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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之銘言: : 借串問一下 : 有沒有法學專家可以分析 : 我嘴他這個作品很醜 : 是屬於言論自由還是有可能挨告呢? : 畢竟對於作品美醜發表看法是每個人的權力 : 已妨害名譽來告我覺得應該告不成 : 板上有檢察官可以發表一下你的看法嗎? 很多鄉民覺得不能告 但實際還是得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舉個例子 Vtuber美美雖然是虛擬的 但在美美的影片發布後 虛擬形象已經與人格權建立「概念式」連結 而且這位美美,又剛好隸屬於政府機關 除了公然侮辱 還能再加起訴一條侮辱公署 然後把鍵盤當犯案工具沒收 詳細可以參考這部影片 https://youtu.be/lhWn7NYedZI
7年前就精準預言 統神又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14.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37216034.A.251.html
emptie: 拉先萬 11/18 14:14
CCNK: 玩到告 這形象就不用玩了 這種潮潮文創圈的東西 11/18 14:16
rock30106: 所以法院認證157的時代要來了嗎 11/18 14:17
s210125: 到底要不要還我鍵盤啊法官 11/18 14:17
wu10200512: 沒收鍵盤滑鼠超好笑 因為是犯案工具 11/18 14:18
a2156700: 有統神抗體的法官 11/18 14:19
Koyomiiii: 鍵盤沒收很扯 台灣司法ㄏ 11/18 14:21
probsk: 檢察官還活著嗎 11/18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