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az223gy: 臺灣的法官很多**阿 08/17 10:47
推 tsa99832: 有人會跳過這篇吧 呵呵 我倒是希望法官法快點通過修改 08/17 10:47
→ lolic: 你好慘... 08/17 10:53
→ aulaulrul4: 我覺得最好不要,別忘了台灣利萎是哪些人…在立院正常 08/17 10:53
→ aulaulrul4: 之前只會修往那群人想要的方向… 08/17 10:53
推 Tiyara: 說個笑話,台灣法治 08/17 10:53
推 suhorng: 這樣太扯了吧.. 08/17 10:53
→ aulaulrul4: 然後那群人最愛的選民服務都在搞些什麼鬼的大家都知道 08/17 10:54
→ tindy: 無恥被告很正常吧,你也可以告他抄襲之類的阿 08/17 10:54
→ tsa99832: 我記的提案的不是藍或綠的....所以還是能期待啦 08/17 10:55
推 evangelew: 本來官司就是要找對自己有利的地方說 很正常 08/17 10:55
推 x851221: 說不定陷害你的有黨證 08/17 10:55
推 tsa99832: 會說正常的...我覺得司法會這樣的原因很明顯了 08/17 10:57
→ amateratha: 哪裡正常啊!!對方的行徑就確實是無恥了 08/17 10:57
→ amateratha: 我寫了幾萬字詳細舉證,整個被當放屁!誰會服啊 08/17 10:57
推 evangelew: 我是指幾萬字的文章 就只挑那幾個字 08/17 10:58
→ amateratha: 最好假冒他人身份搞這種名堂還稱不上無恥.... 08/17 10:58
→ evangelew: 用那幾句攻擊原po這件事 08/17 10:58
→ amateratha: 對方是故意挑幾個字去告的沒錯,但是我也舉證反駁了 08/17 10:59
→ evangelew: 他當然會挑對他有利的地方 08/17 10:59
→ amateratha: 結果那幾萬字的事實說明完全被當放屁,加重誹謗要查明 08/17 10:59
→ amateratha: 講的東西屬實與否,公然侮辱不必,法官就故意搞成公然 08/17 11:00
→ tsa99832: 問題是無恥能不能算辱罵根本看法官 而這法官明顯就呵呵 08/17 11:00
→ tsa99832: 哪裡能算正常? 08/17 11:00
→ amateratha: 侮辱,對事實與否就直接無視 08/17 11:00
推 dizanwan: 法官素質真的很.... 08/17 11:02
推 simdavid: 判決字號分享一下啦 08/17 11:03
→ evangelew: 這跟法官無關吧 這是對方有用公然侮辱告吧 因為比較 08/17 11:05
→ evangelew: 容易告的成 08/17 11:06
推 horseorange: 幫QQ 08/17 11:12
→ tsa99832: 還在跟法官無關...... 08/17 11:15
→ tindy: 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 08/17 11:24
→ tindy: 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 08/17 11:24
→ tindy: 自己google吧 這種東西只要有前例,大部分都是照判 08/17 11:25
→ tindy: 草尼姆這種前例一開,以後一堆法官也會這樣判 08/17 11:25
→ tindy: 另外就算對方真的無恥,罵了就是會被告 啟智班就算是智障 08/17 11:27
→ tindy: 你也不能去罵啟智班的人是智障阿 08/17 11:27
→ tindy: 所以我說你罵了就只能認了,然後看能不能告對方其他東西 08/17 11:28
→ tindy: 另外我說的是 "罵人無恥,被告了很正常" 08/17 11:33
→ tindy: tsa請不要拿法官怎麼判,跟我講的東西混在一起罵 08/17 11:34
→ airtsubasa: 哪個法官? 08/17 11:42
推 Mentha: 假如說對方沒有底線或者沒有下限會被告嗎? 08/17 11:56
→ evangelew: 我看到判決文了 這很容易構成公然侮辱 有點難閃 08/17 12:05
推 ap9xxx: 幫QQ 08/17 12:06
推 tindy: 被罵的只要覺得受侮辱就能告,能不能告贏是另一回事 08/17 12:08
推 tindy: PTT好像有人被水球挑釁,然後修文開罵被告 08/17 12:12
→ tindy: 但是水球不構成公然侮辱,公開文章就算公然侮辱了 08/17 12:12
→ evangelew: 因為還包含 畜生、渾蛋、笨蛋、小人、品格之惡劣等詞 08/17 12:12
→ evangelew: 對方提出的證據不只有無恥阿... 08/17 12:13
→ evangelew: 而且在這過程 有直接把對方的本名說出來 這真的不好閃 08/17 12:13
→ liuned: 刑法311沒有那段、應該是310吧 08/17 12:14
→ oidkk: 你要反告他故意做跟你相似的id,意圖損害你形象才對 08/17 12:14
推 Mentha: 看來公然侮辱的法意包括範圍非常廣阿.. 08/17 12:15
→ Mentha: 要罵人就算不帶髒子對方覺得侮辱就算在內 08/17 12:15
→ liuned: 而且那段的全文是「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 08/17 12:16
→ liuned: 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08/17 12:16
推 st9061204: 你可以跟檢察官說 08/17 12:28
推 kirimaru73: 你弟是智障 你姐超騷 你媽長的像魚人等等 08/17 12:56
→ kirimaru73: 這些都與公眾利益無關 就算你證明是事實也不代表你能 08/17 12:57
→ kirimaru73: 到處廣播 08/17 12:57
→ amateratha: 樓上在說什麼?公眾利益不罰,陳述為事實者也不罰 08/17 19:32
→ amateratha: 我前面是記錯條款編號,但是311條確實說到保護合法利 08/17 19:32
→ amateratha: 者不罰,我被人冒充身份招搖撞騙,陳述事實評論事實本 08/17 19:33
→ amateratha: 來就是我的合法權力,難道中華民國刑法對於無恥之徒說 08/17 19:33
→ amateratha: 他無恥竟然也犯法嗎?那麼那些說人畜生卻不犯法的判決 08/17 19:34
→ amateratha: 是見鬼了不成?有些人到底搞不搞的清楚問題在哪裡?! 08/17 19:34
有些人宣稱我罵一個無恥之徒無恥被判有罪是我活該,我就反問一句:
如果本人的行為確實叫加重誹謗,法官為什麼要判公然侮辱罪?
※ 編輯: amateratha (114.37.133.19), 08/17/2016 19:37:02
→ SHAGUGAN: 檢察官起訴309法官難道能判310?是可以,但你先去看刑訴 08/17 23:36
→ SHAGUGAN: 299、300條寫些什麼再說. 08/17 23:36
→ SHAGUGAN: 法官可以恣意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拘束,那不就以候檢察官 08/17 23:40
→ SHAGUGAN: 起訴殺人罪,法官說沒有竊盜,阿不就大家全部都無罪好 08/17 23:40
→ SHAGUGAN: 棒棒? 08/17 23:40
→ gene150623: 可以問shagugan一個問題嗎? 為什麼amater這邊不可能 08/17 23:43
→ gene150623: 改310? 起訴的犯罪事實..不是他們當初留言對話的內容 08/17 23:44
→ gene150623: 嗎? 又都是妨害名譽 好像差別沒有殺人竊盜那麼大? 08/17 23:45
→ gene150623: 如果問了一個蠢蛋問題 我先說說抱歉.. 不好意思喔 08/17 23:46
→ SHAGUGAN: 我講得淺白一點,牽涉案件單一性同一性的問題先不論. 08/17 23:50
→ SHAGUGAN: 法院原則應受檢察官起訴法條拘束,乃因審檢分立原則下 08/17 23:57
→ SHAGUGAN: 限制兩邊的權力不至於過大.僅在刑事訴訟法299條有罪或免 08/17 23:57
→ SHAGUGAN: 刑判決之情形,認為檢察官起訴法條有誤,應適用另一法 08/17 23:57
→ SHAGUGAN: 條才能正確使被告獲得正確有罪判決的情形才能適用300條 08/17 23:57
→ SHAGUGAN: 變更起訴法條.蓋因為如果不這樣做,法院就只能為無罪判 08/17 23:58
→ SHAGUGAN: 決,檢察官還是要重新起訴正確的法條來使被告有罪,這 08/17 23:58
→ SHAGUGAN: 樣會浪費司法資源. 08/17 23:58
→ SHAGUGAN: 一般情形下是不能隨意變更的,不然可能就會讓原本有罪 08/17 23:59
→ SHAGUGAN: 的判無罪 08/17 23:59
→ gene150623: 的確很淺白 謝謝SHAGUGAN ! 08/18 00:12
→ gene150623: 這邊看完好像比較懂另外一篇提到防禦錯誤的意思了 08/18 00:17
推 SHAGUGAN: 法官是認為原po在309是有罪的,310沒審酌所以不一定( 08/18 00:26
→ SHAGUGAN: 我個人認為310使用311的情況下原po無罪可能性很高,而31 08/18 00:26
→ SHAGUGAN: 0條法官就有必要調查案件真相),但既然檢察官起訴的是3 08/18 00:26
→ SHAGUGAN: 09,法官也認為有罪,當然只能判下去了 08/18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