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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告臭跩貓 愛蜜莉控妙可 貼圖爆連環抄襲 提告者反挨控 【丁牧群╱台北報導】以貓咪為主角的LINE貼圖,引發涉嫌抄襲的「連環告」風波,貼圖 「妙可大王」作者上周控告熱門貼圖「臭跩貓」作者涉嫌抄襲、違反著作權等,遭網友反 嗆「妙可大王」才是抄襲知名圖文書作家愛蜜莉創作的貓咪「波奇」。愛蜜莉昨在臉書po 文指,「妙可大王」作者竟搶先向智財局申請妙可圖案商標,並於上月二十三日獲准,她 決定提告維護權益。 「妙可大王」作者是妙可麻與男友妙可爸,粉絲頁追蹤人數達四萬多人,且與多家廠商合 作賣杯子、T-shirt等周邊商品。創作「波奇」的愛蜜莉去年底曾出版《愛蜜莉的貓奴養 成日記》圖文書,粉絲專頁有兩萬多人追蹤。至於被「妙可大王」控告抄襲的「臭跩貓」 作者是麻糬爸,臉書的粉絲頁追蹤人數達二十一萬人。 發電郵想私下和解 愛蜜莉前天在臉書po文表示,妙可大王作者曾在上月三十一日發電郵給她,雙方希望私下 「低調溝通和解」,但之後對方避不回應,她希望妙可大王作者二十四小時內公開回應此 事件,否則「委任律師採取法律途徑提告」。 粉絲力挺「告到底」 昨上午愛蜜莉再度po文稱,「截至目前,宅貓妙可先生小姐還是沒任何的回應或聯繫我, 我決定委任律師提告了。」並稱會把熱心網友提供的兩方貓咪截圖比對資料交給律師,並 整理出自己這幾年所有創作手稿,作為提告證據。 愛蜜莉昨原本貼文說,關於商標部分,因宅貓妙可已先拿妙可貓去註冊商標,「但商標目 前還在審核階段未通過,我會請律師加快腳步先處理商標問題,好好保護自己的權益。」 豈料隔沒多久愛蜜莉又補充說:「我剛剛才知道宅貓妙可註冊的商標,竟然在上禮拜八月 二十三日通過了……我會好好和律師商討該怎麼辦的……。」她的粉絲紛紛留言鼓勵她「 告到底」。 商標獲准可提撤銷 《蘋果》昨未聯繫上「妙可大王」作者與愛蜜莉,無法得知回應。至於「臭跩貓」作者麻 糬爸,僅由經紀人表示「不便回應」。 律師林育杉指,圖文創作人若發現被抄襲,可告對方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雖然對方 先註冊商標獲准,但愛蜜莉仍可向智財局申請評定,若評定不成立,可再循訴願、行政訴 訟途徑,要求撤銷商標維護權益。 貓咪貼圖涉抄襲事件簿 ★2015/09 貼圖作者妙可麻與妙可爸,陸續推出「妙可大王」3組LINE貼圖 ★2015/12 貼圖作者麻糬爸也陸續推出7組「臭跩貓」LINE貼圖 ★2016/08/23 妙可大王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獲准 ★2016/08/30 妙可爸媽控告麻糬爸侵害著作權。網友質疑妙可大王也涉嫌抄襲知名插畫家愛蜜莉的波奇 貓 ★2016/08/31 妙可爸以email聯繫愛蜜莉,愛蜜莉回信同意私下溝通和解。妙可爸未回應 ★2016/09/02 愛蜜莉在臉書喊話,要求妙可爸媽24小時內公開回應,否則提告 ★2016/09/04 愛蜜莉決定提告,另發現妙可爸媽已搶先登記妙可貓商標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905/37371754/ ================================================================== 這我一定吉! 吉 都可以吉! 話說妙可是不是被網友打爆了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43.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3052343.A.F52.html
murmur38: 食物鏈喔 09/05 13:12
dreamnook: 大概每個嗆他的都會吉吧(′・ω・‵) 09/05 13:14
phoenix286: 吉 都吉 09/05 13:15
Kenqr: 做賊的喊抓賊 後來被發現後台很硬 才敢這樣亂搞 09/05 13:15
s0930194: 靠北!一個議員就硬成這樣..怪不得立委沒人敢得罪~顆顆 09/05 13:17
diabolica: 看成我老婆EMT… 09/05 13:17
唉呀 你眼睛業障重阿!
tsa99832: 只覺得一群人根本有病...... 09/05 13:18
LDtiger: 食物連鎖 09/05 13:18
milk830122: 仁來仁去 吉來吉去 09/05 13:19
eastnoon: 吉來吉去 09/05 13:19
kugyumayu: 看成我老婆愛蜜莉亞控 09/05 13:21
EMT給你 REM給我
chuchu000: 其實我覺得他們畫得都沒啥原創性,都滿像的而且感覺在 09/05 13:21
chuchu000: 什麼地方看過 09/05 13:21
dreamnook: 加菲貓 09/05 13:22
chi12345678: 所以我提倡成立國家級的畫家人才網啊~~~ 09/05 13:22
jack882381: 搞不懂再吵什 09/05 13:22
這是一個你來仁我 我來吉你的搞笑世界
milk830122: 在台灣 畫這種東西的都能被稱作插畫家惹 09/05 13:24
100種插畫家速成法!
KanoLoa: 工程師更多 09/05 13:25
MikageSayo: 插話工程師 09/05 13:26
starfishkira: 加菲貓表示: 09/05 13:30
加菲:都別吵 我才是正港的橘色大肥貓!
ps30: 哪篇有講到後台是議員啊? 09/05 13:38
egg781: 第一個吉的是因為覺得被擋到財路阿,先下手為強 09/05 13:41
egg781: 看這流程妙可爸目前佔優勢,因為佔優勢所以不想私下談了吧 09/05 13:42
如果優勢沒了就GG了........
mashiroro: 仁來仁去~吉來吉去~ 09/05 13:43
仁去仁回來~ 吉輸吉會再來~
mashiroro: 就某人老媽是青天黨立委啊 難怪沒在怕的XD 09/05 13:44
LDtiger: 反而畫原創的人氣還不見得高w 09/05 13:46
可見行銷多重要
egg781: 這招就我看來跟中國有87分像~台灣似乎也蠻常用的嘛 09/05 13:47
兩岸同屬............(X
abc55322: 吉吉復吉吉 09/05 13:49
木蘭當戶吉
buper: 原來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啊xdddddd(x 09/05 13:49
食物鏈(O
utcn92: 看成艾蜜莉亞告帕可 09/05 13:52
父女反目成仇(?
arrakis: 連環妙計啊... 09/05 13:54
LDtiger: 釣魚大成功 09/05 13:55
( ′﹀‵)/︴<>< <>< <><
cowboy183: 沒商標告得贏? 09/05 13:56
egg781: 不知道,我也好奇這種情況有辦法主張對方申請無效嗎? 09/05 13:57
新聞最後一段有寫
blahblah753: http://goo.gl/cs4Ph1 21樓要的後台資訊 09/05 14:00
QBian: EMT 09/05 14:03
\REM/
SCLPAL: 嚼嚼 09/05 14:10
嘖嘖 ※ 編輯: WongTakashi (122.121.243.238), 09/05/2016 14:28:28
reasonal: 法條裡面有例外,能證明商標比註冊者更早出現就可以無效 09/05 14:21
yangzhe: 原來是鬥獸棋 我還以為是吉人呢(? 09/05 15:04
swahusky4NI: 鬥獸棋是哪招XDD 09/05 15:17
rayba: 我覺得寫jsp用ajax的都是在抄襲我 , 這我一定吉 09/05 15:17
jackwang13: 藤子不二雄回來吉死你們 09/05 16:04
gsinin: 做賊喊抓賊 帶啥小口罩 09/05 16:31
SeijyaKijin: 吉,都吉 09/05 16:53
SunLair: 粉絲追蹤人數有點像戰鬥力指標的感覺 09/05 16:55
apple00: 貓貓蟲還比較可愛 還有那個胖吉貓 09/05 17:43
GonVolcano: 無聊欸,大家都畫貓沒創意,不會畫龍或豬喔 09/05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