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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最近仁的問題吵得很兇,但我始終有個問題。 : 就是仁的行為(抄梗)應該是模糊地帶,沒有明確違反著作權法。 沒有什麼模糊地帶 侵犯著作權不是誰說的算 除非法院認證 : 那麼現在的狀況,是法律規定不合理,還是我們雙重標準假道德呢? : 大家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 著作權這種東西 不是你被抄襲或抄襲的時候才存在 著作權打從創作開始的瞬間 就已經存在了 不要講描圖不描圖的 假設我設計了一個廣告 抄襲者不描 但按照我的構圖跟文宣重新製作一份 我一樣可以告他 如果任何東西都允許重製與改作 那我是不是直接去把金庸的小說用自己的話寫過一遍再出版就好了? 那我是不是把蘋果的設計圖左右顛倒就可以再製作販售? 當然 天下何其寬廣 七八十億人 總有幾個人的IDEA會一樣 那是題外話 如果一兩次 我相信大家會願意相信「純屬巧合」(有時真的會有這樣的狀況 而描圖 這種事情 還會有其他藉口跟需要說明的地方嗎? 如果今天一個繪畫新手或愛好者描圖 PO到網路上(我們就假設作者允許好了) 好歹也要給個原圖對照或註明:我是臨摹OOO大師的作品 那同理嘛 你臨摹、致敬要有基本的禮貌 用梗就不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4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6486152.A.D89.html
scarbywind: 你確定一定告的贏嗎(茶 06/21 13:20
開頭已寫:侵犯著作權不是誰說的算 除非法院認證 這句話有哪個地方不懂的 歡迎提問 ※ 編輯: bachelorwhc (114.34.241.165), 06/21/2016 13:21:37
godivan: 放心,還會有另外一個說法"司法不公" 06/21 13:22
scotttomlee: 推 "著作權打從創作開始的瞬間 就已經存在了" 06/21 13:23
scarbywind: 沒有模糊地帶這種開頭不就是沒有心證只有量刑問題? 06/21 13:23
scotttomlee: 關於這點很多人似乎都以為人二沒有這問題... 06/21 13:23
godivan: 本來就沒有模糊地帶,只是你去法院可以主張你是合理使用. 06/21 13:24
scarbywind: 還是你想說告之前都是gg (? 06/21 13:24
godivan: 著作權在電視廣告也有說過,創作開始的時候就是存在著著作 06/21 13:24
godivan: 權 06/21 13:24
scarbywind: - - 改作沒在合理使用的啦 06/21 13:25
godivan: 在告侵犯著作權之後被告都是主張合理使用或者是只有模仿 06/21 13:25
godivan: 耐念這兩條路 06/21 13:25
godivan: 你有辦法凹合理使用也是你的權力啦... 06/21 13:26
scarbywind: 合理使用的大前提是你承認你不是作者 他都把自己掛作 06/21 13:27
scarbywind: 者了.. 06/21 13:27
他是可以拆開沒錯 我是這幅畫的作者 合理使用網路上的梗
godivan: 上法院的說法跟在FB的說法不一定要一樣. 06/21 13:27
※ 編輯: bachelorwhc (114.34.241.165), 06/21/2016 13:30:15
scarbywind: ...這真的試把法官當蠢蛋,網頁的事實認定不難存證吧 06/21 13:29
godivan: 上法院就是這樣,誰能說服法官誰就獲勝. 06/21 13:30
scarbywind: 別把法官想成說黑為白好嗎..你當這裡是對岸? 06/21 13:30
Swallow43: 自由心證就是這樣來著 06/21 13:31
godivan: 不是法官說黑為白,而是被告或原告誰能說服法官. 06/21 13:31
godivan: 當年我前輩法官直接講了:事實只有你們兩造知道,我不會知 06/21 13:32
Swallow43: 存證沒有用,要舉證才有用 06/21 13:32
godivan: 道 06/21 13:32
scarbywind: ...眾所皆知在網路上發生的事實還可以自由心證捏 06/21 13:33
godivan: 法院就是你們自己想辦法來說服我. 06/21 13:33
godivan: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6/21 13:33
scarbywind: 存證不舉你想輸也不是這樣 06/21 13:33
godivan: 舉證之後就是開始"證據力"的攻防戰. 06/21 13:34
scarbywind: 這掛名明明就沒模糊可言.. 要說模糊也是抄襲的目標上 06/21 13:35
godivan: ㄜ...有時候常識的東西在法院上是不適用的 06/21 13:36
godivan: 尤其如果有一方存心造假了話(遠目) 06/21 13:36
lu19900217: 抄襲 這marvel才吵過 也是護航和質疑者互戰 06/21 13:58
lu19900217: 我認為人二就是抄襲 就撇尿圖 拿掉膀胱跑掉的梗 06/21 14:01
lu19900217: 有其它自己創新的東西嘛 沒有 06/21 14:02
bluejark: 侵犯著作權不是誰說的算 這句說的對但也可以反過來講 06/21 14:23
bluejark: 網路上你覺得抄不抄襲和有不有有罪是不一樣 06/21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