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OTT: 最難的不就效力實驗這一段? 漫畫只是省略過去 09/12 13:47
漫畫對這方面幾乎省略沒提,反而是真人版電影提到最多!
→ GAOTT: 跟now you see me有87%像,給你結果,沒有過程。 09/12 13:48
推 newgunden: 一開始L用死刑犯測試就證明了 只是還不知道是筆記本 09/12 13:48
→ kirbycopy: "實驗發現被寫進筆記的人都會死"可以="筆記能殺人"嗎? 09/12 13:49
→ GAOTT: 不過這算必要之惡省略吧,不然沒得演 09/12 13:49
推 Porops: 你還是沒辦法證明他是在死前寫的..... 09/12 13:52
→ Porops: 只要說是死後記錄就好了 09/12 13:52
推 Inkthink: 這就是刑法構成要件探討問題 這個學說多到跟海一樣 09/12 13:53
先謝謝大大提到重點,可解釋為什麼電影在送入監獄實驗這方面只點到為止
(因為硬要解釋的話,一部電影會講不完啊......)
推 tonyxfg: 不過你都說那只是演戲演給夜神月看的,那不就證明了單純 09/12 13:58
→ tonyxfg: 法律上根本無法用此方法做證據嗎? 09/12 13:58
補充一下死亡筆記本的定罪衍生出來的法律問題:犯罪當下的記憶
證明死亡筆記本效力只是時間問題,另外較大的問題是有沒有持有犯罪當下的記憶
因為依照現行法律來說,沒有犯罪當下的記憶不能定他罪!
(當然沒有記憶是要經過醫學鑑定的)
至於為何不能定罪,這就牽扯到刑罰矯正的問題
(監獄是用來矯正犯人的,沒有犯罪記憶是要怎麼矯正......)
對死亡筆記本持有者而言這招根本免死金牌,發現無路可走還可以放棄所有權保命......
推 ping8999: 他用寫筆記本殺死了一堆人 <=誰會信阿 09/12 14:00
勾起回憶,講解決戰時刻逮捕高田清美前的對話
放一堆監視器調查高田清美如何殺人結果僅錄到寫筆記本
然後就出現大大所講:他用寫筆記本殺死了一堆人,誰會信阿?
(最後決定不管之後會怎樣了,先逮捕再說)
※ 編輯: Kbart (36.237.208.243), 09/12/2016 14:06:15
推 lovez04wj06: 沒有證據其實不能抓人或收押東西做為證物吧?更何況 09/12 14:21
→ lovez04wj06: 那筆記本只要扯自己有紀錄新聞案件習慣扯謊就能過了 09/12 14:21
→ lovez04wj06: 。真要講死筆是作者故意讓主角自己老馬,不然根本無 09/12 14:21
→ lovez04wj06: 解。 09/12 14:21
推 geniuseric: 那句話根本就只是裝腔作勢吧wwww 09/12 15:23
推 doremon1293: 毒樹果理論 L蒐證過程犯了一堆法 取得的證據根本沒效 09/12 15:27
→ doremon1293: 力 09/12 15:27
推 godivan: 死亡筆記本還有一個限制--名字要跟面貌對上才能殺人。兩 09/12 15:55
→ godivan: 個差一個就無法殺人(名字寫錯會分故意跟不是故意) 09/12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