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werther (維特)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問題] 日本人結婚 時間: Wed Apr 14 04:08:25 2010 一整個討論串下來真的釣出來不少兄控、妹控、姊控、父嫁希望的人。 還有討論到收養成立與否的問題,在下就路過稍解釋一下好了。 收養是擬制血親,依民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與自然血親同。 然而在是近親結婚之禁止方面,就必須斟酌到當事人雙方是否為收養成立之血親。 第983條第1項規定,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不得結婚。不可以與親自身生母與親生女兒 結婚這點,並無疑義。 較多人有疑惑的是,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然而但書規定,因收養成立之四 親等與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即使是因收養而成立的女兒(一親等)或者是妹妹姊姊(二親等),都不能結 婚。但是因收養而成立的堂表姊妹(同輩四親等)就沒不得結婚的問題。 義妹、義姊等並無收養等等問題,非擬制血親,自無禁止結婚之規定。 總而言之,美少女夢工廠父嫁結局在台灣是不可能的,想對妹妹或者姊姊下手請記得叫 父母不要收養。 以上。 -- 所謂的告白 並不是使用最新式精良的武器 去攻略難攻不破的城池 而是在已佔領地上插上棋子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34.236
belmontc:結論有問題,姊妹部分可以靠終止收養而結婚(by劉孟錦律師 04/14 04:12
belmontc:並非只要收養之後就全然沒有下手的機會 畢竟收養為父母的 04/14 04:14
werther:樓上是盲點兼禁招... 04/14 04:14
belmontc:收養所形成的血親的關係是可以透過法律關係而終止 04/14 04:15
werther:在下沒料到終止收養這招(磕頭) 04/14 04:17
belmontc:而且前夫之女與後夫前妻之子 兩者間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04/14 04:18
belmontc:本來就沒有血親關係 並不會因為父母之間的結婚關係而改變 04/14 04:18
belmontc:就血親的根源來說 本來就沒有禁忌的存在啊! 04/14 04:20
werther:樓上所言確實 白米炸彈客之婚姻事件即此例 未收養即非血親 04/14 04:25
kamisun:收養孤兒(女兒)→依喜好教養→滿18歲→終止收養→可喜可賀 04/14 04:30
belmontc:收養而成立的直系血親終止後依然不行結婚 請看民法983 04/14 04:35
belmontc:這就是直系跟旁系的差異啊! 避免你玩光源氏計畫(喂) 04/14 04:36
emiyashiro:收養孤兒(女兒)→依喜好教養→滿18歲→終止收養→??? 04/14 04:54
pdshingo:還好比呂美沒過戶 XD 04/14 06:24
molepopy:收養孤兒(女兒)→調教→滿18歲→終止收養→過給自己兒子 04/14 06:43
justeat:樓上這個就是古早的童養媳模式 名義收養實質童養媳 04/14 08:18
yanis:簽名檔頗中肯..... 04/14 08:20
ddjack:感覺到四等親雙方家長真的都同意的話法院應該也不會仔細查 04/14 09:14
a2935373:到國外結婚不就得了.... 04/14 09:44
qilai:國外結婚之後台灣承認效力嗎? 04/14 10:11
libramog:對阿 終止收養就逃過了吧? 04/14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