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79415: 爽 06/23 16:53
推 dinghaipi: 我說在座的各位06/23 16:55
推 dearjohn: 都是垃圾XD06/23 16:55
推 a0930192264: 太爽拉~在嘴啊~06/23 16:55
推 Salcea: 5樓廢物! 06/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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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neJack: 喔喔喔喔? 所以以後在八卦罵人都可以告了www 05/15 10:29
→ oneJack: ptt長期使用者更多吧www 05/15 10:30
推 lymelyme: 樓下天才腦 05/15 10:32
推 belmontc: 此例一出,大訴訟年代又要來囉 05/15 10:33
→ belmontc: 我是很樂見啦 這種簡單又好告的案件多一點比較好XD 05/15 10:34
推 godivan: 還沒有這案例都有訴訟了 05/15 10:34
推 OyAlbert: 哈哈,大釣魚時代來了 05/15 10:36
推 shinobunodok: 沒關係 那我們直接一點 你玩的超爛 這樣應該可以了 05/15 10:37
推 WindSpread: 我阿罵都比你行 05/15 10:37
推 ice2240580: 這我一定吉 05/15 10:37
→ king22649: 這怎麼調到ip資料的阿?印象中不是有個資法了嗎? 05/15 10:37
→ WindSpread: 說實在的嗆人方法這麼多,非得問候對方爸媽或他的腦 05/15 10:38
推 dearjohn: 繼續罵 繼續罵 05/15 10:38
→ WindSpread: 中獎活該(攤手 05/15 10:38
推 anchang14: 概念式連結www 05/15 10:38
→ dearjohn: 其實有些遊戲有禁言功能,間接性的是保護使用人 www 05/15 10:38
→ anchang14: 感覺後面的判決理由有做點研究,至少知道不好爬分(?) 05/15 10:39
推 shinobunodok: 爐石雷克薩:我會獵殺你 這樣可以告恐嚇嗎 05/15 10:41
推 SuperSg: 你動畫提督,你愛看GLASSLIP 05/15 10:42
→ Xavy: "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沒說是腦殘吧 05/15 10:42
推 mer5566: 其實按照傳播學的概念 網路角色的確是人格的延伸啊 05/15 10:43
→ sb8888: 之前不是說罵人沒罪嗎www 05/15 10:43
推 lolic: 我覺得吼 嘴髒話的活該被告拉 05/15 10:43
推 oneJack: 以後只能說:你玩的超爛,回銅牌重新爬好嗎? 05/15 10:45
推 shinobunodok: 然後法官說:說人銅牌也算侮辱 05/15 10:46
推 fragmentwing: 你玩得比火星騎士還爛 05/15 10:47
→ darkbrigher: 之前有些案例不是都要指名道姓才有罪? 05/15 10:47
推 Becuzlove: 明明帳號是人在玩的 還狡辯說跟人沒關係咧 05/15 10:47
推 sb8888: 你玩得比馬英九還爛 (疑? 05/15 10:47
→ darkbrigher: 不過這種案例自由心證超大的 像罵人醜有時有罪有時無 05/15 10:47
→ Becuzlove: 打輸電腦會打字嘴電腦嗎 如果會的話還挺可悲的吧XD 05/15 10:47
推 Pep5iC05893: 日常生活中ID跟暱稱使用的頻率已經比本名還高 05/15 10:48
→ Pep5iC05893: 卻有說法這跟真實的人們沒有關聯 感覺很奇怪阿? 05/15 10:48
推 shinobunodok: 玩WOW還蠻常打輸電腦的 他還會嘲諷我 讓我很不爽(誤 05/15 10:49
→ mer5566: 拿腳踏車類比根本是白癡啊 你看到有人騎腳踏車騎得爛是罵 05/15 10:49
→ mer5566: 人? 05/15 10:49
→ TIPPK: 法官這水準不意外 這法條就是要人民實行說好話運動 05/15 10:52
推 qwdhc: 慘了 講人肥宅說不定也會被告 05/15 10:53
推 mer5566: 上面打錯 你看到有人騎腳踏車騎得爛是罵車? 05/15 10:54
→ Xavy: "網友在網路遊戲中謾罵,遭控妨害名譽的案件屢見不鮮" 05/15 10:54
→ Xavy: 應該常常有人告吧 05/15 10:55
推 oread168: 你也可以辯你怎麼知道當時當刻就是本人我坐在這邊打那兩 05/15 10:55
→ oread168: 個字? 05/15 10:55
→ WindSpread: 哪邊提到腳踏車 05/15 10:55
→ Xavy: 內文 05/15 10:55
→ TIPPK: 辯那個沒屁用拉... 05/15 10:56
→ WindSpread: i see 最近視力越來越差了 05/15 10:56
推 Becuzlove: 乖乖道歉和解不就沒事了 就是拉不下臉 那就有罪判定囉~ 05/15 10:58
→ Xavy: 不只腦殘的問題啦,是嘴了一大串才被告的 05/15 10:58
→ TIPPK: 被說恐龍法官也是不意外 05/15 10:58
→ Xavy: 哪邊恐龍了 XD 05/15 10:59
→ skhten: 那是因為人身攻擊吧,小嘴一下臭了嗎QQ 05/15 11:01
→ TIPPK: 這種法律本來就該限縮的,可以參考的很多拉 05/15 11:04
推 GOBS: 那嗆人ㄈㄓ有罪嗎? 05/15 11:04
→ TIPPK: 以前軍旅板吧 隔壁班同學在底下留了一句 菜味很重之類的 05/15 11:04
→ TIPPK: 結果....好像花5萬和解 05/15 11:05
→ mer5566: 這法官判得很正確啊 是在恐龍什麼 05/15 11:05
→ crocus: 被告剛好吧... 05/15 11:05
推 rochiou28: 很好啊 網路言論就是太自由才這麼亂 05/15 11:06
→ TIPPK: 八卦板也是有訟棍出沒阿,我在四年前就聽到要限縮了 到現在 05/15 11:06
→ TIPPK: 越解釋越寬 05/15 11:06
推 Syd: 我覺得應該不只有講腦殘 05/15 11:06
→ WindSpread: 你幹麼一直拿別的案例來救援O_O 05/15 11:07
推 crocus: 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來自八卦版新聞 05/15 11:07
推 Zenonia: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嘻嘻哈 05/15 11:07
→ Xavy: 這篇內文就有說了阿,是記者標題亂下而已 05/15 11:08
推 airtsubasa: 那在網路pvp殺人可不可以判死刑? 05/15 11:09
→ crocus: 真的咧...我還以為沒提XDD 05/15 11:09
推 oread168: 8+9中輟糞GAME 05/15 11:09
推 xian: 水~ 05/15 11:09
→ TIPPK: 這麼說好了 今天一個人就算故意要戳你 只要你嘴他 你就被告 05/15 11:10
→ Pep5iC05893: 基本原則 對事不對人 05/15 11:11
推 Becuzlove: ...網路殺人跟死刑有啥關聯性你告訴我 05/15 11:12
推 TIPPK: 本來法條實義是要保護名譽 變成說好話運動 05/15 11:12
推 oread168: 如果常常在播佛法的那個大師當法官 可能會判你死刑XD 05/15 11:13
→ Xavy: ??? 不懂你在說啥,你可以改用酸的阿(ㄟ 05/15 11:13
→ louis1004: 應該這樣說 對帳號沒事 但是這個帳號當下有人在控制(?) 05/15 11:14
→ TIPPK: 今天如果是在現實生活 跟你同組的組員故意害整組降等 05/15 11:14
推 GX90160SS: 可以嘴啊,不能人身攻擊而已 05/15 11:14
→ TIPPK: 然後你嘴他,這時候法官會參考當時情形。遊戲就不參考了 05/15 11:14
推 ko27tye: 那有十個帳號不就有十種人格 05/15 11:14
推 Becuzlove: GX說得其實就重點了 罵歸罵 方法有差的 05/15 11:15
推 thuki: 你可以就事論事說對方打得很爛,可是你不能人身攻擊 05/15 11:15
→ Xavy: 話說你怎麼知道有沒有參考了? 05/15 11:16
→ thuki: 這樣有很難離解嗎?還是有人就是沒辦法不出口成髒? 05/15 11:16
→ Becuzlove: "我阿嬤都比你厲害" "你確定你不回去打電腦嗎?" 05/15 11:16
→ mer5566: 你可以酸他說你在銅五一定可以如魚得水(?) 05/15 11:17
→ CAtJason: 銅牌不EY 05/15 11:17
推 hinofox: 你媽叫你去ㄘ飯! 05/15 11:17
→ Becuzlove: "一直送死你不覺得羞愧嗎?""這遊戲對你來說太難了" 05/15 11:18
推 sillymon: "你媽長的像魚人" "很抱歉" 05/15 11:18
→ Becuzlove: "我覺得你在浪費你的時間 同時也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05/15 11:19
→ TIPPK: 實務上就是不參考阿.. 05/15 11:19
→ oread168: 而且還能確定是誰罵的才厲害吧XD 你怎麼知道不是我家小 05/15 11:19
→ oread168: 黑代打www 05/15 11:19
→ Becuzlove: 法官:那為了找出是誰 只好請你"全家人"來提出證明了 05/15 11:20
→ Becuzlove: 阿不然你家的PC會有誰去動啦喂 05/15 11:21
→ oread168: 你的損友會第一個先跳出來指證 05/15 11:22
→ Becuzlove: 遇到這種事情就摸摸鼻子道歉和解 硬要盧沒好結果的 05/15 11:23
→ TIPPK: 讓我想到一本書:失控的309 05/15 11:25
推 airbear: 拉先萬 05/15 11:26
推 ifulita: 很好啊,就是有很多人以為在網路上就什麼都可以講。 05/15 11:28
→ thuki: 你嘴人打得爛,你上法庭可以提出合理性的證明 05/15 11:29
→ thuki: 你嘴人腦麻你提得出證明嗎? 05/15 11:29
→ TIPPK: 判決始終沒有一個標準,公然這定義也有些問題 05/15 11:30
→ thuki: 現在不是說對方的行為是錯的你就有言論免責權 05/15 11:30
→ TIPPK: 不過法官沒玩遊戲啦 今天對方打的好 你嘴 跟打的爛 你嘴 05/15 11:32
→ TIPPK: 在同一個法官得到的法律效果是一樣的。我覺得就不太合理 05/15 11:33
推 thuki: 還是你覺得口出成髒就是你的言論自由? 05/15 11:33
→ TIPPK: 今天他在討論版嘴 跟在一個密閉的10人遊戲房間內嘴(甚至隊 05/15 11:33
→ thuki: 現在就是不是在說嘴不嘴 而是嘴的內容 05/15 11:34
→ TIPPK: 伍頻道)嘴 得到的法律效果也是一樣 這也是一個問題 05/15 11:34
推 ENCOREH33456: 我說在座的各位都好棒棒 05/15 11:34
推 justwedave: 玩個遊戲玩成這樣 你還是21個小時之後再來吧 05/15 11:35
→ thuki: 所以你覺得在封閉的場合提人老母也是正確的? 05/15 11:36
→ thuki: 更不用說你嘴人的場合不是"你設定的封閉房間" 05/15 11:36
→ TIPPK: 309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05/15 11:37
→ thuki: 也不是私隊,而是"除了你跟對方以外隨機八人的公開防" 05/15 11:38
→ thuki: 還是你覺得人少就不足以構成公開? 05/15 11:38
→ TIPPK: 我是覺得這有些爭議存在。隊伍頻道 公開頻道 還是討論區 05/15 11:41
→ TIPPK: 應該是不同的。隊伍在系統分配後 這5人為一體 05/15 11:42
推 thuki: 私隊頻對方根本就看不到所以炒不起來這個怎麼會有爭議 05/15 11:43
→ TIPPK: 當有人戳被嘴提告。我覺得就算判刑也該酌情 05/15 11:43
→ TIPPK: 他們同隊阿..... 05/15 11:43
→ thuki: 為何酌情?難道法律規定不能惡意幫助對方? 05/15 11:44
→ thuki: 對方的行為在LOL本身已經有懲戒系統,法律管不上他的行為 05/15 11:45
→ thuki: 「特定多數人」的定義是二人以上,除了你跟對方以外 05/15 11:46
推 GX90160SS: 要怎麼"證明"對方在遊戲中"戳"XDDD 05/15 11:46
→ thuki: 還有三個人是隨機多數人,還是你覺得這三個人不算在 05/15 11:47
→ thuki: 公然侮辱 05/15 11:47
→ GX90160SS: 不小心被打爛時常常看起來就像在戳耶 05/15 11:47
→ thuki: 從現在一直都在說你不是不能嘴別人,但是你不能嘴人老母 05/15 11:47
→ thuki: 不能嘴人腦麻。不能人身攻擊,還是嘴人就一定要國罵? 05/15 11:48
→ thuki: 再說難聽一點,你如果想嘴人老母嘴到爽,你就去私頻他 05/15 11:50
推 TIPPK: 可是他戳 讓甲積分(名譽)受損,以法官的見解來說 是不是 05/15 11:50
推 letibe: 講這麼多,這人格權延伸到底哪裡恐龍了? 05/15 11:50
推 lcomicer: 所以要多看書,豐富酸人的詞彙XD 看歐美酸人多創意奔放 05/15 11:50
→ TIPPK: 也造成我延伸人格的名譽減損 05/15 11:50
→ thuki: 只有你跟對方看到就不構成公開的條件,除非你自己放上 05/15 11:50
→ thuki: 討論區 05/15 11:51
→ letibe: 還有什麼時候積分受損可以和名譽受損畫上等號了? 05/15 11:51
→ thuki: 那你去告他啊= =我們現在再講這個? 05/15 11:52
→ letibe: 這是傳說中的有積分才有人權原則嗎 lol 05/15 11:52
→ thuki: 一個小偷被抓到被人揍,難道會因為對方偷你東西你就不會 05/15 11:53
→ TIPPK: 法官認為積分的等級是在這「新社會領域」中的身分地位 05/15 11:53
→ thuki: 被起訴傷害罪或是你傷害罪就會被酌情減刑? 05/15 11:53
→ thuki: 那你去告他啊= =我們現在再講這個? 05/15 11:54
→ TIPPK: 一個人嘴你 你揍他 跟你平白無故去揍他 效果一樣嗎.. 05/15 11:54
→ thuki: 簡單來說,你如果真這樣想那你就別嘴他,去告他說他戳你 05/15 11:54
→ thuki: 傷害名譽,但是你不可以說他老母 05/15 11:55
推 pan46: 以後玩lol可以賺大錢囉 05/15 11:56
→ thuki: 告訴你是一樣的,他嘴你老母你可以告他,你揍他你會被 05/15 11:56
→ thuki: 告傷害,這兩個在審理不會被互相"酌情" 05/15 11:56
→ thuki: 不,我不懂你這麼執著於嘴人老母的點是甚麼。不口出成髒 05/15 11:58
→ thuki: 很難? 05/15 11:58
→ thuki: 現在就是在說你可以嘴他玩很爛,然後上法庭你有立場站得住 05/15 11:58
推 belmontc: 呵呵 看來鄉民水準沒好到哪去 合自己意的判決>司法正義 05/15 11:58
→ thuki: 但是你就是不能嘴人腦麻跟老母,要不然你就要吃官司 05/15 11:59
→ belmontc: 不合意的判決>司法已死 恐龍法官 象牙塔裡的書蟲 05/15 11:59
→ belmontc: 說來你們要的不是法律保障 而是要法律站在你這邊而已 05/15 12:00
→ TIPPK: 如果判決這麼簡單 就是絕對定期刑拉.. 05/15 12:00
→ belmontc: 另外,法官沒玩遊戲啦這種話就免了 我朋友目前新北地院法 05/15 12:01
→ belmontc: 官,白金二 不要把別人都當智障看 05/15 12:01
→ TIPPK: 好棒棒 我家族也三個法官一個檢察官兩個律師 05/15 12:03
推 LeiaRolando: 一定有人指證 不然要告誰xd 05/15 12:04
→ TIPPK: 然後呢? 05/15 12:04
推 belmontc: 那可見你對你家族的人不理解 不懂圈子可以不用亂放話 05/15 12:04
→ thuki: 我不懂,所以你覺得法官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還不夠清? 05/15 12:04
→ belmontc: 你們家出這麼多法界人士 結果你還在講這種莫名其妙的話? 05/15 12:05
→ belmontc: 我覺得是不是你從頭到尾都沒去理解法律是幹嘛用的? 05/15 12:05
→ thuki: 還是你覺得因為對方先戳所以就應該擁有言論免責? 05/15 12:05
→ TIPPK: 我的意思一直都是 沒有標準阿 05/15 12:06
→ thuki: 你說這個判決是恐龍法官,那你覺得這樣應該要怎樣判才不是? 05/15 12:06
→ thuki: 所以你的標準是這樣判太重,所以是恐龍法官,所以我現在在 05/15 12:06
→ thuki: 問你你覺得怎樣才不算是恐龍法官? 05/15 12:07
→ belmontc: 他就只是隨口罵而已啦 要他講個標準他自己恐怕也沒標準 05/15 12:07
→ thuki: 還是你覺得因為對方戳所以對方也應該要被告? 05/15 12:07
→ belmontc: 你家出三個法官,那麻煩你講一下哪三個行嗎?我開庭遇到會 05/15 12:08
→ TIPPK: 我說被說...也是不意外喔 05/15 12:08
→ belmontc: 幫你問候他們 如何? 05/15 12:08
→ belmontc: 不想公開私信給我也可以,謝謝 05/15 12:09
→ thuki: 那不就是等同於你認同法官是恐龍法官這個言論嗎?我不是法 05/15 12:09
→ thuki: 官也沒有要釣魚所以你可以大方承認,但是你這樣回蠻沒進度 05/15 12:09
→ thuki: 到底你覺得怎樣才不是恐龍法官,怎樣判才合理 05/15 12:10
→ thuki: 中午了我要去吃飯,沒時間跟你玩文字遊戲 05/15 12:10
推 WarnLeadwar: 伊芙琳 圖奇 提摩 這三個嗎? 05/15 12:11
→ thuki: 如果你自己都說不出個所以然就覺得這樣判決就是恐龍法官 05/15 12:11
推 belmontc: XDDDD 05/15 12:11
推 FrogStar: 我航: 05/15 12:11
→ thuki: 那我認真不想跟你繼續討論下去 05/15 12:11
推 RWAllenL: 有人是不人身攻擊不爽喔... 05/15 12:11
→ TIPPK: 那是你單方面認定我認同囉,我覺得在遊戲內要參考的東西太 05/15 12:12
推 ifulita: 總覺得一直有人沒搞清楚狀況,問題不在於有沒有嘴他,問 05/15 12:12
→ ifulita: 題是在於嘴他的內容是什麼。 05/15 12:12
→ belmontc: 我等你回答哪三位法官阿 快點給我名單好不好? 05/15 12:12
→ TIPPK: 多,既然法官認為遊戲ID(跟網路ID我覺得是不一樣的存在) 05/15 12:13
→ thuki: 我暈,所以我就在問你這個CASE裡面你覺得應該要判多久 05/15 12:13
推 lcomicer: 直指玩得爛一直被單殺也好過問候人家老北老目啊 05/15 12:13
→ thuki: 怎樣判"被說恐龍法官才沒有不意外" 05/15 12:13
→ thuki: 遊戲帳號跟網路帳號為何不算人格?娛樂權不算進人格裡面? 05/15 12:15
→ TIPPK: 我覺得是該到民法去談的 05/15 12:15
→ thuki: 我暈...對方告甚麼跟法官有甚麼關係,那是法官可以決定的? 05/15 12:16
→ thuki: 討論不下去了,先閃 05/15 12:17
推 belmontc: 民法wwww 你不知道可以刑事附民? 195誰說要單獨談? 05/15 12:18
→ TIPPK: 刑法方面我覺得頂多就9000元台幣 05/15 12:18
→ WindSpread: 伊芙琳 圖奇 提摩 , OK (*゜ー゜)b 05/15 12:19
→ belmontc: 還是你以為法條只能一次告一條? 你家不是三個法官? 05/15 12:19
→ belmontc: 連這點都不懂? 然後還敢嘴恐龍法官? 真是笑翻 05/15 12:19
推 NyliePisceS: 癢 05/15 12:20
推 hinofox: 好吃 05/15 12:21
推 belmontc: 9000元www 刑法301說最多只能罰多少? 05/15 12:21
→ TIPPK: 你口氣真不是普通的差。我覺得遊戲內 還是PTT ID 甚至是FB 05/15 12:21
→ belmontc: 抱歉打字打太快 309才對 05/15 12:22
→ TIPPK: 不是能一概而論的。 05/15 12:23
→ belmontc: 喔 亂扯一堆現在又扯回態度了?戰理不贏改戰態度?好棒棒 05/15 12:24
→ TIPPK: 我還以為300元以下罰金是300*30 可能我搞錯 不好意思 05/15 12:26
推 belmontc: 呵呵罰金種類都會搞錯? 你是不是搞成易科罰金了? 05/15 12:29
→ belmontc: 應該要加個"又"字才對 www 05/15 12:30
→ excercang: 人身攻擊判勝訴的機率很高的 但通常法官要請被告道歉 05/15 12:30
→ excercang: 不道歉是絕對敗訴 05/15 12:30
→ TIPPK: 我記得是300*3*10 等我晚點在確認一下,如果我記錯那跟你說 05/15 12:32
→ TIPPK: 對不起 05/15 12:32
推 gourmand: 法官這麼了解LOL積分算法,搞不好自己就有玩~ 05/15 12:35
推 qwe159236: 癢癢表示:爽啦一群廢物 05/15 12:51
推 liusean: 癢 很多罪 05/15 12:55
推 ciwewa: TIPPK應該去舉旗抗議要求保障遊戲內不雅言語罵人的權利 05/15 13:07
→ ciwewa: 遊戲內應該改網路上 05/15 13:07
→ savefuturer: 玻璃心 05/15 13:21
推 snocia: 超棒棒 05/15 13:30
推 ga652206: 感覺有人被告過才這麼悲憤XDDDD 05/15 13:45
推 Sischill: 可憐 想要嘴法官之前先想想自己有多少料吧 05/15 13:48
推 ga652206: 公堂之上不能提老母 嘴:我還提你老母的老母~~ 05/15 13:54
→ HellFly: LOL玩家要互告囉www 05/15 14:04
推 fanlongtice: 腦殘 智障是種疾病,正確的態度應該要就醫 05/15 14:13
→ fanlongtice: 不管被說的一方還是說的一方,因為其中一個一定有病 05/15 14:15
推 Kmer: 開啟了大告人時代! 05/15 14:19
推 hms5232: 本來就該這樣 活該 05/15 14:35
推 Encoreh: 網路影分身之術 05/15 14:47
推 Lovetech: 喜歡口出惡言當然要緊張了XD 05/15 15:23
推 exporn: 就算你可以證明別人是腦殘 05/15 15:24
→ exporn: 當眾說出也是違法隱私權阿 05/15 15:24
→ exporn: 而且我記得 05/15 15:25
→ exporn: 大法官說過 05/15 15:26
→ exporn: 好像只有可受公評之事 05/15 15:27
→ exporn: 才有刑法上某一條的免責權(哪一條我忘了) 05/15 15:28
推 LeiaRolando: 沒釣到警告或水桶 失敗 05/15 15:28
推 Sischill: 可受公評之事 但私德並不在內 而且公然侮辱不是看你用什 05/15 15:29
→ Sischill: 麼字 而是有侮辱的意思就可以成立 指著一個胖子說他肥到 05/15 15:30
→ Sischill: 流油真是噁心 肥豬一隻 一樣是公然侮辱呀 05/15 15:30
推 exporn: 可是像某些人 05/15 15:34
→ exporn: 罵某些政客是腦殘 05/15 15:34
→ exporn: 就拿馬X九為例 05/15 15:35
→ exporn: 歐歐我懂了 05/15 15:35
推 Sischill: 大部份政客被罵又沒去告 而且政治人物可受公評的範圍很 05/15 15:36
→ Sischill: 寬..跟一般人是不同的 05/15 15:36
推 jk01: 一個網路大賺錢時代來臨 05/15 15:53
→ Fice: 恐龍法官還有人護航。 05/16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