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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情報] Sony取得封殺中古遊戲的技術專利 時間: Sat Jan 12 17:51:00 2013 ※ 引述《kobaylin (點子 PSN:cuteIDEA)》之銘言: : ※ 引述《lordmi (星宿喵)》之銘言: : : 這是為什麼有時會有看起來支持電磁資料rmt的判決出現 : : 而這樣的結果不能當成法律支持的通例 : 記得是因為曾經發生過某地獄ON的交易糾紛案件 ,然後有人聲請大法官解釋 : 結果大法官很經典的回應 ,說虛擬幣視同個人私有財產 ,不得任意盜取與侵占等 : (這個據說後來還被編進公民課本裏面) : : 其實要真的釐清這種問題,就應該修法把電磁資料明定所有權給某一方,這樣自然就不會 : : 有模糊地帶。但是如果走到這一步,就電磁資料的所在地和維護都是在廠商側的緣故 : : 很有可能最後是完全歸屬廠商所有的結果,對某些賴此維生的消費者並不是樂見的 : 電磁資料要分情況 : 比如 ,我們若把電玩世界比喻成遊樂場 : 遊戲設定等的電磁資料就是遊樂設施 ,你當然無權把大怒神或旋轉木馬拔回家 : 因為遊樂設施的持有權人本來就是遊樂場本身 : 但是虛寶或虛擬幣這類的東西 ,其實就像你打吃角子老虎得到的代幣一樣 : 怎麼處理當然由你自己決定 ,你當然可以把代幣交易給其他遊客 ,那完全是你的自由 : 遊樂場管理方也無權過問 ...... : 在摩天輪玻璃上亂塗鴉被罰錢是應該 ,禁止代幣或福利社飲料轉讓就很莫名奇妙了 把電玩比喻成遊樂場的話標題所說的"二手遊戲"使用權也不是"代幣",會被當成"門票" 在遊樂園、舞廳、夜店這些買票入場的地方收取的是人頭費 有些也容許同一張票出入場無限次的,一晚上你可以出去購物、吃消夜、休息再回來 但是即使是這樣也不代表同易你把票根交給另一個人讓他頂替你進場 即使票根給別人讓你不能再進場也一樣,另一個人就是要買另一張票 剪過的門票無法當成門票來交易這應該是常識( ′_>`) 遊戲綁主機可能都是不得以的妥協了 能的話索尼想做的搞不好根本就是實名登錄(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21.98
AriaYang:遊戲賣的是體驗 而且又跟音樂有點不同 平均生命週期很短 01/12 17:52
kid725:乾脆以後遊戲都做成線上的 你要買月卡才能連上他們伺服器玩 01/12 17:52
kid725:只能說幸好我拋棄索尼很久了 01/12 17:52
metalfinally:的確有人在推雲端遊戲,終端只是個介面... 01/12 17:53
xxx60709:我支持都做成線上的,盜版廚太多 01/12 17:55
AriaYang:賣遊戲問題比賣音樂難解決多了 遊戲可以有更新 音樂可沒 01/12 17:56
milkfox:在所有遊戲改線上之前,先討論是否開放遊戲語言插件吧 01/12 18:03
aaaaooo:這是變相推廣下載版 下載板還可以綁兩個ID 01/12 18:09
dotZu:其實還真的有,OnLive就是搞月費制,就是HTC投資失敗的那家 01/12 18:09
dotZu:而且就算OnLive失敗之後還是有其他廠商繼續投入雲端串流遊戲 01/12 18:10
key0077:打遊戲打到後來會發現 還是單機比較好 不會出事不會生氣 01/12 18:37
Gravity113:我知道了,是看展覽在手上蓋的印章 01/12 18:57
chocoboex:比喻的不錯 01/13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