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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220777 看起來事由是這樣 一個道具製作者做了一個作品,然後發表 然後,另一個道具製作師發文,把前者的照片拿來貼到文中做評論比較 雙方因此有衝突,告上法院 最後法院認定,基於評論而使用部分照片,是「合理使用」範圍 所以宣判無罪 話說 感覺起來普世價值認為的著作權好像比法律嚴格上許多倍的樣子喔? 我記得法律也不保護作品的「原理」以及「意象」、「概念」之類的東西 但在一般作品中,只要「概念」相似就會被指為抄襲 -- ◢ 鄉民啊!鄉民! 請告訴我誰是最純潔的人! ◢█ │ PTT │ ██ 鄉:就是你! F23ko!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65.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5832402.A.D91.html
cloud7515: 實務上著作權保障的範圍非常狹窄 06/13 23:41
chi12345678: 是基於評論啊 跟改一下變自己的作品差很多啊 06/13 23:43
shamanlin: 這案例本來就搞笑,跟普不普世沒關係好嗎? 06/13 23:45
reaturn: 法律大多保障的應該是"智財"而是"著作" 06/13 23:47
cloud7515: 智慧財產權中 能保護到概念層級的只有少數發明專利 06/13 23:48
reaturn: 法律大多保障的應該是 "智財" 而非 "著作" 06/13 23:48
cloud7515: 不然四天王等作品就通通都會被歸類為抄襲啦 06/13 23:48
shamanlin: 概念太包山包海了,有一個作品有人唱歌其他都不准唱 06/13 23:50
OAzenO: 著作權分為 "著作人格權" 與 "著作財產權" 06/13 23:51
OAzenO: "著作人格權"就是你做的就是你做的 別人不能說他做的 06/13 23:52
Xavy: ??? 搞不懂哪個點會被認為是抄襲 06/13 23:52
OAzenO: "著作財產權"是東西是"有權的人"可以來賣錢 06/13 23:52
windycat: 評論類型一般都是fair use吧 06/13 23:52
hms5232: 這個其實很複雜 從網址裡來看他只是引用做評論 而且有寫 06/13 23:52
hms5232: 出處 並沒有貼過來說是自己的東西 也沒用來營利 06/13 23:53
hms5232: 不過我認為即使在合理範圍內能夠告知原作者還是告知一下 06/13 23:53
hms5232: 經過同意後比較不會有爭議 06/13 23:53
OAzenO: 所以評論東西有沒有牽扯到"錢"是官司的重點 06/13 23:54
Pep5iC05893: 感覺是一個各方都沒啥問題所產生的一個問題? 06/13 23:54
Pep5iC05893: 拿公開圖片資料參考也有附註出處 我覺得這沒啥問題 06/13 23:54
Pep5iC05893: 然後原作者去找他抗議不讓他使用 好像也沒啥錯誤 06/13 23:55
windycat: 很多不想被評論的時候就用著作權爭議來拖 06/13 23:55
coldfrost: 你不舉個例子嗎 06/13 23:55
Pep5iC05893: 管理員收到原作者的檢舉所以做出刪除處理 也沒問題 06/13 23:56
windycat: youtube和steam都很多這樣的案例 06/13 23:56
OAzenO: 不想被評論就可以說你評論是拿來賣錢的來阻止 06/13 23:56
Pep5iC05893: 原作者溝通無效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忙 正當權利的執行 06/13 23:57
windycat: 比如說totalbiscuit評論day one garry's incident的影片 06/13 23:57
windycat: 就被開發商用youtube的檢舉機制以版權侵犯的理由下架 06/13 23:57
Pep5iC05893: 然後法官依照法律條例規定指出這樣沒問題... 06/13 23:57
Pep5iC05893: 我都快搞不清楚到底是甚麼問題了-.- 06/13 23:57
cloud7515: 比如說 你ptt發文最後寫禁止轉錄 但是有人轉錄了 06/13 23:58
cloud7515: 然後那個轉錄的人有標明文章來源 這種情況哩 06/13 23:59
cloud7515: 如果同是ptt站內 還可以請對方板主砍文 站外就無法可管 06/13 23:59
windycat: 看板規或是板主裁定阿 06/13 23:59
judgewing: 如果是t齩us或te胬a這種螂性咧,告不到 06/14 00:03
ddkkz2003: 著作權沒有給作者免於批評的特權,有獲利也不是一定違 06/14 00:05
ddkkz2003: 法 06/14 00:05
dodoorca: 維大力 義大利 06/14 00:06
uj2003: 「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一個概念,很來就可以各自表述 06/14 00:07
uj2003: 本 06/14 00:07
timshan: http://tinyurl.com/j663pnh 智財局對合理使用的說明 06/14 00:08
uj2003: 基本上你沒獲利也沒造成對方損失就沒事 06/14 00:11
uj2003: 學術使用更幾乎是免死金牌 06/14 00:11
bluejark: 最基本但人常沒搞懂的就是法律沒有「抄襲」罪 06/14 00:17
來說明一下一個很明顯的問題點 就是,A發表了一個作品,A表明該作品不想被引用 一般都會認為這是OK的,因為A是作品的作者 所以他應該「擁有限制他人如何使用自己作品的權力」 但在這個例子,B不顧A的意願,複製(重製)他人的作品 並用來發表評論 法官認為這是「合理使用」 也因此,這代表 「作者的意願不重要,與『合理使用』的判定無關。」 也就是說,以後看到文章下有寫任何的「本文禁止任何轉載」都是無效的 因為「合理使用」與作者的意願無關 那其他的改作之類的,簡單來講就是同人行為,作者也無能力阻止 即使作者在作品上寫不希望看到18X同人 也拿畫18X同人的人沒輒 因為重製以及改作的「合理使用」是同一條法條 也就是說...... 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控制權並沒有一般人想像中的大 作者其實沒辦法約束對方在「合理使用」的狀況下如何使用你的作品 ※ 編輯: F23ko (114.38.65.90), 06/14/2016 00:34:04
BoatLord: 著作權的核心是激勵創作、同時也促進文化進步 06/14 00:27
bluejark: 法律有很一些層面判定的問題不起訴不代表認可沒問題 06/14 00:38
ssccg: 同人怎麼會是合理使用 06/14 00:39
F23ko: 只是畫一畫丟在PIXIV上我想那樣都還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因為 06/14 00:40
F23ko: 可以拿來用「練畫技」來當理由 06/14 00:40
F23ko: 至於跑場出本就OVER了 06/14 00:40
ssccg: 合理使用的確就是可以不經著作權人授權,前提是合理使用 06/14 00:40
bluejark: 就像是你侵了權但沒有得利而判定版權者的控訴不成立 06/14 00:41
ssccg: 問題不是你想怎樣,是法官判怎樣 06/14 00:41
ssccg: 著作權本來就是上法院能不能贏很難說,怕的是怕上法院的人 06/14 00:42
belmontc: .....先問你一個問題 你有沒有聽過概念表達二分法則? 06/14 00:52
F23ko: 沒有,那是什麼? 06/14 00:57
belmontc: 另外 從 三,經查 這段開始才是法院論證的經過,可以看看 06/14 00:57
belmontc: idea/expression of idea dichotomy 06/14 00:58
belmontc: 你用這組關鍵字去查就可以得到很多你疑問裡面的東西了 06/14 00:58
ithil1: 你的邏輯有點混亂,為何會推理到出同人本是合理使用? 06/14 00:59
poeoe: 改作和引用發表評論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06/14 01:05
F23ko: 了解,我需要一些時間去看懂idea/expression這個東西 06/14 01:09
cactus44: 會這麼想代表你最基本的法學都都要重修了... 06/14 01:26
F23ko: 我根本沒讀過法學啊..... 06/14 01:38
carzyallen: 不可能沒修過吧,國中公民一定有教基礎,只差在深淺。 06/14 02:14
belmontc: 老人家時代的公民沒教這些 至少我末代聯考那界時沒有 06/14 02:29
yoyun10121: 你說的普世價值, 單純是因為一堆人搞不清楚什麼是概念 06/14 02:35
yoyun10121: 和表達所以在那邊亂喊... 06/14 02:35
yoyun10121: 如果概念也要保障那就恐怖了, 今天我寫了本武俠小說, 06/14 02:38
yoyun10121: 以後所有武俠類型小說全都要付錢買我授權了 06/14 02:38
justeat: 反正就是看自己的立場而已 06/14 07:02
justeat: 以創作者自居就覺得保障範圍很小 06/14 07:03
SCLPAL: 古早沒有法律阿w 我也是到了高中選修有提到0.o 06/14 08:54
F23ko: 那個年代非考試科目就是休閒課啦,蜻蜓點水帶過而已 06/14 10:39
arrakis: 聲請人一開始打侵權就錯了啊... 06/14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