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msocool: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 “過得了法律門 過不了道德門” 06/21 10:45
不只是這樣耶,現在還有過的了道德門的,過不了法律門,這肯定有哪邊出問題啊。
→ Xavy: 又拿同人來說,去爬文吧 06/21 10:45
拿同人來說什麼?要爬文什麼?真心不懂,求解QQ
→ swallowcc: 不要再開戰場啦, 這幾天的文有你想看的東西了 06/21 10:46
→ alinwang: 自由心證.風向不對那怕只有1%雷同也會被狂噴抄襲. 06/21 10:47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58), 06/21/2016 10:50:05
→ watanabekun: 不碰任何跟漢化組有關的東西很久了。一樣過份啊。 06/21 10:50
→ watanabekun: 非營利行為可以用"有愛"來規避道德問題就是了 06/21 10:51
推 belmontc: 大賊跟小賊都是賊 而且仁沒有明確違反著作權法?聽你唬爛 06/21 10:52
→ brianoj: 這個不是昨天一堆文...還來啊 06/21 10:53
推 chister: 只要有愛,______也沒問題 06/21 10:53
推 crossworld: 法律跟道德本來就無法完全相等 06/21 10:53
→ belmontc: 光是那個黑絲帶+六色旗就已經夠明顯了好嗎?要送你竹籃嗎 06/21 10:53
→ Nravir: 昨天還有因為沒有中文化所以____是合理的~要怪就怪#@% 06/21 10:54
→ crossworld: 所以盜哏才難告 但大家很不爽 06/21 10:55
→ scarbywind: 公家機關都帶頭盜梗了,okder~ 06/21 10:56
→ hinofox: 上次那個"100%原創"都沒事了還有什麼好討論的:p 06/21 10:56
推 qn123456: 因為法律本來就不一定反映道德啊 06/21 10:57
→ qn123456: 當然自然法論者不會同意這句話就是了 06/21 10:58
推 f222051618: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 (嘆) 06/21 10:59
→ scotttomlee: 創作物出來後 智慧財產權就自動生效了... 06/21 11:00
→ scotttomlee: 用抄梗來取代抄襲...感覺只是在混淆重點而已 06/21 11:00
→ amos9520: 爬文。 06/21 11:01
→ qn123456: 原PO會有這樣的疑惑,是因為著作權法的保護著重表達,而 06/21 11:01
推 crossworld: 絲帶那個也未必能告的了 他不像抄櫻木那次完全就是抄 06/21 11:01
→ qn123456: 不及於概念吧,所以人2有些行為的確是法律上不會有事, 06/21 11:01
→ qn123456: 但道德會被非難 06/21 11:01
→ crossworld: 除非說覺得這張圖出來後所有黑絲+彩虹都等於抄這張 06/21 11:02
→ crossworld: 不然這張仍屬於挪用他人創意的範圍而已 06/21 11:02
→ scarbywind: 單純挪用創意沒改進之類的還是會有問題.. 06/21 11:04
→ scarbywind: 只是很難判定+類刑法標準判定比較高 06/21 11:04
推 water10511: 這兩件事已經是不同情況了應該分開討論 06/21 11:17
→ sarafciel: 道德上的標準一直都是看原創含量的多寡啊 06/21 11:23
推 belmontc: 黑絲帶+彩虹最好是未必能告...你以為法官都傻子嗎? 06/21 11:25
→ scarbywind: 這真的不一定... 06/21 11:25
→ Daxin: 去看著作權立法的目的,再來看實際發生的事件就知道了 06/21 11:25
→ belmontc: 表象圖案差別僅有緞帶直線與漸進線的差異 根本同一張圖 06/21 11:25
→ scarbywind: 告是一定能告 成不成就ˊ_>ˋ 06/21 11:26
→ belmontc: 頂多是有無勝訴的問題 告最好是未必 06/21 11:26
→ belmontc: 對阿 所以在那邊講未必能告根本頗呵 06/21 11:26
推 crossworld: 我是真的覺得告不成啦 06/21 11:26
→ crossworld: 我是說不不告的成啊 能不能告 完全沒抄我也是能告XD 06/21 11:27
→ scarbywind: 好險先補了(抹臉 06/21 11:27
→ crossworld: 那應該是我沒打好 06/21 11:28
推 belmontc: 另外以接觸過的經驗 有8-9成像就很難敗訴了這種差異更小 06/21 11:29
→ scarbywind: 法官都不一定,但有沒有..(望遙遠前的不笑貓翻譯事件 06/21 11:29
→ belmontc: 要說敗訴真的挺難 除非仁方能找到十分充足的理由 06/21 11:30
→ scarbywind: 錢或許吐得出來吧,但應該關不起來+搞個1 2年 06/21 11:31
推 belmontc: ....賣鬧 小說還涉及到文字運用的範疇 請問絲帶圖有嗎? 06/21 11:31
→ scarbywind: 而且吐出來的能不能補訴訟跟其衍生費還真令人懷疑 06/21 11:31
→ scarbywind: 我只是對反觀感到質疑而已 沒說兩件事類似的 06/21 11:32
→ scarbywind: 法官 06/21 11:32
→ belmontc: 在判定文字載體有無侵權本來就會比圖樣還要困難一些 這 06/21 11:32
→ belmontc: 算常識吧? 06/21 11:32
→ scarbywind: 那件事跟侵權一點關係都沒有阿.. 06/21 11:33
→ scarbywind: 我只是質疑法官的"判斷能力"而已 06/21 11:33
推 belmontc: ......如果要提判斷能力那哪一件案件是"百分之百告的成" 06/21 11:37
推 crossworld: 我看來這兩張圖差異還不少 彩虹顏色不同 銜接處漸層 06/21 11:38
→ crossworld: 兩段弧形 白色外框 不是差一點點 06/21 11:39
推 scarbywind: 沒有,所以自求多福吧~ 06/21 11:39
→ crossworld: 繞的方式也不同,完全一樣的就是有黑絲有彩虹 06/21 11:39
→ crossworld: 所以我說除非你覺得以後只要有黑絲+彩虹都等於抄這張 06/21 11:40
→ crossworld: 不然我是真的覺得很難告成啦 06/21 11:40
→ ssccg: 是你認為,不是我們認為.. 06/21 11:40
→ crossworld: 是我認為沒錯 怎麼可能是大家或你們@@ 06/21 11:41
→ scarbywind: 法官:他們在爭甚麼(寫審判書ing 06/21 11:42
推 belmontc: 我還特別回去看兩張原圖,彩虹顏色哪有不同@@? 06/21 11:45
推 belmontc: 其實不用看謝東霖阿 章佬以前也提過判別的方式啊 06/21 11:49
→ pikachu2421: 讓我想到之前東奧會徽被爆抄襲的事 06/21 11:50
推 crossworld: 色調不同。謝東霖那我有看過啦 06/21 12:22
推 po521: 又來一個搞不清狀況想轉移焦點的 06/21 12:23
推 epidemic000: Yo在模糊焦點 06/21 12:39
推 kaede0711: 營利與非營利的差別 06/21 12:48
→ sarafciel: 我簡單講 cw大你講的部分都算是表現手法上的小幅差異 06/21 12:52
→ sarafciel: 而這些表現差異不足以讓人感覺出整體構圖上跟原圖的區 06/21 12:53
→ sarafciel: 別 又或者是有包含特殊的設計理念在 06/21 12:53
→ sarafciel: 而且還畫的很難看 真的很難看(離題) 06/21 12:54
→ Nazion95: 要不是這裡是希洽不然就 06/21 13:24
→ crossworld: 恩恩,sarafciel 講的就是我想看到的想法 06/21 23:36
→ crossworld: 我不是在護航啦 上面幾位看我其他篇講的 我是覺得真正 06/21 23:36
→ crossworld: 要判到抄襲並非"很像"就行過關而已 06/21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