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87308151 : 珍娜05/20 03:51
推 BaXeS : 對上05/20 03:53
推 stanly850616: 古爾丹05/20 03:54
推 coolhou416 : 吳彥祖:你的靈魂會受難 05/20 03:55
推 SalivaLpaca : 我的魔法會撕裂你05/20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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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ra925: 有爭議得像是 譬如電競的RP 用地圖編輯器自製的地圖 12/16 16:04
→ kira925: 這些算是誰的版權? BZ好像TOS直接大筆一揮通通他的 12/16 16:04
地圖編輯這種跟MOD很像
原本都會享有獨立的改作著作權(我國法)
我之前有一篇文章有談到這個東西
但是同樣的現在有提供地圖編輯的遊戲
都會在使用合約上要求你放棄你在自訂編輯的著作權
RP的話我覺得跟一般單純的錄影檔是類似的
創作的程度跟地圖編輯或是同人二創比起來還是有點差
我剛剛又想了一下
假如換成公開演出的方式來理解說不定有搞頭XD
不過我相信我不是第一個想到的
遊戲合約上應該也把這條路堵住了
→ emptie: 地圖編輯器授權規則都會寫明吧 12/16 16:06
※ 編輯: jack0123nj (61.227.183.214), 12/16/2016 16:14:19
→ emptie: 兩方都接受應該就沒問題了 12/16 16:06
推 jukeking: 你點WE進去就有說是他的了 12/16 16:07
推 cactus44: 問題就是一堆人都不看契約的...等到出問題才在哭哭自己 12/16 16:10
→ cactus44: 好可憐司法不公 12/16 16:10
推 HuMirage: 一堆不看契約的阿 看到賣帳號就賭爛 廠廠 12/16 16:14
※ 編輯: jack0123nj (61.227.183.214), 12/16/2016 16:15:12
推 QBian: 契約很重要 要認真看 12/16 16:16
推 Bewho: 樓上簽魔法少女的時候有給他們七天契約審閱期嗎 12/16 16:23
推 pinqooo: QB有紙本契約可以看嗎??? 12/16 16:23
→ uu26793: EULA: 12/16 16:24
→ robler: 著作權本身並沒有辦法放棄,也不能要求不行使 12/16 16:28
你講的是著作人格權
也就是表示自己是作者的權利
但是財產權的部分是可以讓與和拋棄的
※ 編輯: jack0123nj (61.227.183.214), 12/16/2016 16: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