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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銘言: : 看了看某串覺得該來討論這個問題 : 這問題對於創作的人跟欣賞創作的人來說都有影響。 : 我覺得自由這兩個字是這樣(可能跟他人定義不同) : 牽涉到的人越少,獲得完全自由的可能性就越大。 : 他中間會有很多層光譜可以去選,但不可否認的有完全支持自主意志 : 跟完全否認自主意志的兩個極端存在。 : 所以說一個東西,如果這東西只存在於你腦內,管她是羅莉還是妹妹 : 無慘還是獵奇,多麼脫離道德規範,觸犯多少禁忌。 : 老子我只在腦裡演練,有礙著你們嗎?反正我沒講誰都不會知道,除 : 非哪天出現思想審查機可以精確將人腦中的所思所想給呈現出來,給 : 予科學化具體的驗證,那當然這個狀態的絕對自由就會被推翻了。 沒有絕對自由,因為不論是哪一種自由都一定會受到限制,就算是自由 民主的國家,他們的自由也是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 腦中想就很自由嗎?有沒有想過自己的思維是受到教育的影響而受限呢? : 在腦內想當然沒問題,又沒人知道啊,可是如果把他創作出來,問題 : 就有點大了。 : 自己看不打緊,但要是不甚被洩漏出去了,就會有各種玻璃心來煩你 : ,當然如果你想更進一步發表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煩你的人自然 : 會更多。 : 如果你腦中所思是已經被認定嚴重威脅到某些規範的東西,那麼等你 : 的就是牢獄之災。 : 所以說真正有問題的地方是從你打算發表開始,或者被迫發表開始。 : 考慮到網路的特性,這年頭只要你存在硬碟裡就有洩漏的可能,實在 : 不可不慎重。 創作被哪邊的人看到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所處的地方、國家的法令究竟 有沒有保護你用自己的想法去創作。 沒有什麼好慎不慎重的,你在PTT貼創作,符合PTT的版規和台灣法律就好, 沒有必要去在乎其他玻璃心怎麼想。 ============================================ : 那麼,難道就因為他人玻璃心或者那東西太過離經叛道,就得斷絕自 : 己創作的慾望嗎? : 我覺得這中間有好幾個層面,要分開來看。 : 1>為什麼想要把這東西實體化? : 就如之前所說的,只要藏在腦中不就好了嗎?為什麼要實體化?你是 : 希望留下甚麼嗎?還是只是怕自己忘掉了? : 2>為什麼要把創作出來的這東西分享給人看? : 只要分享給人看就可能遭受到阻礙,那為什麼你要分享?你想從這些 : 讀者或欣賞者得到些甚麼?透過你分享這部作品的方式? : 3>是否要擔起你的創作影響到他人的責任? : 這裡說道擔起責任,自然表示這責任還不能算在你身上。但基於網路 : 傳播的特性,這是每個想要透過網路散播作品的作者必須思考的嚴肅 : 問題。 : 4>如何在責任與自由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 : 必定是有想要表達給這世界多數人看的東西,你才會走到這一步。當 : 你的作品已經面世之後,其實就不再是專屬於你的東西。 : 那麼當你在創作時就已經考慮這件事的時候,怎麼拿捏彼此的分寸就 : 變得很重要。 : 如何讓讀者可以看懂你想表達的東西,又不會刺激到玻璃心造成無謂 : 的抵制與抗議,就是這個層面的課題。 : 不過通常會考慮到這點都已經是書開始大賣的階段了。 : 5>羅蘭巴特的文本誕生,作者已死 : 當你完成一部作品並面試之後,你說你的作品沒這個意思,就已經不 : 是你說了算,而是多數人對於你的作品有甚麼想法,是它們說了算。 : 等你真的死後,你也無法再對你的作品再定義了,但這權利就會落到 : 之後的讀者身上。 : 到這層面,自主意志能達到的影響幾乎可以說沒有了。如果還想改變 : 甚麼頂多只能學金庸大改版,把自己以前寫的認為被他人所誤解扭曲 : 的部分透過改版修正。 : 現在因為網路的特性,創作變得破碎而不完整,很多都不能稱為完整 : 的作品到處流竄,增加了文本詮釋的難度。另一方面資訊流通快速讓 : 人有種任何東西只要貼到網路上,就會被全世界的人檢視的錯覺。 : 導致創作者在創作時常常抱持一些不必要的迷思,私以為這是沒必要 : 的。在你按下save以前,這東西都是自由的,不要放棄探索人類的可 : 能性。 : 但是當你按下save完成之後,就必須把後面的事情都想清楚,這樣你 : 才知道你到底該怎麼做,該給自己那些限制。 ========================================= 看到這一段的時候我有種我到底看了什麼的感覺,原來當我想分享自己 的作品給別人看的時候,不只要符合法規,還要顧慮到看的人的心情, 就算是玻璃心也要顧慮,還要擔心看的人被影響到什麼程度? 這我反而想問為什麼了?就因為有些玻璃心看了會碎,所以就必須違背 自己的本意去審查自己的作品?因為要貼網路上就必須如此?到底網路 上面幾時有這種公約了? 而逛慣網路的人習慣發廢文的人又幾時會去在乎這些了? 網路就只是個平台,有些人上來交流自己的感情觀、自己的理財、創作, 在台灣只要你不違反台灣的法律和你發文平台的規矩,沒人有理由要你 把東西撤掉,因為這是在這個國家所賦予你的自由。 真的要說責任,除非今天你開始成為一個作家了,有賺錢了、有名氣了, 而你的言行和創作會被人學習、效仿了那才開始會有些道德上的責任。 今天某些東西會因為對岸的玻璃心而改掉,簡單來說只是放不下對岸那塊 市場利益而做的妥協,跟什麼創作自由沒有關係,畫圖的人在日本,他憑什麼 要對你中國人在想什麼負責,難道他們在YY的時候會想過別國人怎麼想嗎? 根本沒有嘛,因為這本來就是沒必要的事情,除非是犯賤想去賺他們的錢。 很多東西也是這樣,我覺的作品分級做好就好了,偶爾看到那些新聞說 某某某會犯案是因為玩遊戲、看ACG之類的鬼話,大家不是都會說,聽新聞在 喇叭,都成年了自己還不知道什麼對錯、不懂的判斷那怪誰阿? 同樣的道理,創作作品放在網路上,要怎麼判斷決定權永遠在【讀者】身上, 一個作品各自表述,看了惡滅這本漫畫後真的跑去殺掉政治人物,有人會責怪 惡滅的作者嗎?關作者屁事阿...... 創作根本不用想太多鬼東西,只要你的東西符合法規和站規就好了,其他都是 多的,至於什麼絕對自由這種東西,從來就不存在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15.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1775398.A.572.html
AN94: 絕對的自由 絕對的毀滅 12/15 12:17
comparable: 壓著包著繃帶的左手說道 12/15 12:20
windwater77: 人生而不自由 12/15 12:20
SSCSFE: 推 12/15 12:29
intela60474: 這篇比較像人話 12/15 12:29
hermis: 我覺得講的是差不多的東西,不過你高興就好^^ 12/15 12:42
lexmrkz32: 你真認為我們講得差不多?......真讓我意外 12/15 13:07
Xavy: 其實我原本以為前一篇在反諷 12/15 13:07
hermis: 你認為思考這個問題就是審查的話拿的確有差 12/15 13:13
hermis: 我覺得思考這個問題不算審查,會做的還是會做 12/15 13:14
hermis: 不會做的就算做了也會心虛下架 12/15 13:14
hermis: 法規站規要遵守這件事本身就是有去思考 12/15 13:15
hermis: 那也不算審查 12/15 13:15
hermis: 不在意玻璃心的人,就算想清楚了也不會在意 12/15 13:16
hermis: 但是有沒有想過在做差別是有的,想過得比較有心理準備 12/15 13:16
hermis: 怕的是沒想,或者是認為反正被罵再說的態度 12/15 13:17
hermis: 比較容易做白工,人生苦短做白工不好,那還不如把時間拿來 12/15 13:18
hermis: 打game看動畫對吧? 12/15 13:18
lexmrkz32: 果然我們說的是不一樣的東西 12/15 13:20
hermis: 哪裡不一樣可以再說說 12/15 13:21
lexmrkz32: 我懶得再打,文章的原意沒很難。 12/15 13:26
hermis: 如果是這樣那麼就這樣,你高興就好,我高興就好^^ 12/15 13:27
lexmrkz32: 這也是一種一個文章各自表述~ 12/15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