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666 (COSM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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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漫畫家踢爆 國稅局官網抄襲《動物方城
時間Wed May 4 18:25:49 2016
為了不被說是只會躲在留言下回廢文的嘴砲狗
敢作敢當直接回文
先簡單說明我對致敬、模仿、抄襲等的認知
致敬必須是理解原作的理念與背景與其元素的應用
消化過後再以自己的理念將其融合後所做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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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則是單純將其元素或梗拿來使用
通常最多是在表現手法上做點調整
但該再創作仍讓體驗者對原作有強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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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常見的問題其實在於模仿跟抄襲的差別
這邊模仿的定義要比較寬鬆些
可能只是某個概念、元素等特徵很像
整體的相似度則視個別情況有不同
甚至在該特徵已經普遍的情況下
使用該類型的概念或元素時,可將其視為"類別"
這時可能就已經脫離了模仿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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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以上基本認識就可以開始舉例解釋其中微妙的差異
首先是致敬
手塚治蟲將電影式分鏡帶入連環漫畫界中
此後主流漫畫界多使用這種分鏡
當你問這是抄襲還是致敬二選一時
這當然是致敬
因為這些再創作者們不斷用自己的概念去詮釋漫畫
分鏡構圖日新月異
隨便翻一本漫畫,都可以找到手塚治蟲不曾使用過的分鏡
但也有些手塚治蟲使用過的分鏡效果即便現在也不常見,例如螺旋式分鏡
而所有人都如此做的時候
電影式分鏡就成為了連環漫畫的一個表現類別
所以我們不會去說現代的漫畫家是模仿或抄襲手塚治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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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用故事內容舉例吧
前面說到致敬是創作者消化過原作後再創作的東西
好比齊木楠雄的災難中
才虎的"だが断る"
http://i.imgur.com/PGk0exa.jpg
這個梗不少讀者應該都知道是來自jojo第四部的岸邊露伴
http://i.imgur.com/WnTUFQv.jpg
但我們不會說麻生周一抄襲荒木飛呂彥
因為作者自己藉由齊木吐槽了"你忘記戴頭飾了"
這格分鏡是因為配合了才虎的個性與造型才可能發生
又因為太像了,作者只好自己吐槽
但如果只是讓才虎說這句話,鏡頭視角可以切換成其他角度
俯視、仰式、破格、跨頁,漫畫分鏡有各種表現手法
作者選擇用一樣的鏡頭一樣的視角一樣的台詞
最後再自己吐槽,這就是致敬
銀魂在不死鳥必將浴火重生一回中
大量惡搞聖鬥士星矢也是很好的致敬範例
即便擺明了這就是聖鬥士,甚至角色、場景都直接使用
但我們一樣不會說這是抄襲
例如
利用諧音梗"怪談話=階段話"就是在吐槽聖鬥士動畫中爬了N集的聖域樓梯
某位大小姐得到天馬座娃娃後就捨棄名為邪武的娃娃
就是吐槽原本一副男二臉的邪武變成路人甲一事
諸如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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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到平面設計
平面設計不像漫畫一樣可以用故事來表現致敬而非抄襲
那該怎樣才能判斷呢?
首先要了解版權上哪些東西你做了也不會被算抄襲
例如凱蒂貓的臉
你設計了一隻吉祥物,但"臉"跟"凱蒂貓的臉"8成像
即使如此你也不會被判抄襲
因為凱蒂貓的臉長得太基本了
所以你不能畫一個火柴人去註冊,然後禁止全台灣的人畫火柴人,這是辦不到的
因此要畫個穿衣服的狐狸、兔子、樹懶是可以的,沒人能禁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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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不久前才有作品中出現相同角色,而且還很有名很受歡迎
我們要怎樣避免角色看起來像抄襲
A是乖乖認命,人家既然先了我們就別搞一樣的角色了
B是搬出證據解釋你的角色為何具原創性
先看A
案例中既然穿衣服的樹懶、狐狸、兔子最近已經在大螢幕上跑跳了
那乖乖認命換角色並不困難
首先樹懶狐狸都不是台灣原生物種
你要說不是原生物種就不可以畫,那獅子老虎以後也不能使用了嗎?
當然不
這種說法忽略了常識性問題
狐狸兔子都還是常出現在創作或故事中的動物
以機率來說三選二的場合
同時出現狐狸跟兔子機率是並不低的
畢竟狐狸與兔子都是我們家喻戶曉的動物,兩者又是掠食者與獵物的關係
一起出現很合理
但出現樹懶就有問題了
也不是說樹懶不可以用
事實上樹懶有分二趾樹懶與三趾樹懶兩種
今天三趾樹懶的角色已經被用了,而你基於某些一定得用樹懶的理由
你可以考慮二趾樹懶
兩者在外觀上有明顯的差異
不過說到底樹懶還是樹懶
出現樹懶的時候如果你想證明這並非抄襲而是致敬或巧合
就必須面對B ——提出之所以是樹懶的理由
如果你能提出之所以選擇樹懶狐狸兔子的理由
你依然必須解釋造型、比例、配色、服裝等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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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面設計領域
沒辦法用故事說明作品是致敬而非抄襲的時候
就必須提出證據
這觀念很重要
特別是知道某些場合不可能親自提出證據時
例如案例中出包的單位是國稅局
國稅局這種單位不可能直接把繪製該角色的小美邊抓出來鞭屍
小美邊也就不可能替自己的創作護航(縱使他是被上級逼迫的抄襲的
所以得養成一種習慣
公開的正式場合,特別是商業場合
千萬別拿這種場子來練身手
想模仿某個喜歡的手法或使用某個喜歡作品中的某個元素
請私下練習的時候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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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看現有資料說話的原則
國稅局這就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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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divan: 國籍才是決定從抄襲還是致敬 05/04 18:34
推 Sischill: 其實講致敬 模仿 抄襲跟本沒意義 法律一視同仁 05/04 18:40
→ Sischill: 而且常有人有錯誤觀念就是"沒營利就沒事" 不知道誰教的 05/04 18:40
→ GK666: 有差的 平面設計領域的致敬根本不會有看起來像抄襲的問題 05/04 18:42
→ GK666: 因為致敬是一種內化的創作手法 僅存在於創作者思想上 05/04 18:43
→ GK666: 所以有問題的都是模仿跟抄襲 這兩個就給大眾跟法律評判了 05/04 18:44
推 godivan: 沒有?去問法官吧 05/04 18:49
→ godivan: 有些抄襲還能硬凹成是致敬呢 05/04 18:50
推 scarbywind: 沒營利確實會比較被寬容.. 05/04 18:52
推 Sischill: 進了法院不會管你創作理念 只會看呈現出來的事實 05/04 18:52
→ scarbywind: 但你公開整部作品在大眾版面上,就算沒營利還是gg 05/04 18:53
→ Sischill: 沒營利比較寬容那也是人的問題 不是"法律"寬容的 05/04 18:53
→ Sischill: 我是沒看到有法條寫說你只要不營利 未經授權重製、改作 05/04 18:54
→ Sischill: 就沒問題.. 05/04 18:54
推 scarbywind: 不.法律上第一件事就是看你有沒有營利 05/04 18:55
→ scarbywind: 但是有特別強調用於營利時會怎樣 05/04 18:56
→ scarbywind: 非營利的使用不叫錯誤觀念 而是 濫用與否 05/04 18:57
推 godivan: 著作權法沒管你營利與否 05/04 18:58
→ Sischill: 這樣你得主張合理使用吧? 05/04 18:58
→ godivan: 只是在量刑上會有差別 05/04 18:58
推 SeijyaKijin: 求法律專家。現在檯面一堆超人、美隊、蜘蛛人人的變 05/04 19:01
→ SeijyaKijin: 體。這算抄還致敬? 05/04 19:01
推 scarbywind: 就合理使用啊.. 05/04 19:02
→ scarbywind: 只是營利連可以主張的資格都沒有 05/04 19:03
推 scarbywind: 然後公務機關會支薪給公務員,所以也不在合理使用範 05/04 19:08
→ scarbywind: 圍 05/04 19:08
推 scarbywind: 至於網路po圖至少沒違法經濟部智財局所公告的五原則就 05/04 19:10
→ scarbywind: 是 05/04 19:10
→ scarbywind: 沒違反 05/04 19:11
推 SeijyaKijin: 現在的問題在公家吉祥物還得搭人家順風車這樣? 05/04 19:20
推 hinajian: 今天的事情法律上完全沒問題 只是很沒品 05/04 19:47
推 zeumax: 其實也不是不能補救,就是開頭先吐嘈,或是眼睛塗黑,讓大 05/04 20:52
→ zeumax: 家知道你明擺者畫但是只是拿來開玩笑或幹嘛,但這是政府網 05/04 20:52
→ zeumax: 站,這招應該會被上司罵吧 05/04 20:52
推 BITMajo: 公務員:我要你幫我畫跟那個XXX一樣的,像他那種風格的感 05/04 20:57
→ BITMajo: 覺,你懂嗎?版權問題?那你幫我處理一下,反正像XXX那樣 05/04 20:57
→ BITMajo: 就好。不,不是啦,不能這樣惡搞,要完全像XXX那樣啊~ 05/04 20:57
推 water10511: 這篇的定義清楚 推 05/04 21:52
推 SapphireNoah: 告得贏就是抄襲 告不贏才是致敬 05/05 03:33
推 liu1637: 看到一半先推,我覺得致敬和抄襲最大差別就是,致敬會故 05/05 11:23
→ liu1637: 意讓人看出,甚至自己講是對哪部作品,抄襲則不會 05/05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