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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egi (數隻數隻)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木棉花代理SAO 時間: Mon Jan 7 14:07:10 2013 一開始發布這個訊息的粉絲團使用的圖片造成很大的誤導 那個PSP遊戲打叉的圖,是該商家自行下架的預購商品 該商家的聲明:http://tinyurl.com/bd8qp6q 再來,巴哈已經有人貼了1/4被檢舉下架的產品清單 裡面並沒有遊戲及小說:http://tinyurl.com/b68jm5c 木棉花目前並沒有管到小說或遊戲 就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66.174
hoyunxian:但是COS這個也有問題吧?如果COS的是原作小說插畫的版本 01/07 14:13
bogardan:文章中也提到了,帳號被BAN,這才是最大的問題點 01/07 14:13
belmontc:木棉花只有拿到影視的授權 當然不可能管到小說跟遊戲... 01/07 14:13
OnlyTD:第二個連結的讓人有些疑問 01/07 14:14
hoyunxian:木棉花有沒有權力去管這也很麻煩啊...... 01/07 14:14
Runna:結果是打草驚蛇...XD 01/07 14:14
bogardan:人家賣的是正版品,木棉花跑去跟Y拍用沒有法源的話術唬 01/07 14:14
bogardan:爛後,居然可以造成人家合法的帳號被BAN! 01/07 14:15
OnlyTD:1.Cos道具相關 2.周邊同人創作來源認定是動畫/遊戲/小說? 01/07 14:19
OnlyTD:3.如果買日本原版回來收藏 從上篇文看 還得申報????? 01/07 14:19
PrinceBamboo:動畫跟遊戲的來源也是小說(文字&插畫)啊 01/07 14:20
belmontc:這就跟柏油阿罵一樣啊 連平行輸入也想管Zzzz 01/07 14:21
bogardan:上篇推文裡的連結有寫到,水貨基本上代理商沒權管 01/07 14:22
OnlyTD:4.因其他相關造成帳號停權,連帶影響其他賣場(實際上無錯 01/07 14:22
OnlyTD:又該如何處理? 01/07 14:22
Yanrei:boyo:再次澄清本人並未販售任天堂遊戲,再說我就炸你全家 01/07 14:22
bogardan:但是現在的狀況是代理商跟Y拍唬爛說他有權 01/07 14:23
OnlyTD:好奇在這啊 囧>"...雖然不是SAO..但我都有託代購買日版的 01/07 14:23
bogardan:結果人家帳號被BAN 01/07 14:23
OnlyTD:可是聲明講的好像木棉花有權海巡到各種周邊一樣 01/07 14:23
RURILIN:要看清楚文章,連結裡倒數第二段,著作權產品是犯法的. 01/07 14:23
RURILIN:如果遊戲被法院認定為著作權產品那就不是管不著了. 01/07 14:24
OnlyTD:@RURILIN 現在先以"木棉花的權"來討論一下吧 (同人.二創本 01/07 14:25
OnlyTD:來就算違反著作權了不是? 01/07 14:25
belmontc:我在想 如果聚眾去要求木棉花公開實際獲得授權的範圍資訊 01/07 14:25
belmontc:應該才是最根本之道,不過人家可能不鳥你就是了 01/07 14:26
belmontc:或者乾脆告洋狀告到日本 問說她們給木棉花授權的範圍最快 01/07 14:26
belmontc:再把她們在台灣內想要一次囊括的作法順便跟日方講看看 01/07 14:27
Runna:哪家公司會好心公開自己的商業契約... 01/07 14:27
belmontc:看日方會怎處理 說真的我還挺討厭這種拿雞毛當令箭的手法 01/07 14:27
RURILIN:同人的看法我在上篇推文說過了,我認為那只是官話. 01/07 14:28
UtsuhoReiuzi:日方也不會鳥你啊 除非今天是b對b告去日方 01/07 14:28
Runna:要嘛就是找原權利人叫他們去調查以外 其他人基本上都是外人 01/07 14:28
belmontc:他這樣講根本授權範圍不明 包山包海啊 01/07 14:29
PrinceBamboo:總之對消費者而言根本就沒什麼影響 小事化無吧 01/07 14:29
Runna:是不明啊 但哪來的請求權要求人家公開? 01/07 14:30
RURILIN:恐怕還是得打場官司才能見真章. 01/07 14:31
belmontc:看有沒有人被告囉? 如果有就請呈報狀要求木公司舉證授權 01/07 14:31
OnlyTD:那再請問 買amiami上的周邊(衣服)回台自己收藏無礙吧?? 01/07 14:32
Yanrei:木棉花大概是不會理啦,日方就不清楚了……XD 01/07 14:32
belmontc:範圍,不過也要有人被木公司告 這些才有機會見真章啦 01/07 14:32
Runna:水貨自己擁有沒有問題啦 01/07 14:33
OnlyTD:ami上的是官方本身來的還是像台灣那些無授權自製自售的? 01/07 14:34
Runna:侵權範圍都是以散布販賣等類似行為為主 01/07 14:34
RURILIN:會有事的都是賣的,買來自用不會有人管啊. 01/07 14:35
Runna:買受人原則上沒有侵權問題...連上篇文都是指"販售"行為 01/07 14:35
OnlyTD:所以自用的可以無視上文中 第2點要申報的那條了? 01/07 14:36
Xavy:欸 推文怎麼會有人覺得賣水貨很合理呢 01/07 14:36
OnlyTD:2.日本進口之刀劍神域商品 也須和敝司通報以及取得授權販售 01/07 14:36
Runna:對 上篇文第2點指得是"販售" 你買東西哪裡是"販售"行為... 01/07 14:37
OnlyTD:這條 我是看成 通報(無論自用或販賣) 有販賣則須取得授權 01/07 14:37
OnlyTD:所以說自用不涵蓋於其中 對吧? 01/07 14:37
Runna:對 01/07 14:38
OnlyTD:(曾經想中二一下..COS桐人 囧>" 01/07 14:38
Yanrei:穿全身黑就可以COS桐人了 (喂) 01/07 14:38
OnlyTD:我衣裝超過3/4都是黑色..另外1/4中 灰+白/其他各半左右 01/07 14:39
OnlyTD:(死 01/07 14:39
OnlyTD:賣滑鼠耳機鍵盤買周邊(喂! 01/07 14:40
bogardan:賣水貨哪裡不合理阿= =?水貨基本上不會大量流入(基本上) 01/07 14:41
bogardan:只要同樣是真品,是根本不用鳥代理商,因為今天量不大, 01/07 14:42
reccalin:不會大量流入的反例: X10 XD 01/07 14:42
bogardan:不到所謂的"進口販售"行為(那是需要報關的) 01/07 14:42
kaorucyc:賣水貨會影響當地代理商的販售吧 01/07 14:42
bogardan:當然用很多人頭稀釋數量,這是合法的鑽漏洞啦 01/07 14:43
belmontc:平行輸入會有問題的是商標權的問題 跟智財權沒關吧? 01/07 14:43
OnlyTD:我會很好奇...A1P會要求檢舉水貨嗎XD 應該是木沒賺頭吧? 01/07 14:44
bogardan:不到一定數量的買賣都視為個人買賣,根本和代理無關阿 01/07 14:44
Xavy:說難聽一點,那不就叫走私嗎? 01/07 14:44
bogardan:基本上會因為水貨壓到代理,是代理自己該檢討 01/07 14:44
bogardan:走私指的是完全禁止輸出入的東西的輸出入 01/07 14:45
Runna:難講 如果當初代理契約有寫相關的授權就可以了 01/07 14:45
Runna:不一定是A1P要求 也有可能是代理商自己就這麼要求 01/07 14:45
kaorucyc:代理哪會管你那麼多 對代理商而言檔她財路就該死 01/07 14:46
bogardan:重點就是台灣是採國際權力耗盡,東西在國際上賣過一次, 01/07 14:46
Yanrei:著作權本來就有規定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吧 01/07 14:46
bogardan:就是個人的所有物,如何處理是個人的事 01/07 14:46
belmontc:水貨跟走私差很多好嗎..... 01/07 14:47
Yanrei:糟糕 發現自己全都忘光了…… 01/07 14:47
bogardan:著作權是規定"初次"販售,以及重製、再編輯 01/07 14:47
bogardan:木棉這樣搞已經跟詐欺沒兩樣了= =,以詐術使自己或第三 01/07 14:48
bogardan:者不當得利 01/07 14:49
belmontc:著作權法禁真品平行輸入? 哪一條? 01/07 14:49
OnlyTD:看完上面的討論 發現這次糾結點不少 然後完全不懂 囧".. 01/07 14:49
Runna:87條第4款 01/07 14:50
bogardan:實在很想跟木棉、Y拍討論一下刑法342條 01/07 14:51
belmontc:而且就連商標法也有判決 81 年 台上 字第 2444 號 01/07 14:52
belmontc:說真正商品之平行輸入不構成侵害商標使用權 01/07 14:53
mayanino:Y拍的標準好奇怪,上次有賣家盜用我同事的身份做人頭,都進 01/07 14:53
mayanino:入司法程序了Y拍還是死不停賣家的權 01/07 14:54
bogardan:著作權法87-1第三款,其實就是你用人頭稀釋的話,是OK的 01/07 14:54
belmontc:runna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 請問木棉花的地位是哪個? 01/07 14:54
bogardan:買的時候和帶回的時候都說是自用的,每個人頭在一定數量 01/07 14:55
bogardan:以下,要賣的時候再說我失去興趣了,找有興趣的人轉手 01/07 14:56
Runna:著作權87條第4款採國內耗盡 平行輸入禁止另有例外允許規定 01/07 14:56
bogardan:這樣就避開以散布為目的這一點了 01/07 14:56
Runna:我回答不了 因為這要看木跟A1P之間他們的授權關係 01/07 14:57
belmontc:所以到頭來還是要看授權關係 不是法條拿出來套一套就OK阿 01/07 14:58
belmontc:就算真的你要說侵犯到木棉花她們的製版權 問題是PVC周邊 01/07 14:59
wht810090:沒看到雙方授權契約的內容根本不知道授權範圍,木棉花也 01/07 14:59
belmontc:她們真的有拿到這部份的製版權嗎?還是只有DVD BD影視而已 01/07 14:59
Runna:不不不 我提87條4款只是對真品平行輸入罷了 01/07 15:00
wht810090:不可能公開,資訊不對等到最後變成木棉花海巡的工具 01/07 15:00
Runna:他們之間的關係我從頭到尾就沒說誰可以怎樣 誰不可以怎樣 01/07 15:00
Runna:你問我那些問題也只是緣木求魚罷了 01/07 15:01
bogardan:應該只有動畫版權和商品權,只是周邊商品平行輸入絕對沒 01/07 15:01
bogardan:問題!他們管到這來就太管太寬了 01/07 15:02
bogardan:周邊是商標權的問題而已 01/07 15:02
Runna:這篇文不就是在說還沒管到平行輸入嗎?... 01/07 15:04
Runna:被檢舉的是同人布織包 01/07 15:05
bogardan:不是在說上一篇的2嗎?那包含了平行輸入周邊 01/07 15:06
Yanrei:大概要等到真的有人被告,然後木棉花才有可能公開授權的範 01/07 15:06
Yanrei:圍吧? 01/07 15:06
bogardan:同人不討論= = 畢竟那是前文3的部分 01/07 15:06
Runna:那就等木他真正出手吧 還是要回頭看人家約怎麼簽的 01/07 15:08
wht810090:不過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對於平行輸入有無違反商標法、是否 01/07 15:08
wht810090:應科予刑罰的態度似乎有變化,82台上5380與82台上5607 01/07 15:09
wht810090:持否定見解,但98台上5238最後那幾句是在畫蛇添足啥毀? 01/07 15:10
Yanrei:平常沒在接觸這方面,一時要找資料還找不到XD 01/07 15:11
wht810090:98年那個判決說平行輸入物應依著作權法91條之1第2、3項 01/07 15:11
wht810090:處罰,理由何在? 01/07 15:12
Runna:還有Y拍或是露天他們都是預購 要說符合87-1太牽強了 01/07 15:14
bogardan:98年那個是軟體,是國內耗盡 01/07 15:15
wht810090:看了一下98台上5238的判決書後疑惑更多了- - 01/07 15:15
bogardan:跟A預購,去國外買的是B、C就解套了 01/07 15:16
wht810090:我知道98年那個判決是盜版遊戲光碟的問題... 01/07 15:17
Runna:能怎麼鑽是一回事啦 但單從預購這個行為怎麼套就是套不上 01/07 15:20
Runna:87-1啊... 01/07 15:20
Runna:除非你能完整說明開放預購者不是輸入者 不然一般以預購所花 01/07 15:24
Runna:的時間 實在很難說87-1能保護到他們 01/07 15:25
bogardan:著作元件及其重製物不就是DVD 軟體 書籍這一類嗎? 01/07 15:26
Runna:98台上5238的意思就是指未授權平行輸入販賣者要受處罰啊 01/07 15:36
Runna:平行輸入不被處罰的請參照87-1 綜合參照就不會有疑惑了 01/07 15:40
wht810090:瞭解,感謝 01/07 15:46
wht810090:所以一般人自用的話應該是適用87-1第一項第三款,是水貨 01/07 15:48
wht810090:商才要想辦法規避那些規定 01/07 15:48
bogardan:影視動畫、軟體、書籍,這些是國內耗盡,這些代理可以抓 01/07 16:56
bogardan:周邊那些,不適用87條,然後87-1第三款,1 by 1代買其實 01/07 16:58
bogardan:主張自用是OK的(不然不就連亞馬都要抓了= =) 01/07 16:59
bogardan:至於周邊更是根本不適用87條,是用到商標法去了 01/07 16:59
bogardan:87條適用物,用"代買"可以說沒有散布之意圖,用"預購"就 01/07 17:01
bogardan:是水貨商自己要想辦法避了(比如說:所謂預購指的是一定 01/07 17:02
bogardan:對方買到,其方式包含和代理商買、或是自由市場購入非初 01/07 17:03
bogardan:次交易之個人放棄物(說得像舊書、舊DVD那樣)) 01/07 17:04
Runna:一般代買認定是委託契約就沒事了 除非是以代購為營利又另當 01/07 17:54
Runna:別論了 01/07 17:54
Runna:更甚至認定代買為好意施惠行為 不論委託或好意施惠都是回歸 01/07 17:58
Runna:真正買受(委託)人的意思 01/07 17:59
Runna:如果買受(委託)人本意要拿來散布販賣就要跟代買脫鉤評價 01/07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