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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北部〉遊戲聊天室罵人「草泥姆」 判罰9 : 時間: Wed Aug 17 12:22:01 2016 : : ※ 引述《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之銘言: : : ※ 引述《nate530 (nate)》之銘言: : : : 這根本就看法官自由心證 因為這大都不起訴 : : : 法官都會以聊天室/網路id無法辨知你真實世界的身份為由 : : : 因此不會造成損害而不起訴 : : : 只能說告人和被告都有點運氣運氣的 : : 事實上真的完全看法官心情啊.... : : 我舉我的例子好了。(先說我沒有罵人) : : 幾年前曾有一個人,故意在痞客邦取跟我ptt一樣的id, : : 嫖竊抄襲我的文章,故意扭曲文意,甚至假冒我的身份,在網路上招搖撞騙抹黑造謠, : : 意圖把我塑造成一個爛人。 : : 我在自己的Blog把這件事情完整的寫文幾萬字舉證後,文中講了他一句『無恥』。 : : 這種行徑用這個形容詞是錯了嗎? : : 刑法311條,對於能舉證屬實的事情,不罰。 : : 然後我就被法官判定叫違反刑法310條公然侮辱,上訴後不但維持原判, : : 二審的法官竟然還想要把我弄去關! : : 害我繳兩萬罰鍰.... : : 幾萬字的文章就故意給你挑幾個字,然後說你不是在陳述事實,是在謾罵。 : : 更可惡的是法官在法庭上竟然跟我說,我沒空查事實真相是如何。 : : 如果有人還相信台灣的司法有救,我現在都會很直白的跟他說:別蠢了! : : 我從判決文看到的 : 對方舉證的不只有"無恥" : : 對方舉證包含 : 不肖之輩 : 不只是笨蛋,根本是混蛋 : XXX比想像中的還不知恥 (XXX是本名) : 無恥 : 你這種言而無信的貨色 : 你這渾蛋 : 小人 : 品格之惡劣 : 言而無信,是謂畜生 : 卑劣無恥之輩 : : 連對方本名都出來 真的很難閃 : : 如有誤會的地方 跟我說 : 判決文 就不貼了 : 畢竟太多個人資訊 重點就在,對方的行徑就真的如此惡劣。 我也全部都舉證歷歷。 對方做過的事情要我全部寫清楚也不是不行: 1.在ptt某版面照三餐對我抹黑造謠不下數百次,要求對方道歉卻不肯 2.實際提告後對方宣稱他願意對我道歉並且談和解,但是要我去他的所在地高雄談, 我人在新竹。 3.我實際到了現場(高雄某分局)後對方一開始不但不願意道歉反倒還要脅要告我, 弄到員警都看不下去,最後耗了好幾個小時對方才願意寫和解書, 並且答應不在發表任何抹黑言論。 4.結果幾個月後對方再度開始抹黑造謠,逼的我必須公開和解書, 對方竟跑到本人Blog上編造一套說詞宣稱他根本沒道歉的意思。 5.過幾天被我發現此人冒充我的身份早就在網路上招搖撞騙一年多, 更可惡的是簽完和解書後該網站上仍持續不斷的冒充造謠。 好,這只是此人做過的事情的一小部分而已, 後面還有勾結ptt版主在版面上惡意洩漏本人個資快一整年、 寫網路小說對我抹黑造謠、多次於各種管道對我家人散播錯誤資訊害我被家人誤會、 企圖騙我家人跟親屬來逼迫我跟他談和解、多次意圖騙取和解以逃避法律責任.... 到這邊事情還沒完勒! 該人後續使用跳板軟體來本人Blog多次留下不堪入目的咒罵被我抓包後, 在地檢署把帳全賴給跟他同一工作地點的所有其他人, 搞到後來他工作地點的同事看不下去跳出來提供我情報勒! 上面的形容詞,全部都是本人當時先寫文證明負起舉證責任後才用的評價詞, 請問有哪一個詞是有用錯地方了嗎? 法官從頭到尾根本就不願意看我的舉證,這種狀況要判, 有種就判加重誹謗,用逃避事實檢驗的公然侮辱來污衊, 算什麼東西?! 我沒有罵人,我講的東西全部都是事實! : : 當然這件事原po生氣有他的理由在 : : 呼應標題 : 虛擬網路這世界 發言可能要謹慎 : 尤其不要在公開網路上指名道姓 指著人的鼻子罵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64.8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1407723.A.42B.html : ※ 編輯: evangelew (101.14.164.85), 08/17/2016 12:24:36 : 推 xxtuoo: 火力太猛了啦w 08/17 12:22 : → tsa99832: ...這太兇猛了 會被判好像也不意外XD 08/17 12:23 : 推 xxxxae86: 判決書一看就露出原型了 08/17 12:26 : 推 Yanrei: 我只能說...不要看新聞就開槍酸法官,這種通常到最後都會 08/17 12:26 : → Yanrei: 被打臉 08/17 12:26 : → aulaulrul4: 下次要改說:根本女支者程度(?) 08/17 12:27 : → dreamnook: 正所謂求證的重要性(。∀ ゜) 08/17 12:40 : 推 campouaar: (先說我沒有罵人)XDDDDD 08/17 12:43 : → tindy: http://i.imgur.com/QpzDuSM.png 08/17 12:44 : 推 zs111: 勿忘督割跟YA哥 08/17 12:44 : → tindy: 不過這老人罵草泥姆,也算知道要避一下了 08/17 12:46 : 推 zs111: 敢罵就不要怕被告啊 08/17 12:46 : → tsa99832: 打碼很不專業 名字都看到了.. 08/17 12:47 : → zs111: 不是都查得到 需要碼嗎? 08/17 12:48 : → evangelew: 在ptt上需要 08/17 12:50 : → tsa99832: 你要這樣講乾脆一開始就不要碼... 08/17 12:51 : 推 kirimaru73: 孟子:予豈好辯哉?我沒有罵人 08/17 12:52 : → SCLPAL: 成○內,你這個阮角瞎 08/17 12:54 : 推 SHAGUGAN: 我正想打一篇文說XD因為他整篇文只講到文末的"無恥" 08/17 12:55 : → SHAGUGAN: 但對於法官所指的"文中其他謾罵字眼"隻字未提 08/17 12:55 : → SHAGUGAN: 就覺得沒那麼簡單~ 08/17 12:56 : → Xhocer: 好可怕... 08/17 12:57 : 推 dustinhuang: 上一篇這麼避重就輕好像有點XX 08/17 13:00 : 推 kirimaru73: 就是犯了全世界的加害者都會犯的錯 08/17 13:03 : 推 Sischill: 判決書是公共資訊 跟本沒必要打碼 不會有個資法問題 08/17 18:19 -- (在版面上惡意洩漏他人個資一年以上並且故意不處理)是因為我要執行版規 BY ptt.cc保險版版主、商業週刊專欄作家Leepofeng 於新北地檢署對檢察官的說詞 原來違反保險版版規、ptt站規、中華民國刑法的行為叫做執行版規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33.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1434809.A.DE6.html
barry7422: 就有人覺得網路上發言不用負責任 08/17 19:54
sdfsonic: 版主怎麼會有你的個資... 08/17 19:55
amateratha: 我不負責的話就連舉證都可以省了 08/17 19:55
amateratha: 怎麼會有我的個資?就文中提到的某人跟他狼狽為奸啊 08/17 19:55
barry7422: 我又不是在說你齁 08/17 19:55
SuperSg: 網路好可怕,我還是靜靜的貼我的h圖好了 08/17 19:55
Aggro: 有關係人士就是這樣爽阿 屢見不鮮了 08/17 19:57
sdfsonic: 這甚麼網路羅生門啊www 08/17 19:57
amateratha: 講到那個版主又是一肚子火,司法之爛簡直病入膏肓! 08/17 19:57
lanjack: 恨意濃厚 08/17 19:58
VIP: 真好奇版主是怎樣有個資的 08/17 19:58
tabriskang: 這沒啥阿 看看當初把2CHAT弄掉的victor 08/17 19:59
amateratha: 就是文中提到的某人跟這版主有勾結,洩漏給他的 08/17 19:59
SuperSg: 我一直覺得板主應該會有什麼特殊權力跟管道 08/17 19:59
amateratha: 還故意被版主叫來貼在版面上貼了快一年! 08/17 19:59
SuperSg: 不然淦板主這麼累又要整天被人戰、刪個文還要被仇視 08/17 19:59
SuperSg: 怎會有人這麼m想去幹這個... 比上班還累 08/17 19:59
s28113206: 查作者,其實原PO自己也提供了不少0.0 08/17 20:00
amateratha: 因為某些原因我不會說明這某人是誰,所以大家請也別問 08/17 20:00
SuperSg: 是幸好申訴機制弄得很麻煩,不然熱門板的板主大概三天兩 08/17 20:00
SuperSg: 頭就要被叫去喝茶一次 08/17 20:00
amateratha: ,猜到來問我我也不會承認你猜對.... 08/17 20:00
sdfsonic: @SuperSg 我當了一年的版主 老實告訴你 沒甚麼好處 08/17 20:01
sdfsonic: 不過我是小版版主啦@@ 08/17 20:02
SuperSg: 有聽過的。某板用權限看信汁妹、某板暗骯獎品被抓包 08/17 20:04
x04nonesuchx: 看信汁妹也太狂XDD 08/17 20:04
lanjack: 讚 08/17 20:05
keinsacer: midd喔? 08/17 20:06
ghghfftjack: 你的案例好扯 08/17 20:07
tsa99832: 他跟你有什麼仇阿? 幹嘛一直這樣弄你? 08/17 20:07
沒仇,對方自己也承認的。 他曾在某版面上透露過自己壓力大,打擊『黑心無良』能幫自己抒壓.... 跟某殺貓犯的藉口剛好一樣呢=.=
graff0407: S音你明明跟我說你跟境界之詩的女版友打了很多ㄆ 08/17 20:08
SuperSg: 抓到了(  ̄ー ̄)ノ⑩分 08/17 20:09
amateratha: 我用我的血淚跟你們講,判決書,不可盡信! 08/17 20:10
amateratha: 法官有的是辦法用判決書把黑寫成白,白寫成黑,你局外 08/17 20:10
sdfsonic: 屁啦.....都是小蘿莉好嗎!! 08/17 20:10
amateratha: 人看了還搞不清楚事實真相.... 08/17 20:10
Sischill: 判決書不一定可信 問題是你的話的可信度又有多高呢? 08/17 20:10
※ 編輯: amateratha (114.37.133.19), 08/17/2016 20:12:19
graff0407: 你居然跟蘿莉版友打ㄆ 08/17 20:11
tsa99832: 我比較好奇他到底跟你有什麼仇XD 08/17 20:11
Sischill: 光是勾結版主洩漏個資這段我就覺得太神奇了 08/17 20:11
amateratha: 不信也沒關係,反正我用我的經驗告訴你們,判決書, 08/17 20:13
amateratha: 絕對不可以盡信!裡面真的可以有鬼! 08/17 20:13
tsa99832: .....這人有病阿!? 他只弄你嗎?還是也有搞別人? 08/17 20:14
amateratha: 就他宣稱他弄過很多人,但是我看到的只有我倒楣而已 08/17 20:15
Sischill: 法官可以把判決書黑的寫成白的, 這我想不出來對他有什麼 08/17 20:15
Sischill: 好處呀,你又不是什麼大名人或者跟法官有深仇大恨,而官司 08/17 20:15
Sischill: 打輸這種事本來就是看法律學的到不到位 只能說偏偏你遇 08/17 20:16
Sischill: 到的是專業的 別人可以在攻防辯論拿你各種文字來玩你呀 08/17 20:17
Sischill: 我只能講, 你輸, 是因為你沒有錢請好的律師跟對方玩 08/17 20:17
amateratha: 我試著告訴你可能有什麼好處好了.... 08/17 20:18
amateratha: 好處就是,他早點把案子了帳了,他就沒事了,他們不願 08/17 20:18
amateratha: 意查證事實真相,最快的解決辦法就是直接用那幾個片段 08/17 20:18
amateratha: 定罪,寫我公然侮辱是最簡單的,判決書寫完了我還能拿 08/17 20:19
Sischill: 你所謂的事實真相是你自己講的吧? 你有提出證據嘛 而且 08/17 20:19
amateratha: 法官怎麼樣?根本沒辦法拿他怎樣,他三言兩語解決他的 08/17 20:19
Sischill: 你說案子快點結掉, 你不知道可以上訴嘛? 我怎麼看都覺得 08/17 20:20
Sischill: 是你自己在法律攻防這裡跟本門戶大開給人打呀 08/17 20:20
amateratha: 當庭我當然有提,現在因為某種原因,我跟對方都必須把 08/17 20:20
Sischill: 然後你說法官不好, 那你有申請迴避嘛? 08/17 20:20
amateratha: 先前提到對方名字的文章全數刪除,也不可以再提對方 08/17 20:20
amateratha: 名字,所以如果你現在要跟我要證據,我明白跟你講,我 08/17 20:21
amateratha: 不能給,不然就違反最後達成的某協議,我會倒大霉 08/17 20:21
Sischill: 我不是問你現在的證據 我問你庭上辯論時你提出的證據呢? 08/17 20:21
amateratha: 拜託當時搞到二審都結束了,還能迴避啥.... 08/17 20:22
Sischill: 對判決不符,為何沒有上訴? 對法官有疑慮 為何沒有申請迴 08/17 20:22
Sischill: 避? 08/17 20:22
amateratha: 當然有提,就是提了法官直接一句『空泛之言』故意無視 08/17 20:23
amateratha: 我才火大.... 08/17 20:23
Sischill: 蛤? 所以你說你一審 二審都被法官搞? 你在說瞎話嘛? 08/17 20:23
amateratha: 我會說司法爛,是因為碰到各地各處很多法官都玩同一套 08/17 20:23
amateratha: 根本就是普遍的爛,不是特例,是通例!!!! 08/17 20:24
amateratha: 我如果說瞎話,隨你詛咒我怎麼死都沒關係 08/17 20:24
amateratha: 講真的我這邊又何必騙人,我也沒透露對方是誰啊.... 08/17 20:25
amateratha: 難道我是吃飽太閒在抹黑台灣司法嗎? 08/17 20:26
ylmarten: 我覺得你不是吃飽太閒抹黑司法,但你也沒搞懂司法和訴訟 08/17 20:28
ylmarten: 本質上到底在幹嘛,一個人是否無恥和你能否罵他無恥本來 08/17 20:28
ylmarten: 就兩件事,敢罵就要承擔後果 08/17 20:28
amateratha: 你是說我因為某人跑過幾十次法院跟好幾位律師討論過的 08/17 20:29
amateratha: 經驗,都是搞錯了嗎?無恥之徒不能說無恥,那罵人畜生 08/17 20:29
amateratha: 又怎麼能有無罪判決? 08/17 20:29
amateratha: 如果你要說中華民國刑法不准人陳述事實是真的,那就當 08/17 20:30
amateratha: 是這樣吧!經歷過這麼多後我現在真的相信台灣司法就是 08/17 20:30
amateratha: 這樣亂來了! 08/17 20:31
ylmarten: 嗯,想提可以提要告就去告,隨便你…… 08/17 20:31
Sischill: 你真的有找過律師嘛? 有的話會給你這種建議的律師 亮出 08/17 20:32
st9061204: 你是將對於自己的辯護及對對方的控訴混在一起講? 08/17 20:32
Sischill: 來讓大家知道吧, lawyer版順便比對一下是哪個人會給這種 08/17 20:32
Sischill: 建議 08/17 20:32
Sischill: 我找不到你的判決主文 不過從你的講法我實在覺得你要勝 08/17 20:33
Sischill: 訴除非法官是智障 08/17 20:33
amateratha: ....原來願意查驗事實與否的法官對你來說叫智障啊? 08/17 20:34
Sischill: 對方很明顯比你精的多 而你則是一直在宣洩感情 這算哪門 08/17 20:34
ylmarten: 判決主文很好找的,上篇關鍵字丟法源一下就…… 08/17 20:34
amateratha: 算我開了眼界,佩服。 08/17 20:34
Sischill: 子的"證據真相", 還有台灣人總以為法官有天眼通就對了? 08/17 20:34
ylmarten: 但我也想知道你到底找了哪些律師…… 08/17 20:35
amateratha: 莫名其妙,又不是沒提供完整文章給法官,什麼叫期待 08/17 20:36
amateratha: 法官有天眼通?你如果是要跟我抬槓,可以免了! 08/17 20:36
amateratha: 有人是沒上過法院還是怎樣?真的沒碰過法官混到這種地 08/17 20:37
amateratha: 步嗎? 08/17 20:38
amateratha: 找的到判決主文就看的到委任律師,述我不提供 08/17 20:39
Sischill: 好了,我看完了你的判決主文跟事實 老實說我真的不覺得這 08/17 20:44
Sischill: 有判的不合理, 你自己留給別人攻防的地方太多了 真的多 08/17 20:45
Sischill: 到我真的看只能/facepalm 08/17 20:46
Yanrei: 你們這樣害我也開始想看了 08/17 21:07
valkylin2: 改成陪審團制好了 XDDD 08/17 21:37
newgunden: 其實法庭攻防跟事實往往是兩回事 經驗多的就會贏 08/17 22:36
newgunden: 所以因為壞人常上法院所以比較不會出錯 08/17 22:36
gene150623: 有點不懂 這裡能問這個嗎? 為什麼法院不從加重誹謗 08/17 23:00
gene150623: 去看 而是公然侮辱? 因為一開始告的是公然侮辱嗎? 08/17 23:00
gene150623: 所以amater就事實部分說的都不採納?? 08/17 23:02
SHAGUGAN: 這時候就會恨西洽沒有2 08/17 23:05
SHAGUGAN: 判決部分我看是沒什麼問題,從你內文來看我覺得你敗訴一 08/17 23:12
SHAGUGAN: 點都不冤.攻防重點完全錯誤.檢察官起訴你公然侮辱結果你 08/17 23:12
SHAGUGAN: 防禦方法全往誹謗罪跑.不是說公然侮辱不能主張311條, 08/17 23:12
SHAGUGAN: 但適用上實務通常僅及於阻卻違法時緊急情況下脫口而出 08/17 23:12
SHAGUGAN: 的侮辱. 08/17 23:12
SHAGUGAN: 如果是辦309條公然侮辱,你講他多可惡多貼近事實本來就 08/17 23:14
SHAGUGAN: 不是訴訟上的爭點啊!!你用了什麼樣的詞彙才重要 08/17 23:14
SHAGUGAN: 所以法官才會說他才沒空查事實的真相,因為跟本案構成要 08/17 23:15
SHAGUGAN: 件無關啊!! 08/17 23:15
SHAGUGAN: 他去查一個不會影響判決結果的事實是要幹嘛?你不懂就 08/17 23:16
SHAGUGAN: 算了,但你的辯護人... 08/17 23:16
evangelew: 如果你把重點放在司法不公 代表你沒有從這次經驗學到 08/17 23:17
evangelew: 些什麼 08/17 23:17
SHAGUGAN: 我不得不說對方選擇打309條很聰明,310條的話你無罪可 08/17 23:20
SHAGUGAN: 能性很高 08/17 23:20
nihilistrue: 讓我想到"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好人,只是用來維持社會 08/18 00:09
nihilistrue: 秩序的手段"這段台詞。 08/18 00:09
fragmentwing: 滿好奇,為什麼訴訟還要有策略,理想上司法不是要判 08/18 00:29
fragmentwing: 決公正嗎?怎能追求以策略而非事實取勝? 08/18 00:29
bob2096tw: 因為法官沒天眼通知到誰講電話是事實啊 08/18 01:04
evangelew: 動漫畫看多了 也該知道公正、事實立場不同就解讀不同 08/18 01:04
evangelew: 假設有一天 你的小孩被人槍殺 父親因衝動行為下殺了兇 08/18 01:05
evangelew: 嫌 那這父親是否有罪 08/18 01:05
evangelew: 我想大家解讀就會不一樣 攻防所引用的實務 解釋也不 08/18 01:06
evangelew: 一樣 08/18 01:06
SHAGUGAN: 很多人都當法官是全知全能的上帝而忽略事實面,法官沒 08/18 01:22
SHAGUGAN: 有親眼目睹犯罪現場怎麼會知道誰講的才是真的? 08/18 01:22
SHAGUGAN: 所以訴訟策略就出來了阿!怎樣的技巧讓法官相信自己是 08/18 01:25
SHAGUGAN: 最貼近真實的、有道理的,對方說的是騙人的.能讓法官相 08/18 01:25
SHAGUGAN: 信你沒騙人且有理,你就贏啦~ 08/18 01:25
SHAGUGAN: 人家是告你侮辱他,你應該要反駁我沒罵他而且我覺得那 08/18 01:29
SHAGUGAN: 不算罵.結果你一直解釋對方很可惡而且你沒騙人,請問你 08/18 01:29
SHAGUGAN: 要怎麼贏? 08/18 01:29
zader: 看到樓上的才知道是因為答非所問啊 08/18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