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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最近仁的問題吵得很兇,但我始終有個問題。 : 就是仁的行為(抄梗)應該是模糊地帶,沒有明確違反著作權法。 : 反而那些同人作品,或是動漫畫的漢化組都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 可是在道德上,我們卻覺得仁的行為是更過分的(就算撇開態度也是) : 同樣有落差的還有描圖仿圖,也被認為比起同人和漢化來的不可取。 : 而我們都知道,法律和道德可以有落差,但不應該過大甚至相反。 : 那麼現在的狀況,是法律規定不合理,還是我們雙重標準假道德呢? : 大家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 現代源自西方的著作權分人格權與財產權 人格權主要表現在名義表示 故以他人作品為自己作品(名義偽造)侵害的是人格權 抄梗卻又不說是抄的是這塊 同人、漢化則是屬於改作(仍然知道出自何原作) 改作權侵害是財產權問題 那為什麼道德上會對前者更加批判? 原因在於東方傳統上知識分子著作求得是「淑世」 讓自己的著作流傳天下&讓自己出名是最重要的目的 故長久以來東方看重的是人格權(盜名)而非財產權(重製改作) 反之現代著作權法基於西方資本主義,財產權才是規範重點 兩者條文數量在著作權法中顯有差距 會有道德跟法律著重點不同的疑惑就是因為東西方對著作權傳統態度的不同所導致 -- 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時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遠の絆よ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97.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6479832.A.1C7.html
emptie: 說得很好 06/21 11:31
hermis: 不錯 06/21 11:32
belmontc: ......? 06/21 11:33
SCLPAL: 我遇過比較麻煩的是前頭:誰是原作者=w= 06/21 11:35
scarbywind: 改作有人格的問題.. 06/21 11:37
belmontc: 你是想提人格權上禁止不當竄改的部分吧 06/21 11:39
rhchao: 這邊的改作指的是衍生著作的改作,而不是破壞原作同一性 06/21 11:40
scarbywind: 是阿 光就同人來說這部分的問題比較令作者在意吧 06/21 11:40
rhchao: 的那種改作 06/21 11:40
arrakis: 這樣解也滿OK 06/21 12:03
cactus44: 改作的定義在法條有明寫吧... 06/21 12:12
cactus44: 你用自我定義在法律上會被法院打槍的... 06/21 12:14
arrakis: 其實要講改作的話,人2也是... 06/21 12:42
Lucut: 原po觀念正確 至於是運用相似創意還是改作本來就是攻防重點 06/21 13:01
Lucut: 我也覺的是仁是改作 但也僅此 法律還是要上法院才會有用 06/21 13:02
Lucut: 法院的判決才有實質效力 至於個人就用行動與道德抵制 06/21 13:04
Lucut: 非當事人如果覺的仁不正確就用道德抵制他 又何必一定得用法 06/21 13:06
scarbywind: 行動? 望神魔(笑 06/21 13:06
Lucut: 一件道德上不正確而法律尚不明的是本來就該訴諸道德 06/21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