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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RIGI (咖哩雞)》之銘言: : 其實我有一個疑問~~ : 如果照這樣的標準, : 那是不是『同人誌』都算涉嫌抄襲了? : 同人誌的定義 : 以故有的動漫/真人/偶像等套入原創的劇情作為二次創作 : 劇情跟內文雖然是原創 : 但是角色/服裝/既有劇情背景 還是秉持著原創作家的設定 : 這樣同人算不算抄襲? : 我記得10多年以前曾聽說J.K蘿琳有提告某個創作哈利波特的同人誌作家, : 一直不知道這到底有沒有法律問題... 推文太長直接回文好了 總之先從你問的法律面來看吧 基本上這些創造類的IP在台灣界定有無侵權的方式 是把作品分為兩個層面:作品概念、呈現形式 再要去上法院又是另外的東西要討論,不過這邊先跳過,畢竟這也不是重點 總之在概念上是允許相同的,但呈現形式的雷同則是定為侵權 所以同人作品這種人物造型和名字都一樣的作品 你說它有沒有侵權疑慮? 其次我只是想講啊,不用把同人界講的好像都為了推廣或是什麼愛之類的, 真要是這樣哪會每次comiket都一堆跟風? 尤其是固定大手每次都看風向出本爽賺的 真要說這不是為了獲利來選擇出本題材? 我很懷疑 不可否認以道德和價值來說,抄襲的作品連加入一些個人創意可能都沒有 所以抄襲作品比起同人作來說,更讓人鄙視 但同人作的獲利不也常常有搭原作順風車的疑慮? 依附在原作行銷、創意、投資等等下的產物 真要說為什麼大家都沒事 一來是風氣,真的去告了弄臭自己 二來這就一種互利共生啊,對原作也有行銷上的幫助, 像我看了當了本子提督也會對艦娘有興趣, 一樣的道理 補充一下 抄梗基本上就是作品的核心概念 抄梗基本上是合法的 抄圖是另一回事就是了 不過說到抄梗……我個人是對這人的創造沒有印象就是 不過天下文章一大抄,史萊姆、魚人、精靈等等大家常常在日本奇幻中看到 這些很多也是來自西方作品的元素與概念,怎麼就不見西恰撻伐啊?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E236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5.138.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6401072.A.E34.html
onionandy: 當把畫印成書本之後 不管是為了獲利還是回收成本 06/20 13:42
onionandy: 販售這個行為就是侵權了 06/20 13:42
onionandy: 只是二次創作在ACG這個產業反而有著良好的廣告效果 06/20 13:42
onionandy: 所以權利擁有者才沒有去控告那些二創作者 06/20 13:43
AkiraIo: 表界規制太多 某些作者蠻支持同人 還自己買來看的 06/20 13:44
onionandy: 其他什麼二創作者是推廣心態的說詞之類的都不是重點 06/20 13:44
AkiraIo: 這次事件主要是 原創風行的問題 同人又是另ㄧ回事了 06/20 13:45
f78507851: 用艦娘來看 如果沒同人作我還真不覺得這東西在玩啥咪 06/20 13:45
onionandy: 現在真的有禁的也只有公司禁止旗下創作者畫公司作同人 06/20 13:46
f78507851: 不過這次事件的主因跟同人作的關係層面不同不是嗎 06/20 13:46
ar0sdtmi: 簡單來說就是大家喜歡的就轉彎了厚 06/20 13:46
onionandy: 原因是 他們畫的公司IP作品 會被外界認為是官方設定 06/20 13:47
onionandy: 完全不同啊 這次是原創風行 06/20 13:48
onionandy: 明明就不是自己原創的卻不老實 06/20 13:48
Xavy: 甚麼簡單來說? 帶風向喔 06/20 13:48
onionandy: 啊就來亂的 沒頭沒尾就扣帽子 06/20 13:50
ayasesayuki: 艦娘就是玩來幹田中的 06/20 14:06
ice76824: 說的多簡單就代表思考多簡單 06/20 14:10
nvidia123: 如果沒有商業利益 其實二創的作者是會被告的 06/20 14:17
nvidia123: 日本前陣子才為了加入TPP導致二創變違法的事情在爭辯 06/20 14:18
nonoise: 還簡單來說咧.... 06/20 14:18
ar0sdtmi: 我說的太過火了 抱歉 06/20 14:20
f78507851: 二創變違法 那以後就很難看到本本的意思嗎:O 06/20 14:29
brance1093: 商業獲利影響的部分是在不法得利求償 06/20 14:31
brance1093: 可是,台灣侵犯IP有刑事責任哦 06/20 14:31
brance1093: 告下去如果成功那個抄襲的可能要進去關的意思 06/20 14:31
brance1093: 本本大家還是照出吧 畢竟日本比較安全也相對有共識 06/20 14:32
brance1093: 會因為這種事被關進牢裡的大概也只有台灣了吧QQ 06/20 14:32
yukitowu: TPP要求的是著作權侵害為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非親告罪 06/20 14:33
yukitowu: 這樣的話 只要是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知道此案就可以開庭偵 06/20 14:37
brance1093: 不論日本是否修法將侵權視為非告訴乃論都不影響侵權定 06/20 14:37
brance1093: 義啊 不過我覺得風氣才是最大制約啦 06/20 14:37
brance1093: 告下去的作者還沒拿到錢就要被黑爆了吧 06/20 14:37
yukitowu: 辦 無須理會告訴人的意願 而且檢調單位知而不辦的話 06/20 14:37
yukitowu: 是會辦瀆職的... 06/20 14:38
yukitowu: @brance1093>非告訴乃論不理會作者要不要告 06/20 14:39
Sischill: 台灣一堆把違法重製改作當正常的來看 法律觀念爛到炸到 06/20 14:43
Sischill: 我真心的希望tpp 公訴能進來, 反正我本來就反對侵權行為 06/20 14:44
brance1093: 可是有些是種互利共生的模式啊 06/20 14:47
brance1093: 就算是寄生也是益蟲來著的QQ 06/20 14:47
AkiraIo: 同人消失比較可惜的就有特色的類型 像比村結石w 如果只是 06/20 14:49
AkiraIo: 想OO不如買快O天之類的雜誌比較快 06/20 14:49
※ 編輯: brance1093 (101.8.51.200), 06/20/2016 14:53:55
Sischill: 互利共生跟本不會有問題 因為只要跟著作權所有人申請正 06/20 14:50
Sischill: 式授權一樣能畫二創,現在則是那群"互利共生"連問都沒問 06/20 14:50
Sischill: 公訴本來就是為了消滅濫用他人著作的無恥寄生蟲 06/20 14:51
autumoon: 推樓上的觀念 06/20 14:52
GARIGI: 邏輯清楚,我覺得這部分也是可以討論的,何況我真的收了一 06/20 15:01
GARIGI: 本原來是作者自己印刷的同人誌,後面卻又由出版社出書的書 06/20 15:01
GARIGI: 籍。很奇妙。 06/20 15:01
MAXcafe: 之前有個四格畫家出來吐:我的作品被看盜版就算了,居然 06/20 15:11
MAXcafe: 連我作品的同人都被看盜版,你們搞屁啊XDDD 06/20 15:11
bluelamb: 作者自己出同人誌後來變商業誌 莫非是御... 06/20 15:12
eodiays: 如果二創同人是非告訴乃論罪,那司法資源有得消耗了 06/20 15:20
yukitowu: GARIGI說的是那種出版社出的二創合集? 06/20 15:21
yukitowu: 檢調會先炸掉... 因為會一堆瀆職... 06/20 15:21
eodiays: 一般人分不清楚,但是公訴跟非告訴乃論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06/20 15:22
godivan: 就算是非親告罪,沒有被害者警察也不會出面 06/20 15:23
eodiays: (原創)同人誌畫一畫被出成商業誌的應該不少吧 06/20 15:24
godivan: 例如說性侵案件常常會看到警察呼籲被害者出面 06/20 15:26
autumoon: 很想知道二創合集的著作權到底要怎麼算? 原創作人有利 06/20 15:27
autumoon: 潤可拿嗎?日文的著作權法我吞不下去所以一直很好奇。 06/20 15:27
yukitowu: 沒有"公訴" 只有"非告訴乃論" 06/20 16:46
eodiays: 有公訴啊,相對於自訴而已,大家都被新聞影響了 06/20 16:52
yukitowu: 應該說"公訴"是檢察官援引自刑法的起訴行為 06/20 16:54
yukitowu: 刑法並沒有定義"公訴" 只有定義"非告訴乃論" 06/20 16:55
yukitowu: 這串文太多了 我差點忘了我在哪推文了||| 06/20 16:56
water10511: 法律面一直都有爭議 但兩個例子根本不同也能拿來比? 06/20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