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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達30人以上附議,故板主將該議題送入主板討論,討論期間一週,1人僅能回覆一篇。 : 而該議題討論內容為是否應該增設新田惠海條款。 : 條款內容為: 4-6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爭議言論或引戰言論。 4-8 本板之分級為輔導級,不應發表任何內涵十八禁內容之言論。 條款內容就直接跟這兩條完全相悖 個人是認為這樣完全沒有正當性 也不應當存在 而且既然是規定 就應該要對用詞遣字要多加考量 慎重使用文字 條款本身就要先符合既有的板規 還是說板務就可以直接無視板規? 這樣是不是只要集合30人附議 就可以凌駕板規之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23.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4246941.A.430.html
a000000000: 鼻要在刺激LL粉惹好嗎QQ 01/13 02:50
shu124128: 版主下面有寫喔 討論的是否要這樣針對特定人物事件訂版 01/13 02:55
shu124128: 規 並不單單是這次被送上討論的範例 01/13 02:55
Bellkna: 條款沒違反既有板規 我覺得才有討論的需要 01/13 02:59
rochiou28: C_ChatBM 01/13 03:00
Bellkna: 這是從別板轉文 就不用受本板板規約束的意思嗎 01/13 03:03
rochiou28: 你的最後一行現在就在那討論了 01/13 03:05
Bellkna: 所以我才覺得 這樣是不是有問題 01/13 03:07
houseman1104: 這部分是板規的漏洞,發現了會修正 01/13 03:08
houseman1104: 最好不要在這邊討論以免誤觸板規 01/13 03:08
Bellkna: ok 01/13 03:09
WeAntiTVBS: 1F QQ 01/13 05:24
emptie: 4-8有嚴格但書吧 我記得只有沒貼圖基本上就不會踩線 01/13 10:03