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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23ko (名無乚)》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其實法律保障的著作權沒想像的多 : 時間: Mon Jun 13 23:39:59 2016 : :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220777 : : 看起來事由是這樣 : : 一個道具製作者做了一個作品,然後發表 : : 然後,另一個道具製作師發文,把前者的照片拿來貼到文中做評論比較 : : 雙方因此有衝突,告上法院 : : 最後法院認定,基於評論而使用部分照片,是「合理使用」範圍 : 所以宣判無罪 合理使用的範圍不是你想用就用 想要拿合理使用來擋違法重製? 自己皮蹦緊一點 : : : : 話說 : : 感覺起來普世價值認為的著作權好像比法律嚴格上許多倍的樣子喔? : : 我記得法律也不保護作品的「原理」以及「意象」、「概念」之類的東西 : : 但在一般作品中,只要「概念」相似就會被指為抄襲 沒錯,著作權只保障著作品 至於什麼思想之類的基本上 比如有一個人畫了一顆蘋果的素描 著作權保障這個素描的成品 但不保障說"畫了蘋果的素描是我的著作 別人都不能用" 啊不過一般不懂的人只會看到概念思想後在那裡鬼叫說什麼這跟本就是抄襲 真是讓人科科 : : : : -- : ◢ 鄉民啊!鄉民! 請告訴我誰是最純潔的人! : ◢█ │ : PTT │ : ██ 鄉:就是你! F23ko!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65.9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5832402.A.D91.html : → cloud7515: 實務上著作權保障的範圍非常狹窄 06/13 23:41 : 推 chi12345678: 是基於評論啊 跟改一下變自己的作品差很多啊 06/13 23:43 : → shamanlin: 這案例本來就搞笑,跟普不普世沒關係好嗎? 06/13 23:45 : 推 reaturn: 法律大多保障的應該是"智財"而是"著作" 06/13 23:47 : 推 cloud7515: 智慧財產權中 能保護到概念層級的只有少數發明專利 06/13 23:48 : → reaturn: 法律大多保障的應該是 "智財" 而非 "著作" 06/13 23:48 : → cloud7515: 不然四天王等作品就通通都會被歸類為抄襲啦 06/13 23:48 : → shamanlin: 概念太包山包海了,有一個作品有人唱歌其他都不准唱 06/13 23:50 : 推 OAzenO: 著作權分為 "著作人格權" 與 "著作財產權" 06/13 23:51 : → OAzenO: "著作人格權"就是你做的就是你做的 別人不能說他做的 06/13 23:52 : → Xavy: ??? 搞不懂哪個點會被認為是抄襲 06/13 23:52 : → OAzenO: "著作財產權"是東西是"有權的人"可以來賣錢 06/13 23:52 : 推 windycat: 評論類型一般都是fair use吧 06/13 23:52 : → hms5232: 這個其實很複雜 從網址裡來看他只是引用做評論 而且有寫 06/13 23:52 : → hms5232: 出處 並沒有貼過來說是自己的東西 也沒用來營利 06/13 23:53 : → hms5232: 不過我認為即使在合理範圍內能夠告知原作者還是告知一下 06/13 23:53 : → hms5232: 經過同意後比較不會有爭議 06/13 23:53 : → OAzenO: 所以評論東西有沒有牽扯到"錢"是官司的重點 06/13 23:54 : → Pep5iC05893: 感覺是一個各方都沒啥問題所產生的一個問題? 06/13 23:54 : → Pep5iC05893: 拿公開圖片資料參考也有附註出處 我覺得這沒啥問題 06/13 23:54 : → Pep5iC05893: 然後原作者去找他抗議不讓他使用 好像也沒啥錯誤 06/13 23:55 : 推 windycat: 很多不想被評論的時候就用著作權爭議來拖 06/13 23:55 : 推 coldfrost: 你不舉個例子嗎 06/13 23:55 : → Pep5iC05893: 管理員收到原作者的檢舉所以做出刪除處理 也沒問題 06/13 23:56 : → windycat: youtube和steam都很多這樣的案例 06/13 23:56 : 推 OAzenO: 不想被評論就可以說你評論是拿來賣錢的來阻止 06/13 23:56 : → Pep5iC05893: 原作者溝通無效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忙 正當權利的執行 06/13 23:57 : → windycat: 比如說totalbiscuit評論day one garry's incident的影片 06/13 23:57 : → windycat: 就被開發商用youtube的檢舉機制以版權侵犯的理由下架 06/13 23:57 : → Pep5iC05893: 然後法官依照法律條例規定指出這樣沒問題... 06/13 23:57 : → Pep5iC05893: 我都快搞不清楚到底是甚麼問題了-.- 06/13 23:57 : 推 cloud7515: 比如說 你ptt發文最後寫禁止轉錄 但是有人轉錄了 06/13 23:58 : → cloud7515: 然後那個轉錄的人有標明文章來源 這種情況哩 06/13 23:59 : → cloud7515: 如果同是ptt站內 還可以請對方板主砍文 站外就無法可管 06/13 23:59 : 推 windycat: 看板規或是板主裁定阿 06/13 23:59 : → judgewing: 如果是t齩us或te胬a這種螂性咧,告不到 06/14 00:03 : 推 ddkkz2003: 著作權沒有給作者免於批評的特權,有獲利也不是一定違 06/14 00:05 : → ddkkz2003: 法 06/14 00:05 : → dodoorca: 維大力 義大利 06/14 00:06 : 推 uj2003: 「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一個概念,很來就可以各自表述 06/14 00:07 : → uj2003: 本 06/14 00:07 : 推 timshan: http://tinyurl.com/j663pnh 智財局對合理使用的說明 06/14 00:08 : 推 uj2003: 基本上你沒獲利也沒造成對方損失就沒事 06/14 00:11 : → uj2003: 學術使用更幾乎是免死金牌 06/14 00:11 : 推 bluejark: 最基本但人常沒搞懂的就是法律沒有「抄襲」罪 06/14 00:17 : : 來說明一下一個很明顯的問題點 : : : : 就是,A發表了一個作品,A表明該作品不想被引用 : : 一般都會認為這是OK的,因為A是作品的作者 : 所以他應該「擁有限制他人如何使用自己作品的權力」 : : 但在這個例子,B不顧A的意願,複製(重製)他人的作品 : 並用來發表評論 : : 法官認為這是「合理使用」 上面講過了,合理使用沒那麼好用 啊不然我下載個盜版說我合理使用 學術研究嘛 你覺得法官會吃這套嘛? : : : 也因此,這代表 : : 「作者的意願不重要,與『合理使用』的判定無關。」 錯誤 : 也就是說,以後看到文章下有寫任何的「本文禁止任何轉載」都是無效的 錯誤 : 因為「合理使用」與作者的意願無關 還是錯誤 : 那其他的改作之類的,簡單來講就是同人行為,作者也無能力阻止 : 即使作者在作品上寫不希望看到18X同人 : 也拿畫18X同人的人沒輒 二創同人拿來合理使用? 你可以試試, 看哪一天夜路走多撞到鬼時 法官吃不吃你這套"合理使用" : 因為重製以及改作的「合理使用」是同一條法條 著作權有個很重要的概念叫"授權" : : 也就是說...... : : : : 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控制權並沒有一般人想像中的大 : 作者其實沒辦法約束對方在「合理使用」的狀況下如何使用你的作品 作者當然可以約束對方使用, 你把合理使用想的也太爽了吧? 這就好像學了點皮毛以為別人把你一拳就可以主張自我防衛把別人打死一樣 (疑? 好像怪怪的) : : ※ 編輯: F23ko (114.38.65.90), 06/14/2016 00:34:04 : 推 BoatLord: 著作權的核心是激勵創作、同時也促進文化進步 06/14 00:27 : 推 bluejark: 法律有很一些層面判定的問題不起訴不代表認可沒問題 06/14 00:38 : → ssccg: 同人怎麼會是合理使用 06/14 00:39 : → F23ko: 只是畫一畫丟在PIXIV上我想那樣都還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因為 06/14 00:40 : → F23ko: 可以拿來用「練畫技」來當理由 06/14 00:40 : → F23ko: 至於跑場出本就OVER了 06/14 00:40 : → ssccg: 合理使用的確就是可以不經著作權人授權,前提是合理使用 06/14 00:40 : → bluejark: 就像是你侵了權但沒有得利而判定版權者的控訴不成立 06/14 00:41 : → ssccg: 問題不是你想怎樣,是法官判怎樣 06/14 00:41 : → ssccg: 著作權本來就是上法院能不能贏很難說,怕的是怕上法院的人 06/14 00:42 : 推 belmontc: .....先問你一個問題 你有沒有聽過概念表達二分法則? 06/14 00:52 : → F23ko: 沒有,那是什麼? 06/14 00:57 : 推 belmontc: 另外 從 三,經查 這段開始才是法院論證的經過,可以看看 06/14 00:57 : → belmontc: idea/expression of idea dichotomy 06/14 00:58 : → belmontc: 你用這組關鍵字去查就可以得到很多你疑問裡面的東西了 06/14 00:58 : → ithil1: 你的邏輯有點混亂,為何會推理到出同人本是合理使用? 06/14 00:59 : 推 poeoe: 改作和引用發表評論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06/14 01:05 : → F23ko: 了解,我需要一些時間去看懂idea/expression這個東西 06/14 01:09 : → cactus44: 會這麼想代表你最基本的法學都都要重修了... 06/14 01:26 : → F23ko: 我根本沒讀過法學啊..... 06/14 01:38 : → carzyallen: 不可能沒修過吧,國中公民一定有教基礎,只差在深淺。 06/14 02:14 : 推 belmontc: 老人家時代的公民沒教這些 至少我末代聯考那界時沒有 06/14 02:29 : → yoyun10121: 你說的普世價值, 單純是因為一堆人搞不清楚什麼是概念 06/14 02:35 : → yoyun10121: 和表達所以在那邊亂喊... 06/14 02:35 : → yoyun10121: 如果概念也要保障那就恐怖了, 今天我寫了本武俠小說, 06/14 02:38 : → yoyun10121: 以後所有武俠類型小說全都要付錢買我授權了 06/14 02: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38.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5848799.A.B96.html
asd823: 先不講合理使用,該文內的主軸是模型作品,代表照片本身已 06/14 08:50
asd823: 經沒有著作權了(或者占比很少,本身只是展示的一種形式), 06/14 08:50
asd823: 告人侵權還用照片根本科科,如果今天是買了模型,或是用照 06/14 08:50
asd823: 片進行逆向工程,使作品(模型本身)接近,或有顯著相同,才 06/14 08:50
asd823: 比較有可能告成, 06/14 08:50
asd823: 但這類型作品的原著作是舊日本海軍,也就是說原告本身也沒 06/14 08:50
asd823: 取得著作全就重製(當然這東西年限過了就是) 06/14 08:50
SCLPAL: 合理使用那邊這讓我想到...之前質詢不良動畫用的來源 06/14 08:58
asd823: 新聞 政府因為需要,使用,基本上都是合理使用(這就是為什麼 06/14 09:00
asd823: 媒體這麼亂) 06/14 09:00
scarbywind: 沒著作權就不用管合理使用了阿... 06/14 09:04
scarbywind: 媒體亂跟那有啥關係... 使用也是要看範圍,整部影片無 06/14 09:07
scarbywind: 斷播出跟截一個圖面評論本來就有差距 06/14 09:08
scarbywind: 結個圖面頻論都要對方同意你認為這報導有可能公允嗎? 06/14 09:08
scarbywind: 媒體亂說到底你只是不想承認這是市場被留下來的吧? 06/14 09:09
SCLPAL: 不過那次質詢A臺不是說有誤0.o? 拿錯來源鞭錯人0.o? 06/14 09:15
SCLPAL: 剛好A臺重播不笑貓>////< 06/14 09:16
scarbywind: 三次元發生啥事沒興趣ˊ 3ˋ 06/14 09:18
scarbywind: 反正被選擇的笑話還是笑話 06/14 09:18
asd823: https://goo.gl/YLGH4c 新聞的使用範圍 06/14 09:23
scarbywind: 必要,仍可(ry 06/14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