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ybaby520: 散佈/自用 你和其他不特定多數人因散佈而受惠 自掃自用 10/11 13:25
→ dreamnook: 你可能要去律師板 10/11 13:25
→ mybaby520: 受惠的有限頂多周遭的人 10/11 13:26
姑且不討論傳教
只限於自用(自己留存的那份檔案)、供奉(實體,不拆封)這兩部分
→ pinacolada: 有沒有公播版ˊ—ˋ… 10/11 13:28
→ VIP: 純以你那篇說明 我認為是不合法 10/11 13:29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3:30:11
推 Sinreigensou: 自己掃不外流沒事 但是在網路上傳下載都違法 10/11 13:30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3:30:30
→ dreamnook: 所以我才說你可能要去律師板 10/11 13:30
推 lpb: 不管你有沒有原本,光是從網路下載這動作就是非法了。 10/11 13:30
推 agreerga: 下載就違法啦 結果論是沒人知道的前提 10/11 13:31
所以實務上要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做到供奉自用分離,或是方便攜出外用
,就是兩套跑不掉了...?
(一套電子一套實體or兩套實體其一不拆封)
不然就是要花大量的時間掃描?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3:33:42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3:36:24
推 mybaby520: 上面寫很清楚啊 將自行購買之書籍(A)主張個人&家庭範圍 10/11 13:37
→ mybaby520: 內合理使用(B)才允許你重製(C) 但沒有允許你下載(D)即 10/11 13:38
→ mybaby520: 使你有AB兩個前提 10/11 13:38
這比喻有點失當?
下載如果不是用點對點的話,應該也是重製吧?
推 mark643kimo: 打個比喻,你溺水,2分鐘後會缺氧而死 10/11 13:41
→ mark643kimo: 這時有個殺人鬼跑過來救你,但過程中他故意不讓你 10/11 13:41
→ mark643kimo: 呼吸,所以你兩分鐘後還是死了 10/11 13:41
→ mark643kimo: 那殺人鬼有沒有罪?你一樣都是兩分鐘後死翹翹 10/11 13:42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3:43:59
→ erimus: 樓上的比喻完全看不懂 10/11 13:44
推 mybaby520: 某重症患者橫豎都會死 為什麼不能安樂死? 10/11 13:45
→ mybaby520: ......你也錯得太離譜下載不管用什麼方法當然不是重製 10/11 13:45
→ mybaby520: 重製的是散佈的人並不是你 你是下載著作權物並沒有做重 10/11 13:46
→ mybaby520: 製的行為 10/11 13:46
http://www.is-law.com/old/OurDocuments/CR0024LA.pdf
是你弄錯了,下載的違法性是在於重製啊
推 mark643kimo: 那我換個比喻,今天法律可以讓你自己印整本自用 10/11 13:47
→ mark643kimo: 但你覺得自己印太麻煩,所以跑去偷了一本 10/11 13:47
→ mark643kimo: 這情況下,你有沒有犯竊盜罪? 10/11 13:47
→ sherlockscu: 下載本身就是一種重製啊 難道抓下來網路上那份就會消 10/11 13:48
→ sherlockscu: 失? 10/11 13:48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3:49:04
→ mark643kimo: 另外,下載就有犯法了 10/11 13:49
我覺得偷一本的比喻不對?
感覺比較像是自己有買一本原文書,卻放在老家
於是拿同學的書用自己房間內的掃瞄器掃一本?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3:51:49
→ mybaby520: 好吧那是我搞錯了把它歸類到行為去 10/11 13:51
→ dreamnook: 所以到底要不要去律師板XDD 10/11 13:53
推 mark643kimo: 我所謂的偷一本的情況下就是只說妳已經有一本了 10/11 13:54
→ mark643kimo: 然後你覺得掃描太麻煩了,所以去偷一本 10/11 13:55
→ mark643kimo: 的這個假設情況 10/11 13:55
推 spinbear: 可主張不影響市場潛值 我認為還好 10/11 13:56
→ spinbear: 不過如果到需要主張的程度,這出版社倒倒算了 10/11 13:56
→ spinbear: 出版社不可能主張消費者買一本不夠要買兩本 10/11 13:56
→ spinbear: 因此假設不成立,結案。 10/11 13:56
→ mybaby520: 連結講掃描重製需要這些前提 下載應該不用想了吧.. 10/11 13:56
也就是說重置行為有部分是合法(自行掃描)
部分是非法(下載)?
推 m01a011: mark643kimo...我看不懂你比喻啊... 10/11 13:56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3:58:29
推 hom5473: 對廠商來說實體本和電子版是不同授權吧 10/11 13:58
→ mybaby520: 散佈的那刻起重製已經不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了 10/11 13:58
不傳教,不使用P2P的情況
→ m01a011: >hom5473 不同的 10/11 13:58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4:00:01
推 mark643kimo: 也就是說即使結果一樣,手段違法,還是會違法 10/11 13:59
→ hom5473: 廠商主張電子版部分的利益受到侵害 也很難用實體版合理化 10/11 14:00
→ hom5473: 除非你買的是廠商的數位版 可能還比較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10/11 14:01
或廠商沒出數位版?
→ gigayaya: 我比較好奇 如果結果都一樣 要怎麼知道你是掃的還是抓的 10/11 14:01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4:02:24
→ sherlockscu: 這串有些意見是純粹自己推測的 覺得原po還是換個板問 10/11 14:03
→ sherlockscu: 或是打給智財局吧 10/11 14:03
推 Inkthink: 我看得懂比喻 因為法律案例就是一堆這種鬼案例(苦笑 10/11 14:09
推 mybaby520: 還是去問專業的吧 10/11 14:10
寄信去問了,有結果再回報給各位
推 Inkthink: 說直接點就是即使同樣成果 但過程會影響是否構成犯罪 10/11 14:11
→ Inkthink: 至於誰知道嗎...如果是在意這個就乾脆別問這問題了唄~ 10/11 14:12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4:13:58
推 pinacolada: 從違法來源取用 還談什麼合法用途XD 真盧ww 10/11 14:20
推 hom5473: 我認為下載就是違法 不會因為有購買正版就無罪 10/11 14:22
我也是這麼想,可是感覺又沒那麼簡單,所以才有此疑問啊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4:23:14
→ hom5473: 但是像車禍會依罩責比例 車輛折舊計算賠償一樣 10/11 14:22
→ hom5473: 只是跟廠商議價賠償時比較有空間罷了 10/11 14:23
→ ithil1: 簡單說下載就是違法,但會不會被抓、被罰多少是另一回事 10/11 14:32
→ ithil1: 只是你不能因為頂多被判的很輕微或不容易被舉發,就說下 10/11 14:33
→ ithil1: 載行為是合法的 10/11 14:33
我看這串好像沒有人這麼說喔
※ 編輯: LeeGarDer (140.122.151.178), 10/11/2016 14:35:03
→ ithil1: 那個上面舉的殺人比喻我是這樣理解的:這些違法行為後面 10/11 14:35
→ ithil1: 並沒有加但書,也就是並不會因為你買了正版就讓下載盜版這 10/11 14:35
→ ithil1: 件事合法。 10/11 14:35
→ ithil1: 所以殺人也不會因為那個人本來就快死掉而無罪 大概是這樣 10/11 14:35
→ ithil1: 的概念吧 10/11 14:36
推 hom5473: 我上面說跟廠商議價賠償 不就表示有罪了嗎 10/11 14:38
→ hom5473: 後面要確認的是損害廠商多少利益 應該賠償多少損失的問題 10/11 14:40
推 ray8672: 手段違法就違法了 m大說的蠻清楚的 但是罰錢的前提是有別 10/11 15:09
推 qqq3892005: 重製合法的前提是你重製的來源是你掏錢買的吧,你下 10/11 15:09
→ qqq3892005: 載是從你無權重製的來源來的。如果你借朋友看同時請 10/11 15:09
→ qqq3892005: 朋友掃描完用網路給你下載應該就沒問題 10/11 15:09
→ ray8672: 人知道你的手段(來源)這樣吧 有錯歡迎糾正 10/11 15:09
→ qqq3892005: 簡單說你下載是非法重製(因為你下載的來源不是你買的 10/11 15:11
→ qqq3892005: ),上傳的人則是散佈侵犯商家權益 10/11 15:11
推 ray8672: 在你手上有正版的時候 你可以說你是自己重製的 10/11 15:12
推 qqq3892005: 可以這樣騙(抱歉講比較直)沒錯,但客觀來看是違法 10/11 15:14
→ qqq3892005: 比如說你買了Figma捨不得拆,結果去店家展示櫃玩。你 10/11 15:17
→ qqq3892005: 能不能主張你買了有使用權,而你把"一個玩具份"的使 10/11 15:17
→ qqq3892005: 用權用在店家上(因為你並沒有玩自己的),應該不合理吧 10/11 15:17
推 pinacolada: 我覺得拿平創出版物來比其他商品有點違和 10/11 15:26
推 qqq3892005: 從法理講就是重製一定違法,個人非散布使用是阻卻違 10/11 15:34
→ qqq3892005: 法事由,而下載別人提供的檔案不該當阻卻違法事由(不 10/11 15:34
→ qqq3892005: 是你買的那份),所以違法。目前判例也是支持下載即非 10/11 15:34
→ qqq3892005: 法重製 10/11 15:34
→ hom5473: 掃描器出來的圖檔可能也有EXIF吧 掃描效果可能也有差 10/11 15:38
→ hom5473: 要做到自己掃得和下載的完全一致 應該不太可能吧 10/11 15:38
→ hom5473: 更不要說下載的可能還先修過圖 自己掃的會修圖嗎? 10/11 15:40
→ hom5473: 真要查下去應該判斷得出來是不是自己掃的 效益問題 10/11 15:40
假設無法分辨
推 spinbear: 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出現需要宣稱這種權力的情況,即使出現 10/11 15:43
→ spinbear: 此情況也不太可能被判輸(假設如原po所述真的無法分辨自 10/11 15:43
→ spinbear: 掃或下載),因此此文實屬廢文 = = 10/11 15:43
推 spinbear: 要判輸必須舉證有被侵害 如無法分辨是自掃或下載,等同 10/11 15:45
→ spinbear: 無法舉證(但要是供著不拆就肯定是下載了XD) 10/11 15:45
→ spinbear: 況且無散布行為,廠商能請求的賠償也就那幾十塊,更何況 10/11 15:48
→ spinbear: 對方是買了書的客人,真告下去等同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討 10/11 15:48
→ spinbear: 論這個其實沒什麼意義 10/11 15:48
→ sheep0121: Mark的例子真的……可以不要再舉了嗎? 10/11 19:30
?? 誰?
→ chiuming23: 類似的個案就收了cd懶得拆封轉檔,結果都去抓mp3啊 10/11 21:08
這個後來有怎樣嗎?
※ 編輯: LeeGarDer (220.132.33.156), 10/11/2016 21:37:57
推 zs111: 買了CD要找無損吧 MP3是...... 10/12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