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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schill (Believe or not)》之銘言: : 現實世界裡面要定一個人的罪一定要有證據 : 而證據又分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 : 死亡筆記本其實這個還算簡單的問題, : 因為只要能證明死亡筆記本確實能殺人, 那就可為證據 : 而其他比如什麼下降頭 紮小人 巫術, 你先想辦法證明這些東西能殺人吧 : 簡單的說你證明不了的, 法律也不會幫你證明他有罪 回想起死亡筆記本2:決戰時刻 L.Lawliet對高田清美嗆過的一句話 高田清美一開始貌似嗆說你們無法定罪我 (跟大多數的鄉民疑惑是相同的,死亡筆記本無法定罪) 結果被L.Lawliet回嗆: 妳錯了!只要能夠證明筆記本能夠殺人,妳就是死刑! 這句話或許是編劇對鄉民的部分回應 死亡筆記本殺人是可以定罪的 先證明死亡筆記本有殺人效力,剩下的只要調查筆跡就能確定誰是兇手 該集真人版電影的最後是將死亡筆記本送進監獄進行效力實驗 雖然這段情節是演戲演給夜神月看的 有這情節表示死亡筆記本效力是可以得到證明的! OS: 當年看到L.Lawliet講出這段話真的震撼我心! XD -- 日本的驕傲 乒乓球放在上面也不會滾 中華民國 很屌嗎,我們台灣 動,馬路就是這麼平! 的驕傲 也可以。 \● / ● / ︱> #1FPWIVQQ (joke) <︱> /\ ▄▃▂▄ ▂▄/\▂▃ ███████████████ψ FallRe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08.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3659150.A.B97.html
GAOTT: 最難的不就效力實驗這一段? 漫畫只是省略過去 09/12 13:47
漫畫對這方面幾乎省略沒提,反而是真人版電影提到最多!
GAOTT: 跟now you see me有87%像,給你結果,沒有過程。 09/12 13:48
newgunden: 一開始L用死刑犯測試就證明了 只是還不知道是筆記本 09/12 13:48
kirbycopy: "實驗發現被寫進筆記的人都會死"可以="筆記能殺人"嗎? 09/12 13:49
GAOTT: 不過這算必要之惡省略吧,不然沒得演 09/12 13:49
Porops: 你還是沒辦法證明他是在死前寫的..... 09/12 13:52
Porops: 只要說是死後記錄就好了 09/12 13:52
Inkthink: 這就是刑法構成要件探討問題 這個學說多到跟海一樣 09/12 13:53
先謝謝大大提到重點,可解釋為什麼電影在送入監獄實驗這方面只點到為止 (因為硬要解釋的話,一部電影會講不完啊......)
tonyxfg: 不過你都說那只是演戲演給夜神月看的,那不就證明了單純 09/12 13:58
tonyxfg: 法律上根本無法用此方法做證據嗎? 09/12 13:58
補充一下死亡筆記本的定罪衍生出來的法律問題:犯罪當下的記憶 證明死亡筆記本效力只是時間問題,另外較大的問題是有沒有持有犯罪當下的記憶 因為依照現行法律來說,沒有犯罪當下的記憶不能定他罪! (當然沒有記憶是要經過醫學鑑定的) 至於為何不能定罪,這就牽扯到刑罰矯正的問題 (監獄是用來矯正犯人的,沒有犯罪記憶是要怎麼矯正......) 對死亡筆記本持有者而言這招根本免死金牌,發現無路可走還可以放棄所有權保命......
ping8999: 他用寫筆記本殺死了一堆人 <=誰會信阿 09/12 14:00
勾起回憶,講解決戰時刻逮捕高田清美前的對話 放一堆監視器調查高田清美如何殺人結果僅錄到寫筆記本 然後就出現大大所講:他用寫筆記本殺死了一堆人,誰會信阿? (最後決定不管之後會怎樣了,先逮捕再說) ※ 編輯: Kbart (36.237.208.243), 09/12/2016 14:06:15
lovez04wj06: 沒有證據其實不能抓人或收押東西做為證物吧?更何況 09/12 14:21
lovez04wj06: 那筆記本只要扯自己有紀錄新聞案件習慣扯謊就能過了 09/12 14:21
lovez04wj06: 。真要講死筆是作者故意讓主角自己老馬,不然根本無 09/12 14:21
lovez04wj06: 解。 09/12 14:21
geniuseric: 那句話根本就只是裝腔作勢吧wwww 09/12 15:23
doremon1293: 毒樹果理論 L蒐證過程犯了一堆法 取得的證據根本沒效 09/12 15:27
doremon1293: 力 09/12 15:27
godivan: 死亡筆記本還有一個限制--名字要跟面貌對上才能殺人。兩 09/12 15:55
godivan: 個差一個就無法殺人(名字寫錯會分故意跟不是故意) 09/12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