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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immNotes (格林童話)》之銘言: : 許多網路遊戲中,都有一些會影響到他人的事物 : 最典型的情況是:到底能不能引怪撞玩家 : 不少日本營運公司都會明文規定不可這麼做↓ 治本的方式 我覺得應該規定遊戲企劃 不準設計任何能夠體現玩家惡意的互動模式 違者一律解雇(沒資遣費) 然後公司法務會對該解雇員工進行盈業損失求償 而不是設計一套可以惡搞的遊戲 然後規定別人不準惡搞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H4493. -- https://i.imgur.com/dTHRIUh.jpg https://i.imgur.com/91iGjDN.jpg https://i.imgur.com/IR1KhEa.jpg https://i.imgur.com/d7sdUpi.jpg https://i.imgur.com/TQClBIl.jpg https://i.imgur.com/qXLz5qO.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88.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17623461.A.7A7.html
owo0204: == 04/05 20:08
name0625: 這跟規定工程師的程式不能有任何bug有87%像 04/05 20:12
GodVoice: BUG和遊戲機制差很多好杯 04/05 20:13
gbdt: 有啊,現在市面上各式手遊啊,只有競技場碰得到其他玩家 (笑 04/05 20:15
name0625: 引怪撞人是不讓怪物追玩家追到死而設計的,有人拿來惡 04/05 20:27
name0625: 意利用就要被開除,那跟程式不小心有bug就被開除沒啥兩 04/05 20:27
name0625: 樣啊,廣大的玩家總是能超出設計預期,看poe就知道了 04/05 20:27
linzero: 膝蓋想也知道 04/05 20:41
jupto: 程式設計出bug造成公司損利被開除只是正好吧 最主要是損利 04/05 22:09
jupto: 的大小有沒有足以構成開除的程度 04/05 22:10
name0625: 這篇說的是「任何」、「一律」 04/05 22:24
zxc1020305: 企劃是不可能完美無缺的,玩家的想像力不可限量。就算 04/06 01:27
zxc1020305: 真的有人能做到,為什麼要來當遊戲企劃? 04/06 01:27
GodVoice: 不然網路遊戲更新是要做甚麼的 04/06 04:51
GodVoice: 如果玩家利用遊戲本來就有的機制 搞出新玩法 04/06 04:51
GodVoice: 但遊戲公司又想禁止這個玩法的話 不就是該靠更新 04/06 04:52
GodVoice: 從系統性上的 讓人停止這種玩法 04/06 04:52
GodVoice: 而不是 明明就是按照設計所能做出的事 卻禁止玩家做 04/06 04:54
GodVoice: 像那個魔物獵人 超喜歡改一堆東西的 削東削西的 04/06 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