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lmontc:結論有問題,姊妹部分可以靠終止收養而結婚(by劉孟錦律師 04/14 04:12
→ belmontc:並非只要收養之後就全然沒有下手的機會 畢竟收養為父母的 04/14 04:14
→ werther:樓上是盲點兼禁招... 04/14 04:14
→ belmontc:收養所形成的血親的關係是可以透過法律關係而終止 04/14 04:15
→ werther:在下沒料到終止收養這招(磕頭) 04/14 04:17
推 belmontc:而且前夫之女與後夫前妻之子 兩者間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04/14 04:18
→ belmontc:本來就沒有血親關係 並不會因為父母之間的結婚關係而改變 04/14 04:18
→ belmontc:就血親的根源來說 本來就沒有禁忌的存在啊! 04/14 04:20
→ werther:樓上所言確實 白米炸彈客之婚姻事件即此例 未收養即非血親 04/14 04:25
推 kamisun:收養孤兒(女兒)→依喜好教養→滿18歲→終止收養→可喜可賀 04/14 04:30
推 belmontc:收養而成立的直系血親終止後依然不行結婚 請看民法983 04/14 04:35
→ belmontc:這就是直系跟旁系的差異啊! 避免你玩光源氏計畫(喂) 04/14 04:36
推 emiyashiro:收養孤兒(女兒)→依喜好教養→滿18歲→終止收養→??? 04/14 04:54
→ pdshingo:還好比呂美沒過戶 XD 04/14 06:24
推 molepopy:收養孤兒(女兒)→調教→滿18歲→終止收養→過給自己兒子 04/14 06:43
推 justeat:樓上這個就是古早的童養媳模式 名義收養實質童養媳 04/14 08:18
推 yanis:簽名檔頗中肯..... 04/14 08:20
推 ddjack:感覺到四等親雙方家長真的都同意的話法院應該也不會仔細查 04/14 09:14
推 a2935373:到國外結婚不就得了.... 04/14 09:44
推 qilai:國外結婚之後台灣承認效力嗎? 04/14 10:11
→ libramog:對阿 終止收養就逃過了吧? 04/14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