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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名詞定義這種問題(怎麼樣才算XX、OOO有沒有洽點) 在缺少一個具權威性或強制力的官方下定義的情況下 不可能達成共識,硬要達成共識也沒有太大意義,除了管版需求 反正是廣義上多數暴力的社會,廣義上人治的看板,廣義上主觀認定的判決 不如直接回歸本質,有廣大爭議的部分訴諸多數暴力,無廣大爭議的版主自由心證 參考現行的其他制度簡單舉幾點 1.不論是看某類型文不爽想全部明文禁掉,或是很喜歡某類型文想明文保證其洽點 推文聯署50位使用者後列入討論選項 ex.OOO吃炸雞、XXX開台唱原創曲、阿紫是不是病嬌 2.選項收集完後比照板主選舉進行投票 過半或過六成或過七成後明文禁止或放行該類型文並整理做成判例文供以後引用 3.成功成為判例的選項如要進行重新認定需經過比照BM版規定的CD時間後重新聯署 4.最開始可能比較多選項要處理,之後可能就可以回歸到跟版主選舉一樣定期投票 5.想像中除了弄出第一份判例麻煩些,應該是不會增加版主無謂的工作量 版主有判例作為依據爭議應該也會小些 至於引用哪個判例,引用的合不合理,版不版皇,原本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有簡單翻一下前面的回文不過沒看到類似的,如果是討論到爛不可行的方案先說個抱歉 可以的話希望也能指教讓我知道是哪部分執行上會有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7.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36873861.A.B89.html
LawLawDer: 窮舉判例想追得上廢文洗版的創意? 11/14 15:13
需要追上廢文洗板創意的是希望禁止廢文的群眾,要思考的是他們 需要克服聯署門檻困難的也是 沒有夠多人支持的話我不覺得應該禁止
WindSucker: 直接陶片放逐啦 11/14 15:14
個人某種意義上覺得可以
LawLawDer: 我看你是太小看廢文的決心了== 你越禁我越爽發廢文 11/14 15:14
本來就不禁廢文吧 換個主題發廢文只要沒引起反感到有過連署門檻我都覺得不該管 連聯署都過不了的話我覺得也沒有理由禁,少數人的聲音罷了
LawLawDer: 看著版主追在我廢文仔的屁股後蒐集我的廢文直接高潮 11/14 15:14
LawLawDer: 每天廢文趴踢,版主為自己設越多類型,廢文仔地位越高 11/14 15:17
LawLawDer: 視為榮耀的勳章== 11/14 15:18
不是版主要主動收集阿 我的意思是如果像vtuber這種有很多人支持和反對的 過聯署門檻才處理 沒聯署沒事幹嘛管
LawLawDer: 一樣啊== 一堆人為了我的廢文投票不更高潮 11/14 15:21
LawLawDer: 484真的在小看愉悅仔 11/14 15:21
高潮就高潮啊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阿如果禁來禁去沒有達到想禁廢文的人想要的效果難受的也是他們吧,都禁了還想怎樣 高潮現在版務討論文洗版不是也一樣,勳章也收集的很高興
frank8233: 直接陶片放逐沒問題啊 我支持 你們又不敢提 是怕被放 11/14 15:23
frank8233: 逐嗎 11/14 15:23
我也覺得反正都人治了陶片流放也行 只是可能要稍微修飾一下迴避不知道有沒有規定的站規(? 比如達到某個門檻直接陶片投票認定亂版退文永桶 把責任分散到投票的洽眾
blade0314: 陶片那個被上面打槍了吧? 11/14 15:30
AkikaCat: 那個已經被駁回過了,是實質上的不可行 11/14 15:30
有相關文章可以了解嗎? 我以為亂版相關規定是已經在版規裡的 所以所謂的陶片其實也就只是把認定亂版的權責從版皇轉移到洽眾而已? 應該說我不是要針對某使用者投票的意思 而是針對某篇文投票認定是否亂版 主體都是該文章而不是使用者 剩下就是原本的板規 阿如果這樣判決下去上面會駁回那就給他駁回吧,還是會有什麼處罰? 如果上面有自認為很恰當的亂版判定準則那就都交給他判斷 不然就叫上面說清楚講明白怎樣算亂版 ※ 編輯: AUGnebulaUGA (140.112.247.174 臺灣), 11/14/2021 15: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