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7v333: 日本應該也一樣,只是剛好可以用這個例子比喻 03/28 13:51
→ scotttomlee: 日本還有機會讓聲優紅,台灣…若非近幾年的開始重視 03/28 14:18
→ scotttomlee: ,大概也很少知道傑哥等人的實力 03/28 14:18
→ shamanlin: 拿這種接案領籌酬勞無風險的東西說賺大錢沒分到很怪耶 03/28 14:38
→ a7v333: 只是呼應「原標題」日本動畫的部份 03/28 14:39
推 endlesschaos: 其實版權完全買斷這行為很怪 那中視是不是也可以把 03/28 15:37
→ endlesschaos: 裡面的經典台詞節錄下來做成手機答鈴 然後拿去販賣 03/28 15:37
→ endlesschaos: 獲利? 03/28 15:37
→ TED781120: 應該說播放權才對,周邊販售是另一種權利。 03/28 16:09
推 bluejark: 初音的配音員好像也只拿那案件的錢 03/28 16:13
→ yukitowu: @endlesschaos>看所謂的買斷是指著作權所有人還是單指 03/28 16:16
→ yukitowu: 特定行為的買斷 像是公播權之類的 03/28 16:17
→ vitalis: 買斷很常見!作詞作曲家作品大多被唱片公司買下,歌紅了 03/28 19:52
→ vitalis: 也分不到,市場主要是看那一方強勢。 03/28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