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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著作權相關的法律與道德 在下想要分享一個親眼所見的案例 一般委託創作的合約書 應該都會有這樣一條: 「此創作不得違反著作權」 很多委託人應該會覺得 只要有這一條 就安全了吧 但其實不然...這條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就目前台灣的法律而言(其他國家大多也是如此) 「違反著作權」的定義 是要原作者提出告訴 才能夠成立 如果被委託的作者抄襲了 但死不承認 其實委託人根本拿他沒皮條 不付錢的話 搞不好反而會被告 如果就這樣硬著頭皮採用 最後受損的很可能是自己的商譽 當初遇到的狀況就是 由於委託人知道對方有抄 但不知道要怎麼跟對方說明 於是拜託我幫忙分析之後寫成文字 但對方看了之後 還是打死不肯改 後來好不容易答應要解約了 結果原來是找到了新的買家(ㄩㄢ ㄉㄚˋ ㄊㄡˊ)... 因為實在是抄得太明顯了 後來一作品公開 閱聽人們也馬上就發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139.164.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6491413.A.AEA.html ※ 編輯: mwt (210.139.164.17), 06/21/2016 14:44:27
WindSpread: 那要怎麼擋他O_O 06/21 14:45
arrakis: 請問要怎麼寫才能讓對方願意解約呢? 06/21 14:46
scarbywind: 有確實上過法院的判例嗎..? 還是只是自己縮而已? 06/21 14:46
第一時間最有資格提告的是被抄襲的原作者 而不是委託人orz 如果被原作者告了抄襲之後 委託人權益因此受損 才會有比較具體的理由來告抄襲者...不過發展到這邊的話通常為時已晚......
kirbycopy: 可能違反著作權那條要改成違反普世道德善良風俗致公司 06/21 14:50
kirbycopy: 形象受損 之類的語句吧 著作權法實在不太夠力 06/21 14:50
scarbywind: 普世善良風俗這太廣了吧,怎樣都可以上法院玩的霸王款 06/21 14:52
LeeGarDer: 這要只能靠簽約內容來保障了吧? 06/21 14:53
poeoe: 這是合約條款用字的問題啊... 合約還是要找專業的來擬 06/21 14:54
LeeGarDer: 改成「此創作不得有違反著作權之疑慮」如何XD? 06/21 14:54
tonyxfg: "疑慮"就又太廣了,現今作品那麼多,要找到跟某作品相似 06/21 14:56
scarbywind: 要說的話你簽約時有個任憑對方判斷的條文都不會想簽吧 06/21 14:56
tonyxfg: 的地方並不困難 06/21 14:56
atk5000: 「如果如有違反著作權之疑慮,本公司得...」這樣? 06/21 14:57
atk5000: 多打了兩個字... 06/21 14:57
scarbywind: 那不就變成本公司認定了XD 06/21 14:59
所以才說防君子不防小人啊XDrz 對雙方而言都是如此......
kirbycopy: 很多藝人簽的都是這種約阿 06/21 15:01
※ 編輯: mwt (210.139.164.17), 06/21/2016 16:13:15
ssccg: 應該是寫如果查證確有抄襲模仿得解約,這部分根本不要用著 06/21 17:34
ssccg: 作權這個字,當然這部分到時有爭議還是得上法院,至少比寫 06/21 17:35
ssccg: 著作權然後不是著作權人連法院都沒得上好 06/21 17:35
ssccg: 要用著作權這字的應該是如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導致的損失和訴 06/21 17:36
ssccg: 訟費用都要對方負責 06/21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