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talis (forget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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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今天晚上的插畫界/同人界到底發生了什麼
時間Tue Jun 21 01:00:29 2016
※ 引述《et310 ()》之銘言:
: 所以我有個問題
: 是偷梗 Ctrl+C Ctrl+V 的抄襲責任比較嚴重?
: 還是拿別人的人物來畫自創故事 的抄襲責任比較嚴重?
一連串看下來,有時候真的搞不清楚某些人在打迷糊仗還是真搞不清楚?
好吧!「既然你誠心發問,我就大發慈悲的告訴你」
<=== 這句話大家一聽就知道是明示套用火箭隊,不會認為是我創的,
這種就是致敬,如同「成語」一般,有人會說盜成語嗎?只會說用的好不好
至於提到責任,其實重點在於對原創者的責任,以艦C為例(蛇馬人X,神X就不提了)
記得企劃方面有提過是見過台灣作家「兵器少女」而啟發出軍艦少女的慨念,
隨後加上二戰的背景與自行設計的原畫而產生的遊戲。
這方面兵器少女作者似乎沒意見也沒對其造成損失,
而且只有兵器+少女這概念有承襲(這概念個人認為可追溯至MS少女)
相關程度類似於大家在用的精靈、獸人、矮人等概念性的使用
至於偷梗,就如同對岸國產艦娘,基本上就是抄但是換個圖像跟名子,
責任方面就是會不會對「艦C營運」造成負面影響。
道德方面就不用說,肯定有問題!實際影響上由於原本未於大陸地區經營,
所以實際上談不到損失,所以就算法律有問題仍難處理。
結果就是盜用者投機的愉快獲利,造成原作與粉絲不開心,更甚者破壞生態導至創作枯竭
。
而二創方面,事實上大家都知道模仿是創作的起源,所以自古以來仿作就不曾少過,
而且多半由於喜愛與欣賞才會做。
以法律上而言,二創其實就是抄襲,但是前面提到模仿與創作的關係,在同為作者的心態
下,原作者基於對二創者的創作熱情而不對其追究,久而久之形成風氣,即為二創文化。
又由於大部分二創並未損害原作獲利,甚至有幫助推廣的效果,進而提升原作利益,
故在某些情況下是受到歡迎的。如同不少人是因為二創而認識鑑C,事實上很多人沒玩過
但是對於其中人物耳熟能詳,進而拓展市場,結果對營運有所幫助,很多作品亦是如此。
然而原作方面態度不一,大至分為三派:
一、默許派:怎麼搞都沒關係,只要不商業化即可,以赤松為例,據說喜歡看自己作品的
薄本
二、限制派:在不損原作形像,不商業化下可使用,例如高捷及其他官方人物禁H
三、授權派:若官方無授權,等著被告吧,例如敵視你?
(網友指此例不佳,改三麗鷗比較好?)
最後二創與盜梗最大的不同就是,不會把取得的元素當成自己的,反而強調原作的存在,
而盜梗卻是相反,將原作扭曲來讓人誤以為該元素是自創,
回到原點,責任的重點在於原作者是否受到損失,盜梗除非確定現在或是未來都不會造成
原作損失,那只有道德問題,不然其實也要負起抄襲責任,只是法律是很被動的,要確認有損失才能
追究。而二創的責任則是依據原作方面立場決定。
但不論如何有獲利就有責任,把別人東西的當成自己的就是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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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ndSpread: Ola好像說過Disney其實不太告人的,這裡又被拉出來救援 06/21 01:05
推 oneJack: 你先請gunho告倒瘋頭吧,抄不可恥,可恥的是抄了還不賺錢 06/21 01:07
→ vitalis: 大致舉例子一下而已,不夠精確請海涵 06/21 01:12
推 irinonozomi: 三麗鷗會是比較好的例子 06/21 01:19
※ 編輯: vitalis (123.0.209.144), 06/21/2016 01:24:26
推 kopune: 裝睡的人叫不醒 06/21 01:21
推 ddkkz2003: 迪士尼在海外似乎比較少告獨立創作者,在美國比較多 06/21 01:33
→ Aggro: 給你方便 你當隨便阿 有些人就是如此 06/21 01:45
推 mipaup6: 三麗鷗之前的說法不是可以畫但不能賣嗎...?還是我弄錯? 06/21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