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xtuoo: 火力太猛了啦w 08/17 12:22
→ tsa99832: ...這太兇猛了 會被判好像也不意外XD 08/17 12:23
推 xxxxae86: 判決書一看就露出原型了 08/17 12:26
推 Yanrei: 我只能說...不要看新聞就開槍酸法官,這種通常到最後都會 08/17 12:26
→ Yanrei: 被打臉 08/17 12:26
→ aulaulrul4: 下次要改說:根本女支者程度(?) 08/17 12:27
→ dreamnook: 正所謂求證的重要性(。∀ ゜) 08/17 12:40
推 campouaar: (先說我沒有罵人)XDDDDD 08/17 12:43
推 zs111: 勿忘督割跟YA哥 08/17 12:44
→ tindy: 不過這老人罵草泥姆,也算知道要避一下了 08/17 12:46
推 zs111: 敢罵就不要怕被告啊 08/17 12:46
→ tsa99832: 打碼很不專業 名字都看到了.. 08/17 12:47
→ zs111: 不是都查得到 需要碼嗎? 08/17 12:48
→ evangelew: 在ptt上需要 08/17 12:50
→ tsa99832: 你要這樣講乾脆一開始就不要碼... 08/17 12:51
推 kirimaru73: 孟子:予豈好辯哉?我沒有罵人 08/17 12:52
→ SCLPAL: 成○內,你這個阮角瞎 08/17 12:54
推 SHAGUGAN: 我正想打一篇文說XD因為他整篇文只講到文末的"無恥" 08/17 12:55
→ SHAGUGAN: 但對於法官所指的"文中其他謾罵字眼"隻字未提 08/17 12:55
→ SHAGUGAN: 就覺得沒那麼簡單~ 08/17 12:56
→ Xhocer: 好可怕... 08/17 12:57
推 dustinhuang: 上一篇這麼避重就輕好像有點XX 08/17 13:00
推 kirimaru73: 就是犯了全世界的加害者都會犯的錯 08/17 13:03
推 Sischill: 判決書是公共資訊 跟本沒必要打碼 不會有個資法問題 08/17 18:19
→ amateratha: 打臉什麼?光看判決書你以為你知道事實真相嗎? 08/17 19:54
→ amateratha: 法官最可惡的地方就是把能把判決書寫的受害者才是罪犯 08/17 19:54
→ amateratha: 這才是司法最不可信的地方! 08/17 19:54
→ amateratha: 有興趣知道真相的,看下一篇我寫的文 08/17 19:58
→ SHAGUGAN: 那根本是你訴訟策略一塌糊塗的結果... 08/1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