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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剛好研究過台灣近親結婚的限制,所以這邊講一下台灣的法律限制近親結婚的內容 。 請先看過這兩個連結。 親等圖: http://www.hdali.taichung.gov.tw/files/relationship1.pdf 近親結婚 民法九八三條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 &job_id=28682&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941 縮網址:http://goo.gl/EKJBfe 節錄內容: 不能結婚的有: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 ,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新增--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而姻親的判斷為 一、血親之配偶(例如嬸嬸、姨丈、姑丈)。 二、配偶之血親(例如岳父及丈母娘,老婆的兄弟姐妹)。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例如小舅子的老婆)。(民法九六九條參照) -----分隔線----- 看起來好像很難懂,總而言之,不能跟直系的結婚(爺奶父母兒女孫女),而旁系血親 (姑叔姨舅堂表兄妹)必須到6等親才能結婚。例外就是因收養可以到4等親,或是同輩 的6等親可以結婚。 而姻親,照上面那三條的例子,只需要到5等親就可以結婚。 為什麼我剛好會查到呢?因為我兩個姑姑的兒女想在一起,因為一起工作日久生情,查了 一下,他們只到4等親,所以無法結婚。女方老母氣炸了,男方媽媽倒是很開放,說小孩 喜歡就隨他們,只是法律問題無法結婚,小孩也怕太近,有比較大的機率會出問題。 雙方家裡都有其他兒女已經結婚生子,不用怕沒人傳家,所以也覺得還好。我比較意外的 是男方媽媽居然這麼開放,我爸那輩還是小時候幫爺爺種田,家裡十個小孩的那種大家庭 ,傳統農業家庭又重男輕女,這麼看得開我頗驚訝,正常反應應該是像女方媽媽那樣才是 OTZ。 所以照原文的例子,他是媽媽的養子(我應該沒看錯吧),媽媽再婚,出現了他哥哥,所以 應該是爸爸那邊原本就有的小孩,所生出的孫女。 他們是沒有血緣關係,不怕生出畸形兒,雖然親等是3等,但是只要媽媽中止收養還是可 以結婚,就沒有親屬關係了。至於三等親,我是有查到,可以跟繼母的女兒結婚(沒血緣) ,或是男女朋友的爸媽結婚,他們變兄妹還是可以結婚,台灣法律上允許。所以繼父的孫 女,無血緣關係,應該還是可以結婚,但是不同輩份可能會有問題,還不確定。目前法條 我還再找,晚點再確認。 不過只要中止收養關係,還是可以結婚的拉。 還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 _ / │ \ _ //▁▁▁▁│▁▁▁▁\ \ 放 了 那 個 女 孩 Let the girl go. / ◣ ▼ \ | ▇▆▆▆▆▇ | |{ ∕ │ │ ﹨ } | ψjeans10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90.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4786541.A.CF1.html
Defish: 原來收養要加一等 筆記 06/01 21:10
sdfsonic: 這不是糟糕本啦啦啦啦啦 06/01 21:10
andy82116: 只有台灣最嚴格 06/01 21:11
knight714: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06/01 21:11
susuki747: 因為你也想幹同樣的事(蓋章 06/01 21:12
eva00ave: 還是可以辦婚禮吧登記不了而已 06/01 21:12
patrickleeee: 收養是減少等數就可結婚 6→4 06/01 21:13
crystalxarc: 推認真 06/01 21:14
david10ne: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06/01 21:16
tonyxfg: 不是啊,故事發生地點在日本,應該要查日本法律才對吧XD 06/01 21:18
TeamNTR: 來日本結婚阿 06/01 21:19
patrickleeee: 我只是以台灣的角度來看嘛 板友可以參考一下XDDD 06/01 21:20
Kavis: 所以現在是在討論在台灣的可行性 06/01 21:20
y3k: 民法就不能登記為那種親屬關係 刑法糟糕的話也告訴乃論 事實 06/01 21:25
y3k: 上這部分是交給社會結構來處理 06/01 21:25
tonyxfg: 剛剛查到日本似乎已經亂倫除罪化,只要雙方同意就能推? 06/01 21:34
DVE: 最傳統的觀念其實會覺得親上加親,所以不那麼排斥表親結婚。 06/01 21:51
pexrhr: 姻親的親等請看970條來算 不是加一等啦 06/01 22:00
P大說的沒錯我做修改一下 我查到 主角的媽媽(血親)的再嫁的老公(姻親)的兒子(血親)的女兒(血親) 主角跟繼父算是姻親(血親的配偶),而他的兒子(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不算再姻親之內。 這樣還算不算親等,我有點糊塗了。
mstar: 日本只限三等親(含),所以堂表兄妹/姐弟 沒問題 06/01 22:01
※ 編輯: patrickleeee (59.126.90.20), 06/01/2016 22:34:37
sopare: 日本規定比台灣更鬆 06/01 22:35
※ 編輯: patrickleeee (59.126.90.20), 06/01/2016 22:45:53
falseflame: 我印象中,如果主角的繼父再婚時沒有收養主角,他和繼 06/01 22:44
falseflame: 父的關係就只是直系血親之配偶,也就是直系姻親,而他 06/01 22:44
falseflame: 和幼女就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06/01 22:44
pexrhr: 其實首要問題是他們之間有沒有收養關系 如果沒有 血親之配 06/01 23:17
pexrhr: 偶之血親就是沒有關系 06/01 23:18
padfone1: 印象中三等親是不含的,所以如果有收養關係應該是不能 06/02 00:01
padfone1: 結婚 06/02 00:01
padfone1: 堂表兄弟姐妹已經是4等親,日本是可以結婚的,只是現代 06/02 00:03
padfone1: 這樣的人應該少很多了 06/02 00:03
arcanite: 3等親不能結婚 源君姑姑表示遺憾 06/02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