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thil1: 推 解釋得很清楚 06/14 01:47
推 F23ko: 你講的比那份文件清楚多了 XD 06/14 01:49
推 ddkkz2003: 另外著作權刑事是只罰故意的,以刑逼民成功率不高 06/14 02:01
推 jeeyi345: 推 06/14 02:07
推 ddkkz2003: 倒是營利與否的考量在比較法上有漸漸變得次要的趨勢 06/14 02:11
推 Yanrei: 幫推,這部分雖然當年有修,但沒在用就全部還回去了... 06/14 03:12
推 carzyallen: 借串問一下,該處分書性質是屬於行政處分嗎?若聲請人 06/14 03:13
→ carzyallen: 不服,能否再向法院提救濟? 06/14 03:14
推 scarbywind: ..再議、交付審判 06/14 07:32
→ belmontc: 刑訴256-258條 有明確的再議>交付審判流程 可以去看看 06/14 08:51
→ belmontc: 另外有無營利用於判斷上是仍主流吧 d大的依據從何而來? 06/14 08:53
→ SCLPAL: 只好想成:你那便宜的同人是買不到我想的劇情的下一步wwwww 06/14 08:56
→ SCLPAL: ex:某廁所慘劇 lol 06/14 08:56
推 F23ko: 我比較關心的點在於,作者說不准XXXX之類的到底有多少效力 06/14 09:37
→ F23ko: 這一點上。 06/14 09:37
→ F23ko: 拿艾綸老師來講,所有權人之前是說不希望出現18X同人。但如 06/14 09:38
→ F23ko: 果是變成,採取比較強硬的宣告「禁止畫艾綸老師的18X同人」 06/14 09:39
→ F23ko: ,但還是有人硬要畫,並放到pixiv上,沒有販售之類的,那作 06/14 09:39
→ F23ko: 者告下去了,到底告的成還是告不成?(以台灣的法律) 06/14 09:40
→ F23ko: 或是說之前的福祿猴,也是冒出一堆改圖以及級諷刺用的同人 06/14 09:40
→ F23ko: ,這些也是到處傳,而且沒獲利。但主辦單位不爽,宣佈禁止 06/14 09:41
→ F23ko: 一切福祿猴的同人。(假設當初他們這樣作)那這樣繼續惡搞 06/14 09:42
→ F23ko: 福祿侯的作品,諷刺他們設計得很醜,到底ok不ok? 06/14 09:42
→ F23ko: 至於你講的同人營利問題,或者改成「二創」比較合理,那個 06/14 09:44
→ F23ko: 有很多人單純是練畫丟網路上,根本沒收費的。 06/14 09:44
→ scarbywind: 著作權還有重著權..你改得太過火跟營利與否就沒關係了 06/14 09:45
→ scarbywind: 但是過火與否真的就是問法檢... 06/14 09:46
推 F23ko: 今天我看到的這個連裝炮是更嚴重的「重製」行為啊 06/14 09:46
→ F23ko: 假設有個人畫得很糟糕,另一個把他的畫轉貼出來,大肆批評 06/14 09:47
→ scarbywind: 他是丟照片加評論吧? 06/14 09:48
→ F23ko: 指導一番,被轉貼的人不爽,要求對方徹下,結果他拒絕。 06/14 09:48
→ scarbywind: 就引用跟頻論 跟改寫(重著)不一樣 06/14 09:48
→ F23ko: 攝影照片我記得一樣在著作權得保護範圍內。 06/14 09:49
→ scarbywind: 但是照片沒被修改壓 06/14 09:49
→ scarbywind: 畫同人又改劇情跟拍照片本來就不一樣 06/14 09:49
→ F23ko: 所以這是在「合理使用」的模糊地帶內這樣? 06/14 09:50
→ scarbywind: 不,這時候你應該搓他評論失當 用語辱之類的去告 06/14 09:51
→ scarbywind: 不甘著作權的事 06/14 09:51
→ F23ko: 了解 06/14 09:52
→ scarbywind: 著作權只在認為拍照評論是合理使用的階段就結束 06/14 09:57
→ scarbywind: 評論恰當與否就無關了 06/14 09:57
→ scarbywind: 畫同人就不只是合理使用的問題,還有重著的問題 06/14 09:58
→ SCLPAL: 圖/照片比較常出狀況的應該是:寫文章然後拿那張圖/照片 06/14 09:58
→ SCLPAL: 當作是自己的文章附件一起當整體作品 06/14 09:59
→ scarbywind: 那是著作人格的問題ˊ3ˋ~ 06/14 10:03
推 F23ko: 原來如此 06/14 10:27
→ ssccg: 嚴重不嚴重不是你說了算,評論目的是著作權法明文規定合理 06/14 12:00
→ ssccg: 使用的目的之一,同人的目的是? 06/14 12:00
→ ssccg: 評論內容涉及其他違法行為是另一回事,無關引用的這部分 06/14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