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read168: 法官說了算 05/12 23:24
推 watchr: 凌波抄長門不是只是個梗嗎?當然,我想文中只是比喻啦XD 05/12 23:27
推 GOBS: 魔戒抄天堂 星海抄星艦戰將 05/12 23:27
推 nebbiabards: 龍族抄神魔 05/12 23:28
推 SuperSg: 爐石抄魔獸 嗯? 05/12 23:28
→ nebbiabards: 艦娘抄刀劍 05/12 23:29
推 f222051618: 反正這種東西連政府自己不會care 創作者只能自力救濟 05/12 23:29
→ f222051618: 最直接且有效就是告下去 05/12 23:30
→ Xavy: 仁 05/12 23:30
→ nahsnib: 我認為這種事情由政府來管怎麼樣都有點問題,或許該從閱 05/12 23:30
→ nahsnib: 聽眾的素質提升做起。如果社會普遍認為抄襲不應該,那抄 05/12 23:31
→ nahsnib: 襲作品自然沒有市場。 不過台灣還要努力很久....... 05/12 23:32
推 senria: 新田惠海抄野獸先輩 05/12 23:32
推 DioEraclea: VK抄久石讓 05/12 23:33
→ akila08539: 漢斯季默抄澤野弘之 05/12 23:34
推 canon15167: 刺客任務抄刺客教條 05/12 23:34
→ LaPass: 我的點不在於「抄襲應不應該」,而是多像的東西算是抄襲? 05/12 23:36
→ bluelamb: 鋼彈抄宅蛙 05/12 23:36
→ cloud7515: 看是文字還是圖案囉 05/12 23:36
推 skhten: 食蜂操祈 嗯? 05/12 23:39
→ alinwang: 迪士尼的亞特蘭提斯抄庵野秀明的藍水之謎 05/12 23:39
推 bluejark: 致敬根本不是法律名詞吧 05/12 23:41
推 david10ne: 南小鳥抄木木梟 05/12 23:41
推 Sischill: 法律名詞當然沒有致敬這東西 05/12 23:46
→ bluelamb: 致敬是創作圈用的詞啊... 05/12 23:47
→ Sischill: 圖上的致敬是指說拿別人的著作 改作 重譯,啊不過這種認 05/12 23:47
→ alinwang: 還要再加盜用. 05/12 23:50
推 Sischill: 盜用? 請精準的使用法律名詞 "未授權" 05/12 23:52
推 ddkkz2003: 著作權法是有自己的一套侵權定義,但是灰色地帶還是大 05/12 23:52
→ Sischill: 智財相關常在用的就四個 著作 授權 重製 改作,有很難嘛 05/12 23:52
→ ddkkz2003: 例如思想跟表達如何區分就是個大哉問... 05/12 23:53
→ Sischill: 著作權講灰色地帶只是笑話 未獲授權就未獲授權 05/12 23:53
灰色地帶的問題在於:一個作品是不是「改作」這件事上
二創同人本無疑問,一定是改作,因為會沿用角色跟世界觀。
重製也無疑問,因為是使用複製手段。
動畫化、遊戲化也沒爭議,因為都聲稱是動畫化或遊戲化了。
問題在於,「改作」這件事情上。
當一個作品有片段,或是某個POST跟其他作品他媽的相似,但整體上又不一樣
那到底是不是改作?
灰色地帶就在這裡
推 sillymon: 不讓政府管 作者權利被惡意侵害要怎麼算?...並不是所有 05/12 23:53
→ sillymon: 消費者一看就知道什麼商品非法啊 05/12 23:53
→ Sischill: 表達出來的東西就是著作,自然有保障 至於思想這東西跟本 05/12 23:55
→ Sischill: 沒人鳥你 05/12 23:57
※ 編輯: LaPass (114.38.64.214), 05/13/2016 00:04:15
推 bluejark: 致敬還是二創所以沒事實際上也是自己騙自己的說詞 05/13 00:02
推 Sischill: 本來就是大部份人法律觀念爛到有剩 才以為沒事呀XD 05/13 00:03
→ Sischill: 盜版還只是未授權重製 你二創未授權重製還加改作勒 05/13 00:04
推 GazerLahn: 欸?原來九把刀那件事不算喔? 05/13 00:04
→ Sischill: 法律保障著作的完整性 所以沒有灰色地帶 憑什麼改? 05/13 00:05
→ LaPass: 致敬在法律上是沒事的,美國脫口秀很常惡搞其他作品。 05/13 00:05
→ LaPass: 之前台灣的綜藝節目也會那樣惡搞,那並不被視為侵權。 05/13 00:07
推 Sischill: 這個...很多沒事是因為跟本就懶的去搞 不然嚴格執行的話 05/13 00:08
→ Sischill: 我只能說科科 大部份人都準備吃屎吧 05/13 00:08
推 bluejark: 版權問題是在於版權方是否認為該行為侵犯到本身利益 05/13 00:08
推 pokedigi596: 就靠法院認證啊,不然那麼主觀的東西吵下去沒完沒了 05/13 00:10
→ LaPass: 的確,雙方有爭議的話最後是靠法院認定。 05/13 00:10
→ LaPass: 看過一個案例是習作出版商互告,因為例題上有一題造樣造句 05/13 00:11
→ LaPass: 非常相似。最後法院是判沒侵權,因為從整本角度來看只有一 05/13 00:12
→ bluejark: 而法律上就要進行判定版權者控訴是否合理與侵犯多少利益 05/13 00:12
→ LaPass: 題相似,不算侵權。 05/13 00:12
→ Encoreh: 翻譯之後把作品打上自己的浮水印呢 05/13 00:13
→ LaPass: 需要授權 05/13 00:14
推 ossianlin: 這篇講的比林囧簡單多了… 05/13 00:47
→ ACMANIAC: 所以 VK克 這種的沒有辦法處理嗎 05/13 00:50
推 skyprayer: 構圖 姿勢 概念上的形式 並不受著作權保護... 05/13 01:08
→ LaPass: 我沒聽過那曲子,但google的結果看來,vk克那種在法院上很 05/13 01:27
→ LaPass: 有得吵,很可能又是大家認為他抄襲,法院判決又沒有的狀況 05/13 01:27
→ LaPass: 。 05/13 01:27
→ LaPass: 構圖跟姿勢可能成為判定標準,但也不一定,這最後會交給法 05/13 01:30
→ LaPass: 官決定。 05/13 01:30
推 zxnstu: 清晰明瞭,推,修理對方XD 05/13 05:28
推 simi: 我是第1個連結的作者,身為PTT潛水鄉民看到自己文章有點害羞 05/13 11:07
→ simi: 不過拋磚後能引玉還是很高興~想把這篇的連結放到我文章後面 05/13 11:07
→ simi: 做延伸閱讀~ 05/13 11:08
→ LaPass: 歡迎 XD 05/13 11:42
→ TED781120: 本來看一堆人在那邊法律沒問題就不算抄襲就是很智障的 05/13 12:21
→ TED781120: 說法,抄襲本來就不是法律名詞。 05/13 12:21
推 egg781: 我怎麼覺得在版上常看到的情況是明明是抄襲硬要說致敬 05/13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