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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有個更狂的逆權侵佔 只要房東不見夠久,土地不是歸政府而是歸佔有人 甚至是政府的地也能這麼幹,只要沒發現就是你的了 英美香港都有很多例子 想像在花蓮台東或南投沒甚麼人的地方蓋一棟小房子,等孩子長大了他就當地主了 或者是在台中的房東突然不見了,回過神來房東已經換人了 咦...好像不需要普通法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0.62.116.28 (丹麥)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38185001.A.8A2.html
SIKI3316: 這樣的話之前沒有繳的土地稅要不要補繳11/29 19:29
SIKI3316: 課~~~~~~稅~~~~~~~~~~~~~~課~~~~~~稅~~~~~~~~~~~~11/29 19:30
要看地區 美國有些州要課,英國跟香港不用 ※ 編輯: BrowningZen (80.62.116.28 丹麥), 11/29/2021 19:32:35
SIKI3316: 那如果原地主都有按時繳稅 還可能成立嗎11/29 19:34
如果原地主明知對方在侵佔卻照樣不理繳稅那還是會成功 但侵佔者也要發出不同形式的侵佔宣言,或者是有試著找失蹤的地主
dx90c: 南投的話可能會先卡原保不能蓋房,違建直接被拆11/29 19:35
※ 編輯: BrowningZen (80.62.116.28 丹麥), 11/29/2021 19:39:00
SIKI3316: 原來如此 感謝回答 11/29 19:40
krousxchen: 這種就是歐美當年一堆殖民地的法律依據,只要說是無 11/29 20:08
krousxchen: 主地然後佔有一定期限就能說是自已的,而一堆後進國 11/29 20:08
krousxchen: 直接拿先進國法律來改也不是新聞了 11/29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