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ingatter: 那媽媽再婚呢? 06/02 08:57
推 belmontc: 你這前提是義父有完成收養這個動作 不然父母僅僅是再婚 06/02 09:08
→ belmontc: 或是兩個不同的原生家庭是沒這種問題的 06/02 09:09
→ belmontc: 比方說上面那一輩常常有 男女結婚 同時親家也結婚的 06/02 09:10
→ belmontc: 或像是父母結婚 兄(從父)沒被母收養 妹(從母)沒被父收養 06/02 09:11
→ belmontc: 這樣兄妹你說能不能結婚? 06/02 09:11
→ chewie: 反正都管不住下半身(欸) 06/02 09:51
→ hinofox: 終止收養關係也不行? 06/02 09:52
推 som3629301: 你的定義錯誤啊,民法969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 06/02 09:52
→ som3629301: 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06/02 09:52
→ som3629301: 主角和義侄女是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屬於姻親關係。 06/02 09:52
→ som3629301: 他義父如果有收養他,那他們就是三等旁系血親了,依劇 06/02 09:52
→ som3629301: 情設定來看肯定沒收養。 06/02 09:52
推 carzyallen: 回belmontc:民法983條第三項規定的是 旁系姻親在五親 06/02 09:59
→ carzyallen: 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所以只是旁系姻親是可以結 06/02 10:00
→ carzyallen: 婚的。 06/02 10:00
推 arzon: 他繼父應該沒收養他吧 感覺只是他母親再婚 06/02 10:00
推 TIPPK: 家人都日本時代的思想 一直想把表妹嫁給我= = 06/02 10:00
→ arzon: 而且他跟他母親也沒有血緣關係 06/02 10:01
→ TIPPK: 結婚應該都是看血緣的吧 收養沒有血緣關係我記得沒差 06/02 10:02
→ carzyallen: 不要理我 我搞錯了 上面som才是對的 06/02 10:04
推 sunmonth: 收養就是成立血親關係,怎會沒差 06/02 10:04
→ belmontc: 不懂你在回啥...我都處理過幾件兄妹了=_= 06/02 10:17
→ TIPPK: 前夫之子跟後夫的前妻之女 這種應該能結婚 06/02 10:23
→ TIPPK: 擬制血親好麻煩 06/02 10:25
推 belmontc: 結婚的都還算簡單 而且多半沒啥錢賺 麻煩的是離婚跟遺產 06/02 10:31
→ worldark: 民法那定義當初學到很傻眼 06/02 11:09
推 rockmanx52: 日本還有規定外國人娶本國女性要先找個日本人收養 所 06/02 11:15
→ rockmanx52: 以很多人都直接找老婆的叔叔甚至爺爺當養夫 06/02 11:15
→ rockmanx52: 父 06/02 11:16
→ rockmanx52: 結果就是日本CCR都一堆族譜上的堂兄妹甚至叔姪結婚 06/02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