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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最近仁的問題吵得很兇,但我始終有個問題。 : 就是仁的行為(抄梗)應該是模糊地帶,沒有明確違反著作權法。 : 反而那些同人作品,或是動漫畫的漢化組都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 可是在道德上,我們卻覺得仁的行為是更過分的(就算撇開態度也是) : 同樣有落差的還有描圖仿圖,也被認為比起同人和漢化來的不可取。 : 而我們都知道,法律和道德可以有落差,但不應該過大甚至相反。 : 那麼現在的狀況,是法律規定不合理,還是我們雙重標準假道德呢? : 大家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 要吵正義的話永遠吵不完 舉個最實際的例子,25年前有人認為找蔣宋美0當總統是正義 合不合理?我射後不理 單講法律的話,法律不保障概念,要有實際產品才保護 說個幾十年的的故事好了 以前推行白話文學時,有個A教授就想到資治通鑑文言文太難,沒多少人會想看 A教授就用自己課餘時間開始翻譯 B教授知道了這件事之後,找了10個大學生,用1/10的時間翻譯完成 自己論稿後就出版"白話資治通鑑" 這時候A教授還翻不到一半 請問B教授在法律上有問題嗎? 套用到這案件 一樣都是以上班的內容作KUSO 但是底稿明顯不一樣,這在道德上有問題的話 那請問坊間一卡車O妹O親相O的本本 概念上都是一樣的 也都是有商業營利行為 要不要一起鞭,還是視而不見? -- biglafu:小舞不是超級大變態 是_____ peterfood: 熱血的______ yankeefat: 冷血的______ soem: 鐵血的______ boni: 米血的______ litcurler: 豬血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7.239.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6481519.A.A97.html
godivan: 翻譯這件事情除非是照抄對方的要不然翻譯的著作權是歸翻 06/21 12:00
godivan: 譯的人身上. 06/21 12:00
SCLPAL: 簽名檔QQ 06/21 12:00
allbs: 衛生紙圖樣除非是照對方的描,不然著作權在自己身上,可以 06/21 12:02
allbs: 這樣解釋吧 06/21 12:02
sarafciel: 兄弟 本本只有相O的精神一樣 內容跟種類的差距可多了 06/21 12:04
doremon1293: A教授還是可以出一本白話資治通鑑啊 版權又不衝突 06/21 13:10
qlz: 資治通鑑又不是A寫的,除非A的名字叫做司馬光 06/21 13:12
Nazion95: 我一直以為資治通鑑的作者不是A教授 謝謝大大提醒 06/21 13:29
enjoytbook: 好像吵很大,不過品質碾壓啦~不過這算惡性競爭?就 06/21 16:33
enjoytbook: 像當年皮克斯和夢工廠...? 06/21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