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rickleeee (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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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幼女姪女與廢材漫畫家
時間Wed Jun 1 21:08:52 2016
恕刪,剛好研究過台灣近親結婚的限制,所以這邊講一下台灣的法律限制近親結婚的內容
。
請先看過這兩個連結。
親等圖:
http://www.hdali.taichung.gov.tw/files/relationship1.pdf
近親結婚 民法九八三條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
&job_id=28682&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941
縮網址:
http://goo.gl/EKJBfe
節錄內容:
不能結婚的有: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
,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新增--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而姻親的判斷為
一、血親之配偶(例如嬸嬸、姨丈、姑丈)。
二、配偶之血親(例如岳父及丈母娘,老婆的兄弟姐妹)。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例如小舅子的老婆)。(民法九六九條參照)
-----分隔線-----
看起來好像很難懂,總而言之,不能跟直系的結婚(爺奶父母兒女孫女),而旁系血親
(姑叔姨舅堂表兄妹)必須到6等親才能結婚。例外就是因收養可以到4等親,或是同輩
的6等親可以結婚。
而姻親,照上面那三條的例子,只需要到5等親就可以結婚。
為什麼我剛好會查到呢?因為我兩個姑姑的兒女想在一起,因為一起工作日久生情,查了
一下,他們只到4等親,所以無法結婚。女方老母氣炸了,男方媽媽倒是很開放,說小孩
喜歡就隨他們,只是法律問題無法結婚,小孩也怕太近,有比較大的機率會出問題。
雙方家裡都有其他兒女已經結婚生子,不用怕沒人傳家,所以也覺得還好。我比較意外的
是男方媽媽居然這麼開放,我爸那輩還是小時候幫爺爺種田,家裡十個小孩的那種大家庭
,傳統農業家庭又重男輕女,這麼看得開我頗驚訝,正常反應應該是像女方媽媽那樣才是
OTZ。
所以照原文的例子,他是媽媽的養子(我應該沒看錯吧),媽媽再婚,出現了他哥哥,所以
應該是爸爸那邊原本就有的小孩,所生出的孫女。
他們是沒有血緣關係,不怕生出畸形兒,雖然親等是3等,但是只要媽媽中止收養還是可
以結婚,就沒有親屬關係了。至於三等親,我是有查到,可以跟繼母的女兒結婚(沒血緣)
,或是男女朋友的爸媽結婚,他們變兄妹還是可以結婚,台灣法律上允許。所以繼父的孫
女,無血緣關係,應該還是可以結婚,但是不同輩份可能會有問題,還不確定。目前法條
我還再找,晚點再確認。
不過只要中止收養關係,還是可以結婚的拉。
還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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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放 了 那 個 女 孩
╱ ◥◤ │ ◥◤ ╲ Let the girl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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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ψjeans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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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fish: 原來收養要加一等 筆記 06/01 21:10
推 sdfsonic: 這不是糟糕本啦啦啦啦啦 06/01 21:10
推 andy82116: 只有台灣最嚴格 06/01 21:11
推 knight714: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06/01 21:11
推 susuki747: 因為你也想幹同樣的事(蓋章 06/01 21:12
推 eva00ave: 還是可以辦婚禮吧登記不了而已 06/01 21:12
→ patrickleeee: 收養是減少等數就可結婚 6→4 06/01 21:13
推 crystalxarc: 推認真 06/01 21:14
推 david10ne: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06/01 21:16
推 tonyxfg: 不是啊,故事發生地點在日本,應該要查日本法律才對吧XD 06/01 21:18
推 TeamNTR: 來日本結婚阿 06/01 21:19
→ patrickleeee: 我只是以台灣的角度來看嘛 板友可以參考一下XDDD 06/01 21:20
推 Kavis: 所以現在是在討論在台灣的可行性 06/01 21:20
→ y3k: 民法就不能登記為那種親屬關係 刑法糟糕的話也告訴乃論 事實 06/01 21:25
→ y3k: 上這部分是交給社會結構來處理 06/01 21:25
推 tonyxfg: 剛剛查到日本似乎已經亂倫除罪化,只要雙方同意就能推? 06/01 21:34
推 DVE: 最傳統的觀念其實會覺得親上加親,所以不那麼排斥表親結婚。 06/01 21:51
→ pexrhr: 姻親的親等請看970條來算 不是加一等啦 06/01 22:00
P大說的沒錯我做修改一下
我查到 主角的媽媽(血親)的再嫁的老公(姻親)的兒子(血親)的女兒(血親)
主角跟繼父算是姻親(血親的配偶),而他的兒子(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不算再姻親之內。
這樣還算不算親等,我有點糊塗了。
推 mstar: 日本只限三等親(含),所以堂表兄妹/姐弟 沒問題 06/01 22:01
※ 編輯: patrickleeee (59.126.90.20), 06/01/2016 22:34:37
→ sopare: 日本規定比台灣更鬆 06/01 22:35
※ 編輯: patrickleeee (59.126.90.20), 06/01/2016 22:45:53
→ falseflame: 我印象中,如果主角的繼父再婚時沒有收養主角,他和繼 06/01 22:44
→ falseflame: 父的關係就只是直系血親之配偶,也就是直系姻親,而他 06/01 22:44
→ falseflame: 和幼女就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06/01 22:44
→ pexrhr: 其實首要問題是他們之間有沒有收養關系 如果沒有 血親之配 06/01 23:17
→ pexrhr: 偶之血親就是沒有關系 06/01 23:18
推 padfone1: 印象中三等親是不含的,所以如果有收養關係應該是不能 06/02 00:01
→ padfone1: 結婚 06/02 00:01
→ padfone1: 堂表兄弟姐妹已經是4等親,日本是可以結婚的,只是現代 06/02 00:03
→ padfone1: 這樣的人應該少很多了 06/02 00:03
→ arcanite: 3等親不能結婚 源君姑姑表示遺憾 06/02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