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Bian: 法律系小埋11/26 16:00
推 jeeyi345: 請轉發 太狂了吧11/26 16:01
→ defendant: 跟...跟我想得差不多啦11/26 16:01
我憑印象……還請求專業法律人解釋
※ 編輯: weichipedia (101.14.162.177), 11/26/2016 16:03:00
→ kasumi999: 不能退票吧,又不是個人場11/26 16:03
→ Shinn826: SMA KR的損失呢w?11/26 16:04
→ npn1992: 那要看sony跟KR要不要求償,不過機率應該很低吧11/26 16:05
推 kasumi999: 大企業對者賠不出來的精障追者打有損公司形象11/26 16:06
→ pinacolada: 買了票不辦 那營運方不就該把錢還給消費者?11/26 16:07
推 BSpowerx: 沒用啦,買票時都寫主辦方有臨時更改之權力、你還同意了11/26 16:08
推 GAOTT: 你怎麼會跟鄉民談法律XDD11/26 16:08
推 gunng: 買票的時候定型化契約都會附帶主辦單位有變更演出內容的文11/26 16:08
→ gunng: 字吧11/26 16:08
→ gunng: 所以有臨時變更就是你要買票時負擔的風險11/26 16:09
→ gunng: 真的要講求償 也是主辦單位去提 不過昨天好像有人提到FB那11/26 16:10
→ gunng: 邊有在回應退票的事情?11/26 16:10
推 maiklover: 定型化契約確實有寫 不過這次弄成這樣應該是有商議空間11/26 16:11
噓 bill50514: 支持兇宅去吉 87%會因為雙方無契約關係而不起訴11/26 16:17
不起訴???
民事訴訟關檢察官屁事啊……
※ 編輯: weichipedia (101.14.162.177), 11/26/2016 16:19:05
推 yang0623: 不太懂就不要推文XD 11/26 16:20
→ gunng: 應該是駁回原告之訴吧XD 11/26 16:20
推 nico5516: 有人說要對中二提集體訴訟,我是覺ㄉ回家洗洗睡多看幾部 11/26 16:20
→ nico5516: 動畫比較實際喇 ㄎㄎ11/26 16:20
→ bill50514: 你說的對 民法保障的是契約行為 恐嚇求償該是公司的事11/26 16:21
→ bill50514: 我看兇宅還是真的請狙擊手比較乾脆啦 11/26 16:22
→ pinacolada: 原來契約可以說"任何因素可能會不還你錢"= 合法ˊ—ˋ 11/26 16:23
→ npn1992: 我看有些人可能要先進水桶了吧 11/26 16:23
→ hank81177: 恐嚇+讓人看不到演唱會 用性命作代價 這私法正義真合理 11/26 16:24
私法是民事用語啦……
你說的恐嚇罪是刑法喔
※ 編輯: weichipedia (101.14.162.177), 11/26/2016 16:25:57
推 gunng: 真的要告 我是建議台北的人去告啦 讓管轄權在北院 叫他上去 11/26 16:26
→ gunng: 開庭 11/26 16:26
錯吧 以原就被原則……
是告的人要去被告那邊的法院
※ 編輯: weichipedia (101.14.162.177), 11/26/2016 16:27:08
推 AceChen21: 手渡會那個應該不成立 粉絲的心痛損失無法主張啦.. 11/26 16:26
推 nico5516: 就算主辦單位在定型化契約那樣提惹,那個條款大概也不會 11/26 16:26
→ sparklekyu: 我記得是這樣沒錯,而且文宣寫錯字讓我好痛苦11/26 16:27
→ AceChen21: 然後門票費用 再怎麼說也是官方區消的 所以是向官方要11/26 16:27
跟誰取消的較為無關吧
重點是買賣契約的雙方義務
→ nico5516: 違反誠信原則等等之類der 更別提水瀨可能根本沒大咖到11/26 16:28
※ 編輯: weichipedia (101.14.162.177), 11/26/2016 16:29:48
→ nico5516: 可以讓人argue不能達成契約本旨等等 11/26 16:28
→ nico5516: 所以主辦單位願意退錢就4佛心無誤 不退你只能捏著覽趴ㄅ 11/26 16:29
推 gunng: 啊對 民事是以原就被 剛才是想到刑事可以主張犯行地點 11/26 16:30
但刑事要告也不是買票的人告啊……
※ 編輯: weichipedia (101.14.162.177), 11/26/2016 16:30:52
→ AceChen21: 對啦我是說粉絲們不能找那個水瀨狂粉求償 11/26 16:31
→ LDtiger: 笑紅明顯11/26 17:24
推 sinonbulls77: 代位求償啊11/26 17:29
推 whatisge: 按原po講的這個,不是代位求償吧…買票粉絲民事要告這位11/26 17:36
→ whatisge: 大概是告不成 11/26 17:36
→ excercang: 他爸賠阿,他家又有房子,可以賣房賠,只能說這人 11/26 18:24
→ excercang: 真的O到有剩,要犯罪也請20,這根本是在賠祖產的11/26 18:25
推 Leaflock: 粉絲吉不成八 公司才行11/26 18:40
※ 編輯: weichipedia (39.8.72.231), 11/26/2016 18:43:30
推 Becuzlove: 你公司不追沒關係呀 錢還是要賠呀 追不追你公司的事情 11/26 20:30
→ know12345: 為什麼新聞都出來了警察才抓人? 11/26 23:34
→ carzyallen: 網路留言成千上萬,警察才多少人,力有未逮吧。 11/27 00:30
推 qaz3215987: 借問一下,這裡公司對買票人有情勢變更可主張嗎? 11/27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