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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htp (PT)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美國副總統召見遊戲大廠協商槍枝暴力議題 時間: Tue Jan 15 21:51:48 2013 ※ 引述《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之銘言: : 不是槍枝協會很好很強大 : 而是民眾擁有槍枝是納入憲法 : 而這一條又會觸動到其他條 純粹講美國憲法的話,禁槍的空間是很大的。 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原文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我流翻譯: 受管制的軍力是國家安全的必要條件,所以人民持有武器的權利不可 侵犯。 所以說,這一條講的到底是人民(全國集體)創建美軍保衛國家安全 的權利,還是散戶用槍在森林裡打獵的權利,還是愛好者家裡收幾把 衝鋒槍,有強盜跑進家裡的時候可以拿起來噴的權利?科科。 (很久很久以前,美國打仗時的主戰力的確都是臨時帶槍投靠的民兵, 所以散戶擁槍=軍隊兵力這個等式曾經可以成立……) 美國要禁槍型式上不需要修憲。但這也不代表禁槍的難度會比真的修 憲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39.198
oread168:國情民情吧...如果台灣每戶人家也配槍早就不知道殺成怎 01/15 21:53
godivan:大法官釋憲吧y 01/15 21:53
hsinhanchu:並不是這樣翻... 01/15 21:53
oread168:樣了wwww 話說這串應該已經偏了 01/15 21:53
hsinhanchu:「紀律嚴明的民兵對於各自由州的安全是必須的,持有與 01/15 21:54
PsycoZero:regulated不是管制吧? 01/15 21:54
啊,紀律嚴明。感謝。 Regulated在這裡大概是受管理的意思。花多點口舌解釋,大概就是 不會燒殺擄掠,不會佔地為王,中央什麼命令下來就會好好執行, 打完仗不需要你了裁軍你也乖乖的不造反,這樣的意思。
hsinhanchu: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妨礙」 01/15 21:54
"Keep and bear arm"指的可以是實質上的「攜帶武器」,也可以是 譬喻上的「維持武裝」。 當然以現在美國的法律來說,應該翻譯為散戶「攜帶武器」的權利, 但是英語原文本身並沒有寫死。 ※ 編輯: wohtp 來自: 123.110.139.198 (01/15 22:01)
godivan:不過我記得美國是可以允許入侵者被碰掉 01/15 21:55
oread168:可以 01/15 21:55
PsycoZero:以自衛權來說哪國都差不多吧,只是美國能拿槍 01/15 21:56
superrockman:台灣如果家戶皆有火槍的話 應該是血流成河XD 01/15 21:56
superrockman:(但這也正是我所期待的 人 就是要殺) 01/15 21:56
aulaulrul4:台灣才沒有那麼剽悍吧=3=" 韓國比較有可能血流成河... 01/15 21:57
PsycoZero:台灣早就家家戶戶都有一把槍了(from美國統計資料) 01/15 21:58
godivan:在台灣解決掉入侵者就要被質疑防衛過當 01/15 21:58
oread168:住過眷村都知道 大人跟人對罵都是手上拿著菜刀的-.- 01/15 21:58
Yenfu35:美國最高法院曾有判決,持槍是個人權而非集體權。 01/15 21:59
metalfinally:台灣擁槍的話,那各地方政治派系會升級武裝軍閥 01/15 21:59
PsycoZero:防衛過當要看狀況,你只能拿手邊的,去別的房間拿就過當 01/15 22:00
hsinhanchu:順便提一下,聯邦大法官之前說militia=civilian 01/15 22:02
好像有幾位高手在這裡。那我想請教一件事: 美國並不是不成文法系。要推翻這些法院之前對於憲法的見解,需要 修改憲法本文,明文寫著「擁槍權不及於個人」之類的嗎? 因為我只是討論型式上「憲法本文」需不需要修改而已。 ※ 編輯: wohtp 來自: 123.110.139.198 (01/15 22:08)
superrockman:不 在台灣 你連刮掉入侵者一根毛 都會被當防衛過當 01/15 22:06
superrockman:所以 還是抄起傢伙把對方宰了吧 搞不好對方也想宰了 01/15 22:06
superrockman:你 先宰了他比較安心 01/15 22:06
※ 編輯: wohtp 來自: 123.110.139.198 (01/15 22:09)
aulaulrul4:台灣是死的人獲勝 不管理由正不正當 死者為大=3=" 01/15 22:10
Mentha:我不覺得台灣死者為大..看看被酒駕撞死的下場吧... 01/15 22:11
Gravity113:有錢最大啦 01/15 22:15
apple00:受管制的軍力.. 其實就是民兵阿 01/15 22:16
swatteam:這條按照目前最高法院的判決為"個體權利" 01/15 23:36
swatteam:把這條解釋成集體權利然後推導出限制個人持槍自由的步數 01/15 23:37
swatteam:已經是老梗了.但這招現在只差沒有被最高法院用絕對多數 01/15 23:37
swatteam:槍斃掉 01/15 23:37
dotZu:好像不是那個意思,Militia是指民兵,而不是(聯邦)美軍 01/16 00:39
dotZu:當初美國剛成立的時候,聯邦(中央)並無軍隊,而只有各州 01/16 00:41
dotZu:所以他是說不能取消民兵,這涉及州權與聯邦權之爭,蠻棘手的 01/16 00:45
LUDWIN:別太直覺延伸,台灣家家戶戶配槍反會造成恐怖平衡 01/16 01:52
LUDWIN:動物中打自己種類最兇猛的,反而是兔子、老鼠這種沒角無爪 01/16 01:53
LUDWIN:的動物,有角的鹿和羊、或有利爪尖牙的虎豹貓打架多半是 01/16 01:54
LUDWIN:給個警告分出高下而已,兔子鴿子是圍爐打到死不罷休的 01/16 01:54
Gravity113:老虎那種等級的就算只是分個高下也會傷重致死的 01/16 12:25
LUDWIN:但你有看過貓打架會打死貓的嗎?WWW 01/18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