必定是限制賣方 12/14 17:02
推 crasser:像我覺得噩夢、秋空、KISS SIS、二期出包這些真的做過頭了 12/14 17:33
→ crasser:但是卻覺得一期出包、指尖奶茶、小孩時間都還是OK,但是 12/14 17:33
→ crasser:每個人的判斷基礎實際上是不能明確訂出來的,這算是某部分 12/14 17:34
→ crasser:的兩難吧,要怎麼重訂也是個大問題。 12/14 17:35
推 neosu:有人到棒球板發文大談籃球,被砍文後,發言: 12/14 17:38
→ neosu:『還是有人看得很高興阿,怎麼只處罰發文者不罰觀看者』 12/14 17:38
→ neosu:對商人而言,只要能賺到錢,"不小心"跑錯板也是無所謂的 12/14 17:38
→ neosu:今天要限制的不是言論自由,而是限制出版者別跑錯板 12/14 17:38
→ neosu:立法者很清楚,此法有其(政治)市場,所以立場強硬 12/14 17:38
→ neosu:出版方只對部分不著邊際的法條抗議,其他內容不敢異議 12/14 17:39
→ neosu:會走到今天這步,簡單說,就是過去的"自主規制"失敗了 12/14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